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 二○二○年一月
重要提示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195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1月1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
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不
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
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0日;其中,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为
2019年9月30日,业绩表现的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6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
料未经审计),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的内容截止日为2019
年12月31日。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
月1日起执行。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3
六、基金的募集 ............................................................ 61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62
八、基金份额的分类 ........................................................ 63
九、E类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64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 65
十一、基金的投资 .......................................................... 78
十二、基金的业绩 .......................................................... 89
十三、基金的财产 .......................................................... 91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92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 96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99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02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103
十九、风险揭示 ........................................................... 109
二十、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112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4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8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1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3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5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46
一、绪言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进入
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
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特别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
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不
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简称:融通易支付货币);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指《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发售公告: 指《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12月17日颁布、2016年2月1日起施行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管理规定》: 指1999 年8 月27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转发)并于1999 年8 月27 日起施行的《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及有权机关对其做出之修订与补充;
《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指2005 年3 月25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5 年4 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 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有权机关对其作出之修订与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法或依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更新招募说明书取得和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和其他基金销售机构;
其他基金销售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办理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机构;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并达到成立条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后,收到其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基金合同终止,基金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将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括T日);
元: 指人民币元;
申购: 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销售机构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将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非交易过户: 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账户转移到其他账户的行为;
销售服务费用: 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本基金对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一定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该笔费用从各类基金份额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E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场外基金份额类别的升级: 指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之和达到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
场外基金份额类别的降级: 指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之和不能满足该类基金份额最低份额限制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固定基金份额净值交易: 指本基金存续期内,无论基金投资是否盈利或亏损,投资者申购、赎回本基金份额,均适用固定基金份额净值进行交易。本基金场外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固定基金份额净值为1.00 元,场内E类基金份额的固定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
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指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益;
日每百份基金净收益: 指E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益;
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 指以最近七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摊余成本法: 指本基金资产的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停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行政命令的颁布或变更或其它突发事件;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收益账户: 指本基金为E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分配的虚拟账户,用于登记该类投资人基金份额的累计收益;
场内: 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场外: 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申购
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基金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高峰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15层
电话:(0755)26947517
联系人:赖亮亮
注册资本:125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Ltd.)40%。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现任董事情况
董事长高峰先生,金融学博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大鹏证券投行
部高级经理、业务董事,平安证券投行部副总经理,北京远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
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7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杜婕女士,经济学博士,民进会员,注册会计师,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历任电力部第一工程局一处主管会计,吉林大学教师、讲师、教授。2011年1月至今,任
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田利辉先生,金融学博士后、执业律师,现任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教授。
历任密歇根大学戴维德森研究所博士后研究员、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南开大学金
融发展研究院教授。2011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施天涛先生,法学博士,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研究
生导师、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和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2012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
立董事。
董事王利先生,工学学士,现任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投资银行业
务内核负责人及场外市场部行政负责人。历任中石化齐鲁分公司财务部会计,上海远东证券
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稽核部总经理,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部总经理、法律事
务部总经理、公司内核负责人、场外市场部负责人、投行业务条线负责人。2018年2月至
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律磊先生,法学硕士,现任明天控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历任原国务院法
制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调研员等。2019年8月至今,任公
司董事。
董事王裕闵先生,工商管理学硕士,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深常务投资顾问,兼
任ARK Investment Management GP LLC董事会列席代表。历任M&T Bank分析员,FGIC(GE
Capital通用资本的子公司)交易员,General Reinsurance基金经理,CGA Investment
Management高级基金经理,Structured Credit Partners LLC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投资官,
Wachovia Corporation董事总经理兼全球结构信贷产品主管、董事总经理兼全球市场和投
资银行业务亚洲主管,宏利资产管理(Manulife Asset Management)香港亚洲固定收益产
品主管,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全球投资主管兼首席投
资官,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全球投资主管兼首席投资官,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合全球投资主管兼首席投资官。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
总经理兼融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富达投资公司(美国波士顿)分析员、富
达投资公司(日本东京)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长。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张帆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清华大学EMBA。历任新时代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总部董
事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职务。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2、现任监事情况
监事刘宇先生,金融学硕士、计算机科学硕士,现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历任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助理、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景顺长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法律监察稽核部副总监。2015年8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董事长高峰先生,金融学博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大鹏证券投行
部高级经理、业务董事,平安证券投行部副总经理,北京远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
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张帆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清华大学EMBA。历任新时代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总部
董事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职务。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富达投资公司(美国
波士顿)分析员、富达投资公司(日本东京)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长。2011年3
月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督察长涂卫东先生,法学硕士。曾在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金司、中国证监会法律部
和基金监管部工作,曾是中国证监会公职律师。2011年3月至今,任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情况
黄浩荣先生,厦门大学管理学硕士,5年证券投资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2014年6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固定收益研究员、融通通安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7月28日至2018年9月19日)、融通通和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7月28日至2018年8月10日)、融通通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7年7月28日至2017年8月30日)、融通通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7年7月28日至2018年9月19日)、融通通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7月28日至2018年9月19日)、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7
年7月28日至2018年8月10日)、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
7月29日至2018年8月10日)、融通通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7月29
日至2018年9月19日)、融通通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7月29日至2018
年9月19日)、融通通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7月29日至2018年8月
10日)、融通通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7月29日至2018年8
月10日)、融通通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4月17日起
至2019年10月10日),现任融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7月28日起至
今)、融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7月29日起至今)、融通易支付货
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7月29日起至今)、融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经理(2018年11月7日起至今)、融通通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7月
20日起至今)、融通通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10月11日
起至今)。
刘明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7年证券投资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12
年8月至2017年7月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从事债券投资交易工作。2017
年7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专户投资经理,现任融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1月20日起至今)、融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11月20日起至今)、融通通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1月20
日起至今)、融通通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1月20日起至今)、融通
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1月20日起至今)、融通汇财宝货币市
场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1月20日起至今)。
王超先生,厦门大学金融工程硕士,11年证券投资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2007年7月至2012年8月就职于平安银行金融市场产品部从事债券投资研究工作。2012
年8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融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4年1月2日至2015年6月23日)、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11月7日至2016年11月17日)、融通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6
月23日至2016年11月17日)、融通增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5月13
日至2018年7月24日)、融通增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8月2日至2018
年2月28日)、融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1月10日至2018年11月7
日)、融通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1月18日至2018年10月16日)、
融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2月9日至2018年5月18日)、融通
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5月13日至2019年7月15日)、融通通
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1月21日起至2019年12月28日)、融通增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5月5日起至2019年12月30日),现任固定收益
部总监、融通债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2月27日起至今)、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5年3月14日起至今)、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3月14日起至今)、融通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6年5月11日起至今)、融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7月5日起至
今)、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7月12日起至今)、融通通优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2月26日起至今)、融通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3月19日起至今)、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年7月16日起至今)。
(2)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自2006年1月19日起至2008年3月30日,由陶武彬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08年3月31日起至2011年10月12日,由乔羽夫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1年10月13日起至2011年11月2日,由乔羽夫先生和蔡奕奕女士共同担任本
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1年11月3日起至2015年1月5日,由蔡奕奕女士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5年1月6日起至2015年3月14日,由蔡奕奕女士和王涛先生共同担任本基金
的基金经理。
自2015年3月15日起至2015年11月16日,由王涛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5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7月28日,由王涛先生和张一格先生共同担任本基
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7年7月29日起至2018年3月24日,由张一格先生和黄浩荣先生共同担任本基金的基
金经理。
自2018年3月25日起至2018年7月11日,由黄浩荣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8年7月12日起至2018年11月19日,由黄浩荣先生和王超先生共同担任本基
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8年11月20日起至今,由黄浩荣先生、王超先生和刘明先生共同担任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固定收益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张一格先生,
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王超先生,交易部总经理谭奕舟先生,风险管理部总经理马洪元
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账、进行基金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及基金
报告;
4、充分考虑本基金的特点,并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
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或委托其
他机构该项业务;
6、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相应的技术设施进行基金的注册与过户登
记工作或委托其它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7、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
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8、除依据《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
9、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不得委托第三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
10、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7
日年化收益率、E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等基金净值信息;
13、严格按照《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4、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
回款项;
15、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保守基金的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