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08年5
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635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
金合同于2008年8月22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
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
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
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100%,重点
投资于香港、欧洲、美国和新兴市场的权益类资产,其中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公
开发行的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10%-50%,投资于全球其他证券市场的股票和
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40%-70%,上述主要投资证券市场的波动将会影响本基
金的净值表现。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一是境外投资产品风险,包括海外市
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
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和《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表现。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建议
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基金合同变更的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基金合同
变更相关信息截止日为2019年12月4日。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8月2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6月30日。本招
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4
三、风险揭示 ...................................................... 10
四、基金的投资 .................................................... 18
五、基金的业绩 .................................................... 36
六、基金管理人 .................................................... 38
七、境外投资顾问 ................................................... 46
八、基金的历史沿革 ................................................. 47
九、基金的存续 .................................................... 48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8
十一、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0
十二、基金的财产 ................................................... 62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63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8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0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71
十七、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6
十八、基金托管人 ................................................... 78
十九、境外资产托管人 ............................................... 81
二十、相关服务机构 ................................................. 83
二十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20
二十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38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8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9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1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52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
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
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
银行”)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交银施
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
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本基金根据《运作办法》变更为混合型基金前的《交
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
年9月1日起执行)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于2011年6月9日颁布、自同年10月
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7月26日颁布、自同年9月
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于2004年6月29日颁布、自同年7月
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试行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6月18日公布、自同年7月
5日起实施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
理试行办法》及发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通知》 指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6月18日公布、自同年7月
5日起实施的《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
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发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 就本基金合同之目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不包
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局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的中国公民,以
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
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
他组织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 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登记结算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
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登记结算机构 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交银施罗德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
境外投资顾问 指符合《试行办法》规定的条件,为本基金境外证券
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的境外
金融机构;境外投资顾问由基金管理人选择、更换和
撤销
境外资产托管人 指符合《试行办法》规定的条件,接受基金托管人委
托,负责本基金境外资产托管业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境外资产托管人由基金托管人选择、更换和撤销
基金账户 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
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
作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
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
同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
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
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
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
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
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
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
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
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且由同一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基金
份额的行为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
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
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公司
行为信息 指证券发行人所公告的会或将
会影响到基金资产的价值及权益的任何未完成或已完
成的行动,及其他与本基金持仓证券所投资的发行公
司有关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派发、配股、
提前赎回等信息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
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
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
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
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
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风险揭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
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
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
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
余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
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
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
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
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
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
金募集或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
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
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
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
波动。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100%,重点投资于香港、欧洲、美国和
新兴市场的权益类资产,其中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的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10%-50%,投资于全球其他证券市场的股票和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40%-70%,
上述主要投资证券市场的波动将会影响本基金的净值表现。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
险分为如下两类,一是境外投资产品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
风险等;二是基金投资的一般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衍
生品风险等等。
(一)全球投资的特殊风险
1、海外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因素如基础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变化
或由于这些市场因素的波动率的变化而引起的证券价格的非预期变化,并产生损
失的可能性。
由于本基金将投资于海外股票市场,因此一方面基金净值会因全球股市的整
体变化而出现价格波动。另一方面,各国各地区处于不同的产业经济循环周期之
中,这也将对基金的投资绩效产生影响。具体而言,海外股票市场对于负面的特
定事件的反映各不相同;各国或地区有其独特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规、市场状况、
经济发展趋势;并且美国、英国、香港等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
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使得这些国家或地区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以
上所述因素都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下跌,从而导致投资风险的增加。
2、汇率风险
一方面,本基金每日的净资产价值以人民币计价,因此当汇率发生变动时,
将会影响到人民币计价的净资产价值。另一方面,本基金国际投资部分以美元计
价,对应资产可能投资于以非美元报价的各类资产,因此非美元资产的表现将受
资产所持货币兑美元的汇率变动所影响。
3、法律及政治管制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
为在部分国家/地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
可能性。
同时,在本基金所投资国家或地区中,包含成熟市场以及新兴市场。新兴市
场国家一般对外汇的管制较严格,因此存在一定的外汇管制风险,可能导致汇兑
损益。
4、政治风险
国家或地区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
生变化,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也会产生风险,称之为政治风险。例如,
外国政府可能会鉴于政治上的优先考虑,改变支付政策;新政府或许会拒绝承担
前任政府的债务。
本基金以全球市场为主要的投资地区,因此全球的政治、社会或经济情势的
变动(包括天然灾害、战争、暴动或罢工等),都可能对本基金所参与的投资市场
或投资产品造成直接或者是间接的负面冲击。本基金将在内部及外部研究机构的
支持下,密切关注各国政治、经济和产业政策的变化,适时调整投资策略以应对
政治风险的变化。
5、境外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境外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
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
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
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
不能完全规避。
6、新兴市场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海外新兴市场,鉴于各新兴市场特有的监管制度以及特点,
包括市场准入制度、外汇管制制度等,可能对本基金参与新兴市场的投资收益产
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7、初级产品风险
本基金不直接投资于钢材、石油、煤炭、有色金属等初级产品,但上述初级
产品价格的不利变化可能对本基金部分投资标的带来负面影响,从而对本基金参
与相关证券投资的收益带来间接的影响。
8、税务风险
在投资各国或地区市场时,因各国、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就股
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各国、地区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
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各国、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
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可能须向该等国家或地区缴纳本基金销售、
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本基金在投资海外市场时会事先了解清楚各地区的税务法律法规,同时,在
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资产托管人的协助下,完成投资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税务扣缴
工作。
9、会计核算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披露等会
计核算标准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可能导致基金经理对公司盈利能力、投资价值
的判断产生偏差,从而给本基金投资带来潜在风险。
(二)基金投资的一般风险
1、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
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债券回
购,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和货币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 各个国家或地区的
利率变动还将影响该地区的经济与汇率等。
但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基金与股票,而利率的波动仅间接影响到股市,因此利
率风险对本基金的影响相对较低。
2、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
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因此,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
相关性较大,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3、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在基金的所有开放日,基金管理人都有义务接受投
资人的申购和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资
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
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
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由于境外市场的交易日、交易时间、结算规则等与国内存在一定的差异,本
基金有关申购、赎回的开放与交易确认的安排不同于国内一般开放式基金。本基
金赎回款项到达投资人指定账户需要更长的时间。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采用开放方式运作,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2、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
规范型交易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同时本基金基于
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
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
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