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中小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新华中小市值优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中小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新华中小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0年10月12日证监许可【2010】1403号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1
年1月28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
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
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
书“风险揭示”章节内容。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1月2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新华中小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一、绪言...................................................................................................................................................4
二、释义...................................................................................................................................................5
三、基金管理人.....................................................................................................................................11
四、基金托管人.....................................................................................................................................20
五、相关服务机构.................................................................................................................................23
六、基金的募集.....................................................................................................................................4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4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49
九、基金的转换与定期定额投资计划.................................................................................................59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60
十一、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61
十二、基金的投资.................................................................................................................................62
十三、基金的业绩.................................................................................................................................74
十四、基金的财产.................................................................................................................................76
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77
十六、基金的收益分配.........................................................................................................................83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85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87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88
二十、风险揭示.....................................................................................................................................94
二十一、基金的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98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00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23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41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143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47
二十七、备查文件...............................................................................................................................148
新华中小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新华中小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新华中小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
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
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新华中小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新华中小市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5年
8月8日起,本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的规定变更为新华中小市值优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新华中小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新华中
小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
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指《新华中小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新华中小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新华中小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
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
新华中小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
法》及配套规则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
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
他组织
新华中小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
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人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基金销售机构: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
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
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新华中小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
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
作日
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业务规则》: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
共同遵守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场外或柜台: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
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场所
新华中小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场内或交易所: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并利用上海证券交易
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
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
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
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
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
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
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
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
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
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元: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
新华中小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
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
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
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
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
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
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新华中小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力帆中心2号办公楼第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力帆中心2号办公楼第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宗友
设立日期:2004年12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97号
注册资本:21,75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齐岩
电话:(010)68779666
传真:(010)68779528
股权结构:
出资单位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金比例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750 58.62%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7,680 35.31%
杭州永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320 6.07%
合计 21,75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张宗友先生:董事长,硕士。历任内蒙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太
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翟晨曦女士:联席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后。历任国家开发银行投资业务局、评
审三局项目经理、国家开发银行资金交易部交易员、副处长、处长。现任天风证券
新华中小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公司执委会副主任、天风国际证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兼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总裁、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席董事长、代
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全胜先生,硕士,董事。历任内蒙古证券包头九原区证券服务部经理、内蒙
古证券包头昆区证券服务部经理、恒泰证券区内经纪事业部总经理助理、恒泰证券
包头钢铁大街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恒泰证券临河胜利北路营业部总经理、恒泰证券
经纪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恒泰证券总裁助理兼经纪事业部总经理、恒泰证券副总
裁、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项琥先生,硕士,董事。历任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天津分公司、中信证券天
津证券业务部经理、天津协通咨询中心国债服务部副经理、天津未来保险代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业务部总经理、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现任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胡波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师、中国人民
大学风险投资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副主任、执行主任。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
融学院副教授。
胡湘先生,经济学硕士,独立董事。曾任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副处长、鹏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浙江大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刘成伟先生,法学硕士,独立董事。曾任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美国众达律师
事务所(北京)顾问。现任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杨淑飞女士:监事会主席,硕士。历任航天科工财务公司结算部经理、航天科
工财务公司风险管理部经理,航天科工财务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秘、副
总裁,华浩信联(北京)科贸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总监。
张浩先生:职工监事,硕士。历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监,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监,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
总监,房宝信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新华中小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赵志刚先生:职工监事,学士。历任恒泰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新
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销售、机构业务销售,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金融机构部副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张宗友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翟晨曦女士:联席董事长,代任总经理,简历同上。
齐岩先生:督察长,学士。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放北路营业部职员、
天津管理部职员、天津大港营业部综合部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
察长兼任子公司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端骞先生:副总经理兼任首席信息官,学士。历任上海君创财经顾问有限公
司并购部经理、上海力矩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购部经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投行部项目经理、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作保障部总监。
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首席信息官。
刘征宇先生:副总经理,本科学历、硕士学位。历任浙江物资贸易中心业务经
理、浙江机械投资有限公司部门经理、浙江汇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艺
高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东吴期货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光大期货有限公司部门经理、
海通期货有限公司部门经理、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副主任、欧洲期货交
易所香港代表处资深顾问、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机构业务部总监、安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机构创新部总经理、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现
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申峰旗先生:副总经理兼任投资总监,硕士研究生。历任巴克莱资本固定收益
部经理、花旗集团投资银行部固定收益部经理、卡尔森资本研究部分析师、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另类投资部投资经理、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副
总监、投资主管、长城财富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1)历任基金经理
王卫东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2011年1月28日到2012年3月27日。
新华中小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桂跃强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2011年7月12日到2014年1月2日。
贲兴振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2014年1月2日到2016年6月28日。
栾超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2017年7月18日到2018年8月27日。
(2)现任基金经理
付伟:西安交通大学工学硕士,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0年证券从业经验。
历任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
研究员、制造业与TMT组组长,先后负责新能源、机械、军工、汽车、通信、食品
饮料等多个行业的研究。现任新华中小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
华外延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战略新兴产业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优选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管理委员会成员
主席:代任总经理翟晨曦女士;成员:投资总监申峰旗先生、总经理助理兼任
平衡投资部总监姚秋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监赵强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王滨先
生、研究部总监张霖女士、基金经理付伟先生、基金经理栾超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
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新华中小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
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将基金财产用于
下列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
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以任何形式的交易安排人为降低投资组合的真实久期,变相持有长期券种;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
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2)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3)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4)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6)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新华中小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7)除依法进行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