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0年6月13日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兴业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依据中国证监会2006
年7月25日证监基金字[2006]144号文核准的兴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兴
业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
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06年8月9
日起,由《兴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
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
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是混
合型基金,风险高于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基金。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
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
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
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
评级结果为准。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
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
执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更新截止日为2020年6月1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
止日为2019年6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1
三、基金管理人 ............................................................................................................................... 5
四、基金托管人 ............................................................................................................................. 13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6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 63
七、基金的存续 ............................................................................................................................. 63
八、基金的份额激励安排 ............................................................................................................. 63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64
十、基金的转托管与非交易过户等其他业务 ............................................................................. 74
十一、基金的投资 ......................................................................................................................... 74
十二、基金的业绩 ......................................................................................................................... 84
十三、基金的财产 ......................................................................................................................... 85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85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8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9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1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91
十九、风险揭示 ............................................................................................................................. 96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9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1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0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8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9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0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20
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绪言
《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兴业证券投资
基金转型而成。
基金兴业: 指兴业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 指《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不时做
出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本基金合同由《兴业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订而成。
托管协议: 指《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不时做
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出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本托管协议由《兴业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修订而成。
招募说明书: 指《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其更新。
集中申购公告: 指《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业务规则》: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并施行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
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定》: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转型: 指对包括基金兴业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
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
并更名为“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一系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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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统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起始日,
本基金合同自兴业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原《兴
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集中申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仅开放申购、不开放赎回的一段时间,最
长不超过1个月。
申购: 指投资者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
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
份额的行为。
基金销售: 指对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统称。
场内销售: 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的基金销售
业务。
场外销售: 指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而通过各销售
机构柜台系统办理的基金销售业务。
直销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即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其中
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
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会员单位。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
登记结算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持有人
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
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登记结算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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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账户: 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的上海
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简称“A股账户”)或证券投
资基金账户(简称“基金账户”),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上海证券
账户。
开放式基金账户: 指投资者以上海证券账户为基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办理场外申购、赎回等
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
指定交易: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实施细则》中定义的“指定交易”。
基金存续期: 指自《兴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华夏平
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且基金财产清算结
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日/月: 指公历日/月。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的开放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
务有效申请的日期。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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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
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
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
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
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
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
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
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但
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
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
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设立日期:1998年4月9日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邱曦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38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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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 13.9%
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 13.9%
天津海鹏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10%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杨明辉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副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
信证券公司董事、襄理、副总经理,中信控股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中信信托董事,信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裁等。
Barry Sean McInerney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万信投资公司(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曾在多家北美领先的金融机构担任高级管理职位。
翟海涛先生:董事,硕士。现任春华资本集团总裁、合伙人,兼任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
司及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等。曾任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高盛集团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高盛集团与中国工商银行战略合作办公室主任、中国财政部
和国家开发银行信用评级顾问等。
杨冰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资产管理业务行
政负责人。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交易员、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资产管
理业务投资主管等。
李勇进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中信证券财富
管理委员会主任。兼任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市分行国际业务部科员,申银万国证券大连营业部部门经理,中信证
券大连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中信证券经纪业务管理部高级副总裁、总监,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信证券浙江分公司总经理,中信证券经纪业务发
展与管理委员会主任等。
李一梅女士:董事、总经理,硕士。兼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夏基金(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基金营销部总经
理,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
张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兼任民生通惠资产管
理公司及香港中航工业国际独立董事。曾任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宏观研究室副主任、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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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室主任、所长助理、副所长,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等。
张宏久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中信信托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全国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顾问,全国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及民
事法律委员会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
裁员等。
支晓强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处处长、商学院财务与金融
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兼副秘书长、中国
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内部控制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北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独立
董事等。
杨一夫先生:监事长,硕士。现任鲍尔太平有限公司总裁,负责总部加拿大鲍尔公司
(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在中国的投资活动,兼任三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中国
投资协会常务理事。曾任国际金融公司(世界银行组织成员)驻中国的首席代表,华夏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等。
杨维华先生:监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行政负责人、公司副
首席风险官。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B角(主持工作)、总监等。
史本良先生:监事,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联席负
责人、公司副财务总监。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B角、总监等。
宁晨新先生:监事,博士,高级编辑。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总监、董事会
秘书(兼)。曾任中国证券报社记者、编辑、办公室主任、副总编辑,中国政法大学讲师等。
陈倩女士:监事,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执行总经理、行政负责人。
曾任中国投资银行业务经理,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市场推广部副总经理等。
朱威先生:监事,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作部执行总经理、行政负责
人。曾任基金运作部B角等。
张霄岭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现兼任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中国石
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特聘教授。曾任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华
盛顿总部)经济学家、摩根士丹利(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国银监会
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等。
刘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
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总行计划资金司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信息电脑部信息综合处副处
长(主持工作),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党办主任、养老金业务总监,华夏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
阳琨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中
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门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门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等。
张德根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行政负责人(兼)。
曾任职于北京新财经杂志社、长城证券,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总经理,广州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夏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
李彬女士:督察长,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合规部行政负责人、
法律部行政负责人。曾任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助理,法律监察部副总经理、联席负责人等。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彭海伟先生,中国科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硕士。2004年9月加入原中信基金,曾任研
究员,华夏基金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
月17日至2016年9月14日期间)、华夏经济转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3月15
日至2018年7月24日期间)、华夏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7月13日至2018年11月28日期间)等,现任股票投资部总监,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2月9日起任职)。
历任基金经理:2006年8月9日至2008年1月23日期间,张益驰先生任基金经理;2006年8
月9日至2010年2月4日期间,张龙先生任基金经理;2010年2月4日至2011年11月7日期间,严
鸿宴先生任基金经理;2011年10月14日至2015年2月9日期间,王海雄先生任基金经理;2019
年1月14日至2020年6月12日期间,郑泽鸿先生任基金经理。
兴业证券投资基金历任基金经理:2004年9月16日至2006年8月8日期间,张龙先生任基
金经理;2000年8月18日至2004年9月16日期间,王宁先生任基金经理。
3、本公司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阳琨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成员:李一梅女士,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孙彬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总经理,投资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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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煜女士,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
蔡向阳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
郑晓辉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执行总经理,基金经理。
王怡欢女士,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执行总经理,基金经理。
董阳阳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执行总经理,基金经理。
朱熠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权益投资部总监,投资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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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