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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浦银安盛中华交易服务沪深港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浦银安盛中华交易服务沪深港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并在对本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后终止基金合同,此事项已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2023年1月31日为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4月6日期间对本基金进行了第一次财产清算。由于本基金截至清算报告出具日(2023年4月6日)仍持有停牌期股票,本基金自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9月8日进行了二次清算,于资产全部变现后进行二次分配。
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清算报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应分配剩余财产共计人民币68,768.75元。本次剩余财产分配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10月17日,资金发放日为2023年10月23日,每份基金份额发放资金为人民币0.00728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收到资金的时间、流程、规则等应遵循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剩余财产分配完毕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基金的终止上市、退出登记等业务。
投资者可访问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xa.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28-999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