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八月
万家颐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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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万家颐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6 年 4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680 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生效。
2018 年 3 月 24 日,基金管理人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2017〕12 号)的要求对基金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
了修订, 修订后的法律文件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
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
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
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担保风险;基金
投资回报可能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国债
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品、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品种,可
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等。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是保本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长期平均预
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为三年,未持有到期基金份额,投资者赎回或转换转出
时不能获得保本保证,在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后至保本周期到期前申购或转
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亦不能获得保本保证,将承担市场波动的风险。此外,如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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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投资者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亦
存在着无法收回本金的可能性。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可能到期终止或转入下
一保本周期或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转为其他类型基金,到期具体操作以届时
公告为准。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
判断本基金是否与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
能的收益和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
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6 月 23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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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5
第二部分释义........................................................................................................6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13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23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6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38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39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40
第九部分保本和保本保障机制..........................................................................52
第十部分基金保本的保证..................................................................................56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60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业绩......................................................................................81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财产......................................................................................82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84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89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91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93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94
第十九部分风险提示........................................................................................101
第二十部分保本到期周期................................................................................106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11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13
第二十三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29
第二十四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51
第二十五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153
第二十六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54
第二十七部分备查文件....................................................................................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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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绪言
《万家颐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
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万家颐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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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万家颐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万家颐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万家颐和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本招募说明书:指《万家颐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万家颐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
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指导意见》:指中国证监会 2010 年 10 月 26 日颁布并实施的《关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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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指导意见》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23、担保人: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为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的保本清偿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机构。在本基金合同中如无特别指明
即为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担保人,指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或基金保本周
期内增加或更换的保本担保人
24、保本义务人: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为本基金的某保本周
期承担保本偿付责任的机构。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或由担保人为
本基金的保本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或由保本义务人为本基金承担保本偿付责任,
具体保本保障机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进行相关公告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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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直销机构: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非直销销售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机构
29、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0、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1、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保本周期:即基金管理人提供保本的期限,在本基金合同中如无特别指
明即指当期保本周期。除提前到期情形外,本基金的保本周期每三年为一个周期。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三年后的对应日止;本基金第一个
保本周期后的各保本周期自本基金公告的当期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三年后对
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管
理人将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到期处理规则,并确定下一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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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触发收益率:指本基金在每一保本周期内所设置的该保本周期的触发提
前到期的参考收益率。在保本周期内,如本基金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连续
15 个工作日达到或超过预设的触发收益率,则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增长率连续达到或超过触发收益率的第15个工作日当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告
本基金当期保本周期提前到期,并进入到期操作期间
39、保本周期到期日或到期日:指保本周期届满日。在非提前到期情形下,
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年后的对应日,如该对
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其后各保
本周期的规定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在提前到期情形下,指达到触发收益
率之后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保本周期提前到期日(距离满足提前到期条件之日起不
超过 20 个工作日,且不得晚于非提前到期情形下的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无特别
指明,本基金合同中的到期日即指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
40、保本金额:第一个保本周期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
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
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也称“认购保本金额”),其后各保本
周期的保本金额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份额折算日的资产净值
及其过渡期申购费用之和以及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
金份额在份额折算日的资产净值
41、保本: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
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
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的差额,
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即保本赔付差额)
42、保本赔付差额:指根据基金合同,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持有到期的
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
的差额
43、持有到期: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一直持有其所认购、或过渡
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到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行
为;第一个保本周期内是指基金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保本周期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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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保证:指担保人为基金管理人履行保本义务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
担保
45、保证合同:指担保人和基金管理人签订的《万家颐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保证合同》
46、到期操作期间:指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 4 个工作日(含第 4 个工作日),
由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公告。在此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做出到
期选择
47、过渡期:指到期操作期间结束日(不含该日)至下一保本周期起始日(不
含该日)之间的一段时间,具体时期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
到期处理规则中确定
48、过渡期申购:投资者在过渡期内的限定期限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在过渡期内,投资者转换转入本基金基金份额,视同为过渡期申购
49、份额折算日: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工作
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
50、基金份额折算: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
(包括投资者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保本周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
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0 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5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52、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53、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54、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5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6、《业务规则》: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5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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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6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6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6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64、元:指人民币元
6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7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7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7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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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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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号 8 层(名义楼层 9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号 8 层(名义楼层 9
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成立日期:2002 年 8 月 2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44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兰剑
电话:021-38909626 传真:021-38909627
股权结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0%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1%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2 年 8 月 23 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 1 亿元
人民币。目前管理五十九只开放式基金,万家 18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万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引
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稳健
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
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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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品质生活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新兴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万家颐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颐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万家恒瑞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璟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享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年年
恒荣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万家瑞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恒景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享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宏观择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瑞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玖盛纯债 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天添
宝货币市场基金、万家量化睿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安弘纯
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
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瑞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潜
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量化同顺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和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先后在上海财政证券公司、中国
证监会系统、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任职,2014 年 10 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2014 年 12 月起任公司董事,2015 年 2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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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7 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董事马永春先生,政治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新疆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科
长,新疆通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对外经贸集团总经理,新疆天山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为新疆国际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顾问。
董事袁西存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莱钢集团财务
部科长,副部长,中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中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董事经晓云女士,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上
海财政证券公司市场管理部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管理总部副总经
理、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