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易方达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易方达中证智能电动汽车 ETF
基金主代码 51659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4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易方达
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易方达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注:易方达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为
“电动汽车”,扩位证券简称为“智能电动汽车 ETF”。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2021]999 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21 年 4 月 19 日至 2021 年
4 月 23 日
验资机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1 年 4 月 29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11,096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463,015,000.0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0.00
有效认购份额 463,015,000.00
募集份额(单位:份) 利息结转的份额 0.00
合计 463,015,000.00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00%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
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
金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00
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
情况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0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1 年 4 月 29 日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不从基金财
产中列支。
(2)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
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
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基金
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前依照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
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