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2004年11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
批复》(证监基金字【2004】194号文)批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5年
1月4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更新,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
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12月2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节 绪言 ........................................................... 2
第二节 释义 ........................................................... 3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 9
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 .................................................... 19
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 .................................................. 21
第六节 基金的募集 .................................................... 56
第七节 基金合同的生效 ................................................ 57
第八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8
第九节 基金的转换 .................................................... 65
第十节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基金份额的升级和降级 .... 69
第十一节 基金的投资 .................................................... 71
第十二节 基金的业绩 .................................................... 82
第十三节 基金的财产 .................................................... 85
第十四节 基金资产的估值 ................................................ 85
第十五节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8
第十六节 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 89
第十七节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1
第十八节 基金的信息披露 ................................................ 92
第十九节 风险揭示 ...................................................... 99
第二十节 基金的终止和清算 ............................................. 101
第二十一节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3
第二十二节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4
第二十三节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4
第二十四节 基金注册登记人 ............................................. 126
第二十五节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 128
第二十六节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9
第二十七节 备查文件 ................................................... 129
第一节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
资基金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
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
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
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第二节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基金合同
当事人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招募说明书: 指本《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在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其更新;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投资基金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法》: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经2014年3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9次主
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4年8月8日起施行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起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通知》 指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
相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披露办法》: 指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
《编报规则第5号》 指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监管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于2015年12月17日联合发
布并实施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7月27日发布
并施行的《开放式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认购、申
购与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操作指引》: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05
年7月27日发布并施行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开放
式基金相关业务操作指引》;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籍的中国公民;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
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基金的企
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以及合资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
者: 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
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
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持
有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
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海
富通基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
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对于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
提交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包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转托管、分红方式设臵等),其最终处理结果以注册
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段;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
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的某一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包
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会员单位: 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
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
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包括可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有关业务的会员
单位;
场内: 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
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场外: 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外办理开放式
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
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
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基金份
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持有
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出并转入另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
的行为;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管理人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
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后,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本基金合同
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天/月: 指公历天/月;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申请的日期;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
销售服务费: 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本
基金对各级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该
笔费用从各级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
运费用;
基金份额等级: 指本基金根据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金额等级,对投资者持
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因此形成
的不同的基金份额等级。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等级单独公布
基金日收益和基金七日收益率;
基金份额的升级: 指当投资者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某级基金份额之和达到
上一级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自动将投资者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该级基金份额升级为
上一级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的降级: 指当投资者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某级基金份额之和不能
满足该级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限制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
构自动将投资者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该级基金份额全部
降级为下一级基金份额;
A级基金份额: 指按照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等级;
B级基金份额: 指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等级;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万份净收益 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收益
基金万份净收益=[当日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发行在外的
总份额]*10000
基金七日年化收益指以按月结转份额方式将最近七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
率(%) 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资等的价
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计价: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价值
和基金收益的过程;
《流动性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起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
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
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影子定价: 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
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
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
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
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
层
法定代表人:杨仓兵
成立时间:2003年4月18日
电话:021-38650999
联系人: 吴晨莺
注册资本:3亿元
股权结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1%、法国巴黎资产管理BE控股公司49%。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杨仓兵先生,董事长。历任安徽省农业科学院计财科副科长,安徽示康药业
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计划资金部资金科科长、计划资金部总
经理助理、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上海海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自2015年10月至2019年3月任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总部总经理。2016年10月至2019年4月兼任海通证券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5月至2019年3月兼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事长。2019年3月至2019年4月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4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任志强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研究
部总经理助理、南方证券研究所综合管理部副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
兼董事会秘书,华宝证券经纪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经理、投资总监、副总经理,华宝兴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长。2017年6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2018年3月至2018年7月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2018年7月至2020年8月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2019年2月起兼任海富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淑琨先生,董事,管理学博士。历任南京大学副教授,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研究所宏观研究部经理、所长助理、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企业及私人客户
服务部副总主持、企业金融部总经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
经理。
芮政先先生,董事,理学学士。历任上海警备区教导大队训练处教员,上海
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海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室专务、
二科副科长,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开发部劳资科科长、干部科科长、
总经理助理兼干部科科长,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2008
年10月起担任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11月起至今任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2015年11月起兼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纪
委委员,2016年11月起兼任海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2月起
兼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3月起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会
办公室主任。
Ligia Torres(陶乐斯)女士,董事,法国与墨西哥双重国籍,双硕士学位,
曾任职于东方汇理银行、渣打银行和欧洲联合银行,1996年加入法国巴黎银行
集团工作,2010年3月至2013年6月任法国巴黎银行财产管理部英国地区首席
执行官,2010年10月至今任法国巴黎银行英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7
月至今任法国巴黎资产管理公司亚太区CEO。
Alexandre Werno(韦历山)先生,董事,法国籍,金融硕士学位。2007年9
月至2013年4月在法国兴业投资银行全球市场部任执行董事、中国业务开发负
责人职务;2013年5月至2017年11月先后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高级顾问、常务副总经理职务;2017年11月至今任法国巴黎资产管理亚洲有
限公司亚太区战略合作总监。
张馨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金系教授及博士生导
师、副院长兼系主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院长。2011年1月至今退休。
杨文斌( Philip YOUNG Wen Binn) 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硕士(MBA)。
历任美国大陆银行(芝加哥,台北)放贷经理,中华开发金控(台湾)资本市场
经理,国际投资信托(台湾)执行副总经理,美银信托(香港)副总经理,日本
野村资产管理(香港)投资总监,安泰人寿大中华地区投资总监,日本万通人寿
投资总监及常务董事,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总监。2006年7月
至2009年4月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太平洋(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09年4月至2012年11月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
资总监。
刘正东先生,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历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助
理检察员,上海市虹桥律师事务所律师。1998年11月至2018年6月任上海市
君悦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2018年6月起至今任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
所首席合伙人、合伙人会议主席。
陈静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历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财务部干部,中外运
-敦豪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华盛顿普华会计师事务所(现普华永道)审计师,
世界银行集团华盛顿总部高级会计官员、高级金融官员,中国证监会规划委高级
顾问委员兼会计部副主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监、董事总经理。
2014年5月起至今任瑞士合众集团中国董事会成员。2019年9月起任宇信科技
的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曹志刚先生,监事长,经济学硕士。历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
部(稽核部)二级部经理、稽核部总经理助理,自2018年3月至今任稽核部副
总经理。2016年11月起至今任海通吉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海通
创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Bruno Weil(魏海诺)先生,监事,法国籍,博士。历任巴黎银行东南亚负
责人、亚洲融资项目副经理,法国巴黎银行跨国企业全球业务客户经理、亚洲金
融机构投行业务部负责人、零售部中国代表,南京银行副行长。现任法国巴黎银
行集团(中国)副董事长。
俞涛先生,监事,博士,CFA。先后就职于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摩
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总监。
2012年11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产品与创新总监。2015年12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胡正万先生,监事,硕士。先后就职于成都机车车辆厂、四川省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3年4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基金会计、高级注册登记专员、注册登记负责人、基金运营副总监。2015
年7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总监。
3、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岳冲先生,督察长,硕士。2001年7月至2011年1月,任职于中国海关;
2011年1月至2018年10月,任职于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至2020年7月历
任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督察长。2020年8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督察长。
何树方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历任山东济宁市财政贸易委员会副科长,魁
北克蒙特利尔大学研究助理(兼职),魁北克公共退休金管理投资公司分析师、
基金经理助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1年6月加入海富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4年11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魏峻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学士。1996年7月至2001年8月就职于交通
银行深圳分行,2001年8月至2019年11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同业银行部非银
行金融机构室经理、期货结算部总经理助理、同业客户部总经理助理。2019年
11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智慧先生,副总经理,管理学博士。历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
部高级经理、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
究所首席分析师、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华宝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助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2015年11月加入海富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总经理助理,并自2016年4月起兼任基金经理。2020年6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胡光涛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历任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理事会法规及监管部风险控制处处长、投资部委托投资处处长、投资部(后
更名为证券投资部)副主任、法规及监管部副巡视员。2015年11月至2017年
10月任海富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7月至2020年7月任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自2020年7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
陶网雄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历任中国电子器材华东公司会计科长、上
海中土实业发展公司主管会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2003年4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3年4月至2006年4月任公司财务部负责
人,2006年4月至2013年3月任财务总监。2013年4月至2020年5月任海富
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7月起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2020年5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4、基金经理
谈云飞女士,硕士。2005年4月至2014年6月就职于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曾任产品经理、研究员、专户投资经理 、基金经理助理,2014年6月
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7月至2015年10月任海富通现金管理
货币基金经理。2014年9月至2020年9月任海富通季季增利理财债券基金经理。
2015年1月起兼任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基金经理。2015年4月至2020年1月兼
任海富通新内需混合基金经理。2016年2月起兼任海富通货币基金经理。2016
年4月至2017年6月兼任海富通纯债债券、海富通双福债券(原海富通双福分
级债券)、海富通双利债券基金经理。2016年4月至2020年1月兼任海富通安
颐收益混合(原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基金经理。2016年9月起兼任海富通聚
利债券基金经理。2016年9月至2020年1月兼任海富通欣荣混合基金经理。2016
年9月至2019年10月兼任海富通欣益混合基金经理。2017年2月起兼任海富
通强化回报混合基金经理。2017年3月起兼任海富通欣享混合基金经理。2017
年3月至2018年1月兼任海富通欣盛定开混合基金经理。2017年7月至2020
年9月任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基金经理。2019年9月起兼任海富通中短债
债券基金经理。
陶斐然女士,金融学硕士。2014年12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助理交易员、交易员、高级交易员。2020年6月起任海富通货币的基金经理
助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为邵佳民先生,任职时间为2005年1月至2008年2月;
张丽洁女士,任职时间为2008年2月至2013年1月。位健先生,任职时间为
2013年1月至2014年3月。何谦先生,任职时间为2016年5月至2019年12
月。陈轶平先生,任职时间为2013年8月至2020年8月。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常设委员有:任志强,总经理;胡光涛,副总经理;王智慧,
副总经理;杜晓海,量化投资部总监;王金祥,研究部总监;陈轶平,固定收益
投资副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总经理担任。讨论内容涉及特定基金的,则
该基金经理出席会议。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
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万份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