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年5月31日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1月11日证监
许可[2013]30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2月4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每百万份基金净收益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
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
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
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
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
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其长期平均的风险和预期收益
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和债券基金。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
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
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T日申购份额T+1日可赎回,T日赎回资金T日可用于证券交易,T+1
日可提取。但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及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本基金每日将
设定可接受的净申购、累计申购、净赎回及累计赎回申请上限,以及单一账户每日净申购、
累计申购、净赎回及累计赎回申请上限,也可对单笔申购、单笔赎回设定额度上限,对于超
出设定额度上限的申购、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予以拒绝。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及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导致流动性管理不善而引起交收违约,
导致申购赎回业务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停止的,造成的投资者损失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销售机构的委托,按照约定代其向基金投资者收取增值服务费,并
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行为即表明其认可已与销售机构签署相关
增值服务协议,并接受相关费率安排及由基金管理人代理收取增值服务费的方式。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
执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规定的免责条款和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更新编制日为2021年5月2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
为2021年3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1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13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7
六、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 35
七、基金的募集 ............................................................................................................................. 36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36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6
十、基金的投资 ............................................................................................................................. 44
十一、基金的业绩 ......................................................................................................................... 54
十二、基金的财产 ......................................................................................................................... 55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56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9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0
十六、代理收取增值服务费 ......................................................................................................... 62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3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63
十九、风险揭示 ............................................................................................................................. 68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3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5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8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9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0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1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01
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绪言
《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
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夏保证金理
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
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
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 指《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夏保证金
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其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
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
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
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可以投资于在中国
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
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场内: 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
用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
交易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也称为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登记结算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
份额登记(包括初始登记,申购赎回变更登记、收益结转
基金份额变更登记、非交易过户变更登记)、基金申购赎
回有效申报数据的确认、基金申购赎回的清算和交收、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登记结算机构: 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华
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
为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
上海证券账户: 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简称“A股账户”)或证
券投资基金账户(简称“基金账户”)。
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
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
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申请的开放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开放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业务规则》: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
业务规则,及由基金管理人参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份额登记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制定的《华夏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销售机构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
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
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每百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摊余成本法: 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
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影子定价: 指参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建议的
估值处理标准确定的货币市场基金各投资品种的估值。
偏离度: 指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差额占摊
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
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
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就本基金而言,指货币市场基
金依法可投资的符合前述条件的资产,但中国证监会认可
的特殊情形除外。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媒介。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设立日期:1998年4月9日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邱曦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38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2.2%
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 13.9%
MACKENZIE FINANCIAL 13.9%
CORPORATION
天津海鹏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10%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杨明辉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
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
中信证券公司董事、襄理、副总经理,中信控股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中信信托董事,信
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裁等。
Barry Sean McInerney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万信投资公司(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董事长、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曾在多家北美领先的金融机构担任高级管理职位。
翟海涛先生:董事,硕士。现任春华资本集团总裁、合伙人,兼任中国光大国际有限
公司及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等。曾任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
理、高盛集团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高盛集团与中国工商银行战略合作办公室主任、中国财
政部和国家开发银行信用评级顾问等。
杨冰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资产管理业务
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行政负责人。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交易员、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资产
管理业务投资主管等。
李勇进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中信证券财
富管理委员会主任,兼任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金通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市分行国际业务部科员,申银万
国证券大连营业部部门经理,中信证券大连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中信证
券经纪业务管理部高级副总裁、总监,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信证券浙
江分公司总经理,中信证券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主任等。
李一梅女士:董事、总经理,硕士。兼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夏基金(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基金营销部总
经理,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
张宏久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中信信
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全国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顾问,全国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及
民事法律委员会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等。
支晓强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务处处长、商学院财务与金融系
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兼副秘书长、中国会
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内部控制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
立董事委员会委员、北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
事等。
刘霞辉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经济研究编辑部主任,
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二级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战略研究会经济战略专业委员会
主任、山东大学经济社会研究院特聘兼职教授及广西南宁政府咨询专家。曾任职于国家人社
部政策法规司综合处。
侯薇薇女士:监事长,学士。现任鲍尔太平有限公司(Power Pacific Corporation Ltd)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兼任加拿大鲍尔集团旗下Power Pacific Investment Management董事、投
资管理委员会成员,加中贸易理事会(CCBC)的董事会成员。曾任嘉实国际资产管理公司
(HGI)的全球管理委员会成员、首席业务发展官和中国战略负责人等。
史本良先生:监事,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行政
负责人、公司副财务总监。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B角、总监、联席负责人
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等。
唐士超先生:监事,博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市场风险与流动性
风险主管。曾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从事风险分析、风险计量、市场风险和流
动性风险管理等工作。
宁晨新先生:监事,博士,高级编辑。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执行总经理、
行政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兼)。曾任中国证券报社记者、编辑、办公室主任、副总编辑,
中国政法大学讲师等。
陈倩女士:监事,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执行总经理、行政负责人。
曾任中国投资银行业务经理,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市场推广部副总经理等。
朱威先生:监事,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作部执行总经理、行政负
责人。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作部B角等。
刘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中国人民银
行总行计划资金司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信息电脑部信息综合处副
处长(主持工作),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党办主任、养老金业务总监,华夏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
阳琨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门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
理,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门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等。
郑煜女士: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基金
经理等。曾任华夏证券高级分析师,大成基金高级分析师、投资经理,原中信基金股权投资
部总监,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
孙彬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投资经理等。曾
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等。
张德根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任职于北京新财经杂志社、长城证券,曾任华夏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广州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华夏
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研究发展部行政负责
人(兼)等。
李彬女士:督察长,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法律部行政负责人。
曾任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
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助理,法律监察部副总经理、联席负责人,合规部行政负责人等。
蔡向阳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高级基金经理等。曾任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华夏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投资经理等。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周飞先生,中央财经大学理学学士、经济学学士。2010年7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曾任交易管理部交易员、现金管理部基金经理助理等,现任现金管理部高级副总裁,华
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0月20日起任职)、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
理(2016年10月20日起任职)、华夏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0月20
日起任职)、华夏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0月28日起任职)、华夏收益宝货
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1月17日起任职)。
张雪韬先生,理学硕士。2013年7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现金管理部研究
员、基金经理助理等,现任现金管理部副总裁,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20
年11月10日起任职)、华夏沃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1月10日起任职)。
历任基金经理:2013年2月4日至2015年4月2日期间,韩会永先生任基金经理;2014年8
月20日至2016年11月25日期间,罗远航先生任基金经理。
3、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范义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监,董事总经理,投资经理。
成员:李一梅女士,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阳琨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孙彬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经理。
曲波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
刘明宇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
柳万军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执行总经理,基金经理。
张驰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债券投资部总监。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