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前言2
二、释义3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8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10
五、基金备案12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13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21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9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37
十、基金的托管40
十一、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41
十二、基金的投资43
十三、基金的财产52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54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59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1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3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64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0
二十、业务规则73
二十一、违约责任74
二十二、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75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效力76
二十四、其他事项77
建信深证基本面6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建
信深证基本面6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 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
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建信深证基本面60 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
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本
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同时需承担相应的义
务。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
必须自担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基金合同应当适用《基金法》及相应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因法律法规的修
改或更新导致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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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及时作出相应的变更和调整,同时就该等变更
或调整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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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深证基本面6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
二、释义
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建信深证基本面6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
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元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建信深证基本面60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 《建信深证基本面6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建信深证基本
面6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
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建信深证基本面6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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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监管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
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
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
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点
注册登记业务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
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
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合同当事人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
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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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
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标的指数 指深证基本面60 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目标ETF 指另一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简称ETF),该ETF 和本基金所跟踪的
标的指数相同,并且该ETF 的投资目标和本基金
的投资目标类似,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该ETF 以求
达到投资目标。发售时, 本基金选择深证基本面
6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深证基本面60ETF”)为目标ETF
ETF 联接基金 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
目标ETF,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 追求跟踪偏离
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采用开放式运作的基金,
本基金是联接其所投资的目标ETF 的ETF 联接基
金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
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公历日
月公历月
工作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
作日
T 日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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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深证基本面6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
认购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行为
发售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
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
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
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
理
赎回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
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
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
理
巨额赎回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
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
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
账户
交易账户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
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
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
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
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
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开放式
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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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
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
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
收益、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
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基金拥有的包括目标ETF 份额在内的各类证券及
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款项以及其
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
联网网站
流动性受限资产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
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
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不可抗力 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
且在本基金合同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
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
事件
基金份额类别 指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
方
式的不同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
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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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告基
金
份额净值
A 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
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类别
C 类基金份额 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
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类别
销售服务费 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
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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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建信深证基本面6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ETF 联接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的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深证基本面60 指数。
(五)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绝大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目标ETF,密切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
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六)本基金与目标ETF 的联系和区别
本基金的目标ETF 为深证基本面6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深证基本面60ETF”)。
本基金为目标ETF 的联接基金,二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1、在基金的投资方法方面,深证基本面60ETF 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直
接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而本基金则采取间接方法,通过将绝大部分基金
财产投资于深证基本面60ETF,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
2、在交易方式方面,投资者既可以像股票一样在交易所市场买卖深证基本
面60ETF,也可以按照最小申赎单位和申赎清单的要求,实物申赎深证基本面
60ETF;而本基金则像普通的开放式基金一样,通过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按
未知价法进行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与深证基本面60ETF 业绩表现可能出现差异。可能引发差异的因素
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对投资比例的要求。深证基本面60ETF 作为一种特殊的基金
品种,可将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用于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而本基金
作为普通的开放式基金,仍需将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资产投资于现金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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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2、申购赎回的影响。深证基本面60ETF 采取实物申赎的方式,申购赎回
对基金净值影响较小;而本基金申赎采取现金方式,大额申赎可能会对基金净
值产生一定冲击。
(七)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
(八)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九)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十)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A 类基金份额;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
取赎回费用的,称为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 类和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和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别基
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
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以及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
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或者停止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而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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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份额的发售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按初始发售面值发售。
(一)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招募说明书》及
《发售公告》。
(二)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三)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四)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
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
为准。
(五)认购费用
本基金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认购费用,认购费率最高不超
过认购金额的5%,具体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六)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认购
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
金额。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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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2)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3)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2、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将按照《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的规定,参照行
业惯例,结合市场实际情况收取。具体费率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
《发售公告》。
(八)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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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200 人,同
时本基金目标ETF 符合基金合同生效实质要件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
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
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
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
资者所有。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 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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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
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 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
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
体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
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
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2 个工作日前在至
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
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
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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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
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内为
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
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金发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
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T 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
关基金销售机构在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资金
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
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
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
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上限、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
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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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
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并由A 类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
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
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
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比例下限,其中对于持有期限少于7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
1.50%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
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根
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
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
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A 类基金份额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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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
(2)C 类基金份额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 类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
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
后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
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