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表决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情况
本基金以现场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2月3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了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了计票结果,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唐伟欣对表决程序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本次表决的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12月30日。本次表决的计票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大会(现场方式)的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效基金份额共1,552,531,607.88份,占2019年12月30日权益登记日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总份额1,702,080,780.26份的91.21%。上述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满足法定会议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12月28日在《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刊登的《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1,552,531,607.88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基金份额的10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各份额类别基金份额已达到参加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各自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费用如下表: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4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50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表决于2020年2月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授权,安排本基金进入转型选择期,并于转型选择期结束后的下一工作日起正式实施基金转型。
三、转型方案实施情况
1、转型选择期
自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后,本基金将进入转型选择期,转型选择期时间为自2020年2月4日起至2020年3月2日止。
(1)在转型选择期内,投资人可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且不再受《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单笔份额滚动锁定的限制;
(2)在转型选择期间,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转型选择期结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者未赎回的基金份额及待支付收益统一结转为中信保诚景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
(4)本基金将于转型选择期的第一天将投资者的未付收益进行集中支付(支付方式为红利再投资,下同);
(5)转型选择期内,基金赎回费为0,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转型选择期内,本基金赎回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元,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的待支付收益。
转型选择期内,本基金转换转出业务的未付收益处理规则与赎回业务一致。
转型选择期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对于投资者未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未付收益在转型选择期期末集中支付;
(6)转型选择期间不再公布上一开放日到期的各类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年化收益率;
(7)转型选择期内升级、降级机制依然运行;
(8)转型后,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可以到销售机构查询分红方式、提交修改分红方式的申请。
2、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就上述审议本基金转型方案及基金合同修改等相关事宜报中国证监会进行变更注册。
基金管理人已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分别修改为《中信保诚景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信保诚景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中信保诚景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819号《关于准予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准予变更注册。本基金管理人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修订和更新后的文件将于转型选择期结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20年3月3日生效,本基金即自该日起正式实施转型。自2020年3月3日起,本基金的基金名称由“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中信保诚景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20年3月3日起,《中信保诚景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信保诚景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中信保诚景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生效,原《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将自同一日起失效。
自转型选择期结束之日的次一工作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基金的正式转型,将原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A类/B类基金份额及待支付收益均结转为中信保诚景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的选择权
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在本基金的转型选择期(即自2020年2月4日起至2020年3月2日止)通过办理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方式退出投资。对于未作出选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及待支付收益将自转型选择期结束后统一结转为中信保诚景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
在转型选择期内,投资人每个工作日均可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且不再受《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单笔份额滚动锁定的限制。如代销机构在转型选择期内就每笔份额不支持每个工作日赎回、转换转出,且投资者拟于原份额锁定期内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投资者可将份额转托管至直销机构或可支持前述业务办理的其他代销机构后提出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申请。
敬请投资者详阅中信保诚景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妥善做出投资安排。
4、转型后申购、赎回等业务安排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将自转型为中信保诚景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日(即2020年3月3日)起暂停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在《中信保诚景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备查文件
1、《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附件三:《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四:《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2、《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召开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5、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关于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书
6、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二月四日
附件:《公证书》
公 证 书
(2020)沪东证经字第804号
申请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委托代理人:赵婧文,女,一九九三年八月十一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二○二○年一月十五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及相关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授权书、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本处工作人员唐伟欣于二○二○年二月三日上午来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楼会议召开地点,对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截至上午九时三十分会议开始,出席本次大会的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1,552,531,607.88份,占二○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权益登记日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总份额1,702,080,780.26份的91.21%,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关于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采用填写《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的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束后,由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推举的两名代表康驰宇、龚岚及经基金管理人授权的基金托管人代表周世烨担任监票人当场对表决票进行清点、统计:大会对《关于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1,552,531,607.88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现场表决、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 证 员 林奇
二〇二〇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