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 7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 10
三、投资者开户 ................................................................................................ 13
四、网上现金认购程序 .................................................................................... 15
五、网下现金认购程序 .................................................................................... 16
六、黄金现货合约认购 .................................................................................... 17
七、清算与交割 ................................................................................................ 19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20
九、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 21
【重要提示】
1. 建信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
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60]
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上海金E;基金认购代码:518863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
4. 本基金的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本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6.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黄金现货合约认购三
种方式。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利
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
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认购。黄金现货合约认
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符合要求的黄金
现货合约进行的认购。
7. 本基金自2020年7月13日至2020年7月29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
定的销售机构发售。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黄金现
货合约认购三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0年7月27
日至2020年7月29日;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0年7月13日至
2020年7月29日; 黄金现货合约认购的日期为2020年7月13日至2020
年7月29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
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
8.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 投资人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上
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投资人以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本基金时,需同时具有证券账户(上海证
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和黄金账户,并
事先完成账户备案手续。其中黄金账户是指投资者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会
员单位或直接向上海黄金交易所申请开立的用于交易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
现货合约的账户及其所对应的交易编码。投资者在认购同时,需办理证券
账户和黄金账户的账户备案手续。
参与黄金现货合约认购的投资者除需满足开立证券账户的相关要求
外,在办理黄金账户开立以及账户备案过程中,还应注意:
(1)若投资者新开立黄金账户,则应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则
提前办理相关开户手续,有关黄金账户相关业务办理的规则及流程详见上
海黄金交易所相关规则。
(2)若投资者已开立黄金账户,在完成账户备案后,则可办理网下黄
金现货合约认购。
(3)投资者在进行账户备案时使用的证券账户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必
须属于本基金的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10. 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11.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
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应以证券账户认购,
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12.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应以证券账户认购,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
不设上限。
13. 黄金现货合约可用以认购的黄金现货合约为黄金现货实盘合约
Au99.99。认购每笔认购必须为该合约最小交易单位的整数倍(即认购黄金
现货合约为Au99.99时,最低认购申报数量为1,000克,超过1,000克的部
分必须为1,000克的整数倍。)。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加认购
期间接受的黄金现货合约品种,并另行公告。投资人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
请,累计申报合约数量不设上限。
14.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
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
利。
15.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建信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
16. 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
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7.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出现增加销售机构
的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8.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
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咨询购买相关事宜。
19.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20.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
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
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
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
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
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
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
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
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由于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基金,特定风险还包括:上海金基准价与国际金价偏离的风险、黄金价格
波动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上海金午盘基准价价格偏离的风险、基金
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
险 、本基金交易时间与境内外黄金市场交易时间不一致的风险、退市风险、
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失败的风险、无法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基金份额
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现金申购赎回的价格风险、账户备案差错风险、业
务规则变更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参与黄金租赁风险、参与黄
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风险等。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
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指定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
名单详见本公告相关部分。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建信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场内简称及基金认购代码
场内简称:上海金E
扩位简称:上海金AUETF
基金认购代码:518863
基金证券代码:518860
(三)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交易型开放式,黄金ETF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基金发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高利
联系人:丁敏
联系电话:95571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上交所会员可通过上交所开
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
3、网下现金发售机构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
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黄金现货合约发售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发售代理机构。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
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自2020年7月13日至2020年7月29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
的销售机构发售。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黄金现货
合约认购三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0年7月27日
至2020年7月29日;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0年7月13日至2020
年7月29日; 黄金现货合约认购的日期为2020年7月13日至2020年7
月29日。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所募集的黄金现货合约价值)不
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
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
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黄金现货合
约认购所募集的黄金现货合约由上海黄金交易所过户至本基金的专用账
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实际情况可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
时间。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
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
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黄金现货合约,由上海
黄金交易所协助基金管理人办理相关黄金现货合约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
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
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黄金现货合约认购三种
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利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
现金进行认购。
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
构以符合要求的黄金现货合约进行的认购。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者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
认购。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接受的认购方式、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
具体情况和联系方式,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
际情况增减、变更发售代理机构,并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
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二)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投资人采用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方式参与本基金认购所涉及的过户费等
相关费用,按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自行承担。
(三)认购费用计算公式
(1)网上现金认购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2)网下现金认购
认购金额的计算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方式:同通
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3)黄金现货合约认购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认购份额=黄金现货合约(黄金现货实盘合约Au99.99)有效认购数量
×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
其中:
1)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上海
黄金交易所当日行情数据,以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
交数量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该合约当日无成交,
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2)黄金现货合约(黄金现货实盘合约Au99.99)有效认购数量为基金
管理人确认的并据此进行清算交收的黄金现货合约对应的黄金数量,单位
为克。
(四)认购方式和认购限制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
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应以证券账户认购,可
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
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应以证券账户认购,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
设上限。
黄金现货合约可用以认购的黄金现货合约为黄金现货实盘合约
Au99.99。认购每笔认购必须为该合约最小交易单位的整数倍(即认购黄金
现货合约为Au99.99时,最低认购申报数量为1,000克,超过1,000克的部
分必须为1,000克的整数倍)。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加认购期
间接受的黄金现货合约品种,并另行公告。投资人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
累计申报合约数量不设上限。
(五)募集期利息的处理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
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基金管理人的
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
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
金财产。
三、投资者开户
(一)开户程序
1、现金认购
投资者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时需持有证
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A股账户”)
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基金账户”)。
(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
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发
售代理机构,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发售
代理机构。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
投资者在进行认购的至少1个工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交易单元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证券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二级市场
交易及基金份额的现金申购、赎回,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份额的黄金现
货合约申购、赎回,则应参照下文第2项开立黄金账户,并按照规定的程
序与规则向基金管理人进行账户备案。办理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业务
账户备案的具体规则在开始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公告中载明。
2、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同时持有证券账户和黄金
账户,且需确保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其中
黄金账户是指投资者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或直接向上海黄金交易
所申请开立的用于交易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现货合约的账户及其所对应的
交易编码。投资者在认购同时,需办理证券账户和黄金账户的账户备案手
续。
参与黄金现货合约认购的投资者除需满足开立证券账户的相关要求
外,在办理黄金账户开立以及账户备案过程中,还应注意:
(1)若投资者新开立黄金账户,则应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则
提前办理相关开户手续,有关黄金账户相关业务办理的规则及流程详见上
海黄金交易所相关规则。
(2)若投资者已开立黄金账户,在完成账户备案后,则可办理网下黄
金现货合约认购。
(3)投资者在进行账户备案时使用的证券账户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必
须属于本基金的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四、网上现金认购程序
(一)认购时间
2020年7月27日至2020年7月29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
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二)认购限制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
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应以证券账户认购,可以
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三)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
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 ,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网下现金认购程序
(一)认购时间
2020年7月13日至2020年7月29日9:30-11:30和13:00-17:00(周六、
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认购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
售代理机构确定。
(二)认购限制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
其整数倍。投资人应以证券账户认购,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
上限。
(三)认购手续
1、直销机构
(1)认购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确
定。
(2)认购手续:投资人到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
的认购手续:
1) 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
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
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
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印
鉴卡一式二份;
3) 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个人
及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
其开立该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时登记的证
件一致;
4) 投资者填写认购申请单,机构投资者还须经办人签字并加盖预留印
鉴;
5) 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1016600059111888
(4)注意事项:
1) 投资人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
账户,而需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
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3) 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
息。
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
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传真号码:
(010)66228801。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
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 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办理指
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 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
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六、黄金现货合约认购
1、认购时间:2020年7月13日至2020年7月29日,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限额:黄金现货合约可用以认购的黄金现货合约为黄金现货实
盘合约Au99.99。认购每笔认购必须为该合约最小交易单位的整数倍(即认
购黄金现货合约为Au99.99时,最低认购申报数量为1,000克,超过1,000
克的部分必须为1,000克的整数倍。)。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
加认购期间接受的黄金现货合约品种,并另行公告。投资人可以多次提交
认购申请,累计申报合约数量不设上限。
3、办理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的程序: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开立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账户,且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和上
海黄金交易所黄金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并按交易
所相关规定进行账户备案。
(3)备足认购所需的黄金现货合约。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申请提交
后不得撤销。
具体认购程序以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七、清算与交割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
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基金管理人
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
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
基金财产。
2、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的黄金现货合约由上海黄金交易所过户至基金的专
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所募集的黄金现货合约市值)
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
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
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所募集的黄金现货合约
由上海黄金交易所根据认购数据过户至专门账户。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
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
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对于募集的黄金现货合约,由上海黄金交易所协
助办理相关黄金现货合约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
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
各方各自承担。
九、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三)发售协调人
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高利
联系人:丁敏
联系电话:95571
(四)网下现金发售机构
(2)代理销售机构(排序不分先后):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2)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3)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服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5)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层
法定代表人:曹宏
客服电话:95514、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95551、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客服电话:95579、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9)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1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服电话:95360、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13)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14)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肖林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15)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
1601-1615,1701-1716室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客服电话:95336
网址:www.ctsec.com
16)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95511转8
网址:stock.pingan.com
17)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服电话: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8)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
号大成国家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swhysc.com
19)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客服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2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2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jq.com.cn
22)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法定代表人:施华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23)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4)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2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客服电话:(+86-10) 6505 1166
网址:www.cicc.com
26)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
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服电话:95532、400 600 8008
网址:www.ciccwm.com/ciccwmweb
27)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客服电话:95304
网址:www.hxzq.cn
2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9)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30)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服电话:95584
网址:http://www.hx168.com.cn
3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五)网上现金发售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上交所会员可通过上交所开
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上交所网站查询,
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六)黄金现货合约发售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七)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56
传真:010-59378907
(八)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陆奇
电话:021- 31358666
传真:021- 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九)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王珊珊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王珊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