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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基本情况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投票期间自2023年6月6日起至2023年7月6日17:00止的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第一次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投资范围并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由于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和《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规定的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条件,故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详情请阅本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7月8日在规定媒介上发布的《关于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2023年9月8日起,至2023年10月10日17:00止(以本公告列明的公证机关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纸质表决票的时间为准或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纸面表决时间在2023年10月10日17:00以后的为无效表决,短信方式表决时间在2023年10月8日以后的为无效表决)
3、会议计票日:2023年10月12日
4、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236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28层
联系人:姜婧
联系电话:400-888-5558,0755-83183388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专用”。
5、短信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短信投票形式的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回复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短信平台。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投资范围并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关于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投资范围并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说明》(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9月7日,即该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投票
1、本次会议纸质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址(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有效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包括有效的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部分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或代理人,下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之“(三)授权方式”的“1、纸面方式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本公告规定的短信方式授权基金管理人投票的,接受有效委托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3年9月8日起,至2023年10月10日17:00以前(以本次大会公告规定的纸质表决票收件人收到纸质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或按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的方式送达至下述收件人:
收件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236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28层
联系人:姜婧
联系电话:400-888-5558,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专用”。
(二)短信投票(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征集投票短信,持有人可根据征集投票短信的要求回复短信表明表决意见,回复时间自2023年9月8日起,至2023年10月8日以前(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投票。因电信运营商原因或通讯故障等不可抗力或非基金管理人人为因素,导致持有人无法获取短信进行投票或逾期接收到短信致使短信投票失效的,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请投资者采用纸质方式进行投票。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出具表决意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代其出具表决意见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和短信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址(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非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形式及程序应符合本公告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非纸面方式授权仅限授权给基金管理人。
1、纸面方式授权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短信方式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征集授权短信,持有人可根据征集授权短信的要求回复短信表明授权意见。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短信授权仅支持授权给基金管理人模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授权。因电信运营商原因或通讯故障等不可抗力或非基金管理人人为因素,导致持有人无法获取短信进行授权或逾期接收到短信致使短信授权失效的,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请投资者采用纸质方式进行授权。
短信授权的时间自2023年9月8日起,至2023年10月8日止(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的短信接收时间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
3、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有效纸面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存在任意一种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授权的,以该种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有效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的,若有效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有效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4)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5)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将在表决截止日的后2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质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或传真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通过其他非纸面方式表决的,表决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表决时间在相应表决方式对应的截止时间以后的,为无效表决。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表决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表决的,以有效的纸面表决为准。
(3)纸质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纸质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质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质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质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传真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传真接收到的时间为准;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表决的,以时间在最后的表决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本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本次议案按一般决议处理,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决议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236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5层、27-33层
联系人:教姣
联系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
网址:www.dcfund.com.cn
2、监督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联系人:贺倩
3、公证机构: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7楼
联系人:卢润川
电话:0755-83024187
邮政编码:518046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联系人:陆奇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纸质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咨询。
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7日
附件一:《关于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投资范围并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投资范围并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说明》附件一:
关于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投资范围
并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基金运作情况,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对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修改投资范围,在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中增加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投资范围并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说明》(附件四)。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7日
附件二:
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等):
基金账户号:
表决事项:《关于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投资范围并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签章栏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签字栏
单位公章:签字:
日期:日期:
说明:
1、请就表决内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否则表决票无效。
2、如纸质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质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4、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或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3年10月10日17:00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及编号: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章(受托人为自然人则签字/受托人为机构则盖公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等):
委托日期:年月日
说明:
1、本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附件四:
关于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投资范围
并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说明
大成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的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6年4月6日成立。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拟修改投资范围,在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中增加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需修改的合同条款列示如下: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二、释 义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指本基金以一定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
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券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
费用的业务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
务
(一)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
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1)依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为了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为基金进行融资;
(一)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
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1)依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为了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为基金进行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十二、基金的投资
(三)投资范围
增加: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
借业务。
(五)投资策略
增加:
5、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参与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时将根据风险管
理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和比例内、风险可控的前提
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参与融资
业务时,本基金将力争利用融资的杠杆作用,降低因申购造成
基金仓位较低带来的跟踪误差, 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
的。 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时,本基金将从基金持有的融券
标的股票中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票作为转融通出借交
易对象,力争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增厚投资收益。
(九)投资限制
增加:
1、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投资限
制:
出借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 出借期限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出借证券应纳入《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所
述流动性受限证券的范围;本基金参与出借业务的单只证券不
得超过基金持有该证券总量的50%;最近6个月内日均基金资产
净值不得低于2亿元;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0天,
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权平均计算;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
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资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出借业务;
2、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
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十五、基金资产估值
(三)估值方法
增加:
(5)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应参照行业协会
的相关规定进行估值,确保估值的公允性。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增加:
(七)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
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
券出借交易情况,包括投资策略、业务开展情况、损益情况、风
险及其管理情况等,并就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在报告期内发生
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在基金定期报告等文件中做详细说明。
本基金基金合同一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
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将根据以上调整进行相应修订,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