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浦银安盛中证ESG 12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称“本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浦银安盛中证ESG 12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公告书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2021年6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y-axa.com.cn)上的《浦银安盛中证ESG 12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概览
1、基金名称:浦银安盛中证ESG 12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股票型
3、基金的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4、基金的存续期限:不定期
5、基金简称:浦银安盛中证ESG 120策略ETF
6、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及交易代码:ESGETF,交易代码:516720
7、基金份额总额:504,337,807.00份(截至2021年8月6日)
8、基金份额净值:1.0000(截至2021年8月6日)
9、本次上市交易基金份额总额:504,337,807.00份
10、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11、上市交易日期:2021年8月13日
12、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5、上市推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本基金上市前基金募集情况
1、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机构和注册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103号
2、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4、发售日期: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7月16日
5、发售价格:1.00元人民币
6、发售方式:本基金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7、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2)网下现金、网下股票发售机构
(i)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认购。
(ii)发售代理机构(含网下现金及网下股票认购)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验资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募集资金总额及入账情况:截至2021年7月22日,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4,328,853.00元,本基金募集期间有效认购资金按实际适用年利率计算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8,954.00元。实收基金(本息)共计人民币504,337,807.00元,折合504,337,807.00份基金份额。现金认购资金于2021年7月22日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网下认购股票于2021年7月21日划至本基金证券账户。
10、本基金募集备案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浦银安盛中证ESG 12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募集结果符合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21年7月22日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11、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7月22日
12、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504,337,807.00份
(二)基金上市交易的主要内容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339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21年8月13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4、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ESGETF。
5、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6720。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基金交易。
6、基金申购、赎回简称:ESGETF。
7、基金申购、赎回代码:516721。
本基金管理人自2021年8月13日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投资者应当在本基金指定的一级交易商(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本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一级交易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目前本基金的一级交易商包括: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本公司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及时公告。
8、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总额:504,337,807.00份。
9、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所有的基金份额均可进行交易,不存在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10、基金资产净值的披露: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并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行情发布系统揭示基金份额净值。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情况
(一)持有人户数
截至2021年8月6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总户数为2,903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场内基金份额为173,729.87份。
(二)持有人结构
截至2021年8月6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如下:
机构投资者持有的本基金份额259,330,954.00份,占比51.42%;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基金份额245,006,853.00份,占比48.58%。
本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三)截至2021年8月6日,本基金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情况如下: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基金份额(份) 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1
浦银安盛基金-上海银行-浦银安盛博悦2号FOF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
35,001,458.00 6.94%
2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30,002,500.00 5.95%
3
浦银安盛基金-上海伴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浦银安盛盛
明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15,000,624.00 2.97%
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000,000.00 2.38%
5
太平养老金溢鑫混合型养老金产品-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10,000,972.00 1.98%
太平养老金溢优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10,000,972.00 1.98%
太平养老金溢宝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10,000,972.00 1.98%
8
浦银安盛基金-尊享盈新客理财2号-浦银安盛盛卓7号单
一资产管理计划
10,000,416.00 1.98%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长安信托-交银致远策略优
选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0,000,416.00 1.98%
10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0 1.9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0 1.98%
注:以上信息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持有人信息编制。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1、基本信息
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981号3幢31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法定代表人:谢伟
总经理:郁蓓华
成立时间:2007年8月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20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80594D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9.1亿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境外证券投资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股权结构: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1%的股权;安盛投资管理公司持有39%的股权;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持有10%的股权。
3、内部组织结构及职能
公司设股东会、监事会和董事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监事会共有4名成员,董事会共有11名董事。董事会下设2个专门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合规及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下设“执行委员会”,由公司高管组成,作为公司重大事项的最高议事机构,下设5个专业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产品开发委员会”、“信息技术治理委员会”和“估值委员会”。公司下设25个主要部门,以及上海、北京、深圳三个分公司,主要部门包括权益投资部、权益专户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FOF业务部、研究部、固定收益投资部、固定收益专户部、信用研究部、零售业务部、机构业务部、互联网金融部、市场部、产品开发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审计部、集中交易部、基金运营部、信息技术部、战略创新部、人力资源部、董事会办公室、综合行政部、公司财务部、投顾财富管理部。
4、人员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现有员工242人,其中高管5人,投研团队67人,市场团队67人,后台运营103人,员工中拥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占66.53%。
5、信息披露负责人及咨询电话:
薛香:021-23212888
6、基金管理业务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78只基金。
7、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士俊先生,清华大学管理学博士。2001年7月至2003年6月,任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研究所金融工程研究员。2003年7月至2007年9月,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研究员、研究部主管。2007年10月至今,任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监,2010年12月10日起兼任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5月14日起兼任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4月27日起兼任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8年9月5日起兼任浦银安盛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月29日起兼任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4月1日起兼任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4月30日起兼任浦银安盛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6月12日起兼任浦银安盛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9月23日起任浦银安盛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5月27日起任浦银安盛鑫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7月22日起任浦银安盛中证ESG 12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2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职工监事。陈士俊先生从未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高钢杰先生,中国科学院天体物理博士。2010年10月至2014年3月在上海东证期货研究所、国泰君安期货研究所担任量化投资研究员。2014年3月至2018年10月在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贵金属业务部工作,历任产品研发经理、代客交易经理。2018年10月加入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ETF业务筹备工作。2019年3月起担任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6月起担任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浦银安盛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7月起担任浦银安盛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9月起任浦银安盛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7月起任浦银安盛中证ESG 12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高钢杰先生从未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二)基金托管人
1、基本情况
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100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100005)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成立时间:1992年10月14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387223983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2)391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5号
联系人:郑鹏
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2、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华夏银行于2005年2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实施后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第一家银行。自成立以来,华夏银行资产托管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行业精神,始终遵循“安全保管基金资产,提供优质托管服务”的原则,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依托严格的内控管理、先进的技术系统、优秀的业务团队、丰富的业务经验,严格履行法律和托管协议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取得了优异业绩。
华夏银行资产托管部内设市场一室、市场二室、风险与合规管理室、运营室、创新与产品室6个职能处室。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49人,高管人员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3、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21年6月末,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券商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保险资管计划、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产品合计11021只,证券投资基金80只,全行资产托管规模达到57584.27亿元。
(三)上市推荐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电话:021-2216 9999
网址:www.ebsc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四)基金验资机构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联系人:赵珏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赵珏
六、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请见附件。
七、基金财务状况
(一)基金募集期间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上市前重要财务事项
本基金发售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三)基金资产负债表
截至2021年8月6日,本基金资产负债表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2021年8月6日
资产:
银行存款 332,474,067.86
结算备付金 1,624,090.91
存出保证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12,831,942.00
其中:股票投资 12,831,942.00
基金投资 -债券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衍生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收证券清算款 157,367,574.35
应收利息 117,913.32
应收股利 -应收申购款 -其他资产 8,954.00
资产总计 504,424,542.4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负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证券清算款 -应付赎回款 -应付管理人报酬 41,477.81
应付托管费 8,295.57
应付销售服务费 -应付交易费用 -应交税费 -应付利息 -应付利润 -其他负债 17,668.80
负债合计 67,442.18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504,337,807.00
未分配利润 19,293.26
所有者权益合计 504,357,100.2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504,424,542.44
注:截至2021年8月6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504,337,807.00份。
八、基金投资组合
截至2021年8月6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如下:
1.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12,831,942.00 2.54
其中:股票 12,831,942.00 2.54
2 基金投资 - -3 固定收益投资 - -其中:债券 - -资产支持证券 - -4 贵金属投资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34,098,158.77 66.23
8 其他资产 157,494,441.67 31.22
9 合计 504,424,542.44 100.00
本基金目前仍处于建仓期,在上市首日前,基金管理人将使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B 采矿业 - -C 制造业 10,210,634.00 2.02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350.00 0.00
E 建筑业 - -F 批发和零售业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5,000.00 0.00
H 住宿和餐饮业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926,918.00 0.38
J 金融业 677,040.00 0.13
K 房地产业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P 教育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S 综合 - -合计 12,831,942.00 2.54
3.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002371 北方华创 10,300 3,872,800.00 0.77
2 300450 先导智能 25,600 2,045,184.00 0.41
3 600570 恒生电子 36,900 1,926,918.00 0.38
4 603501 韦尔股份 6,000 1,853,820.00 0.37
5 600019 宝钢股份 151,000 1,126,460.00 0.22
6 002304 洋河股份 6,200 1,054,496.00 0.21
7 601336 XD新华保 12,000 465,840.00 0.09
8 601601 中国太保 8,000 211,200.00 0.04
9 600309 万华化学 1,000 112,500.00 0.02
10 600276 恒瑞医药 2,000 109,600.00 0.02
4.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截至2021年8月6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5.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截至2021年8月6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6.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截至2021年8月6日,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截至2021年8月6日,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
8.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截至2021年8月6日,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9.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8月6日,本基金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8月6日,本基金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1年8月6日,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 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范围。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57,367,574.35
3 应收股利 -4 应收利息 117,913.32
5 应收申购款 -6 其他应收款 8,954.00
7 待摊费用 -8 其他 -9 合计 157,494,441.67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截至2021年8月6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截至2021年8月6日,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九、重大事件揭示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至上市交易期间未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二)根据《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将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二、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
本基金上市推荐人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推荐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事宜出具意见如下:
1、本基金上市符合《基金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2、基金上市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文件内所载的资料均经过核实。
十三、备查文件目录
下列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浦银安盛中证ESG 12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二)《浦银安盛中证ESG 12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浦银安盛中证ESG 12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浦银安盛中证ESG 12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五)《关于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募集浦银安盛中证ESG 12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附件: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款项或股票、应付申购对价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并主动查询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的更新和补充,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