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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泰利债券A份额)(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3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河泰利债券 基金代码 519675
下属基金简称 银河泰利债券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519675
基金管理人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8月22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何晶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3年3月10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9年6月1日
基金经理 刘铭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4年05月31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1年05月17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阅读《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保持资产流动性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持有人提供较高的当期收益以及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2、债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因四舍五入原因,图中市值占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8月22日,生效当年非完整自然年度,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2年12
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2、本基金于2018年8月16日保本到期,于2018年8月22日转型为“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3、2018年8月22日(基金转型日)至2019年6月17日,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三年期银行定期
存款税后收益率”;自2019年6月18日起至今,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 (前收费) M<500,000 0.08% 养老金客户
500,000≤M<2,000,000 0.05% 养老金客户
2,000,000≤M<5,000,000 0.03% 养老金客户
M≥5,000,000 1,000元/笔 养老金客户
M<500,000 0.8% 非养老金客户
500,000≤M<2,000,000 0.5% 非养老金客户
2,000,000≤M<5,000,000 0.3% 非养老金客户
M≥5,000,000 1,000元/笔 非养老金客户
M5,000,000 -
赎回费 N<7天 1.5% -
7天≤N<30天 0.1% -
N≥30天 0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3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19,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相关服务机构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
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银河泰利债券A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0.44%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
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投资范围包含包括信用债券,因此基金资产中一旦出现信用违约事件,基金净值将产生一定波
动,投资绩效将会受到影响。
(2)本基金动态评估不同资产类在不同时期的投资价值、投资时机以及其风险收益特征,追求资产的稳健
增长,但策略分析研判结果可能与宏观经济的实际走向等因素的实际表现存在偏差,进而影响基金业绩。
(3)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的,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基金经理
会对可能出现的巨额赎回情况进行充分准备并做好流动性管理,但当基金在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被全
部确认时,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有可能存在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未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有可
能承担短期内变现而带来的冲击成本对基金净资产产生的负面影响。
2、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共有的风险,如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的风险、未知价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3、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
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
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
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二)重要提示
本基金由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
会《关于核准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32号)核准,基金管
理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8月6日生效。
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结束后,由于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按照《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的约定,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为非保本的债券型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自2018年8月22日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转型后的《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
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定期报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
均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
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
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gf.cn][400-820-0860]
1.《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