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重要提示】 ............................................................. 1
一、绪言 ................................................................. 3
二、释义 ................................................................. 4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 41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2
八、基金的投资 .......................................................... 53
九、基金的业绩 .......................................................... 65
十、基金财产 ............................................................ 66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67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 72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 74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6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77
十六、基金的风险揭示 .................................................... 83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7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9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3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1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3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6
二十三、备查文件 ....................................................... 127
【重要提示】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
来。2017年12月12日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
召开,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内
容包括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名称、修改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
略和修订基金合同等事项。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次一日起,《东吴内需增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同时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
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而
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中高预期收益品种。本基金投资于证券
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
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
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
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
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基金运作风险等等。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
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
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
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本基金的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的风险揭示”章节。
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合同》。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
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
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1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
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东吴内需增
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
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 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
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
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东吴基金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2、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3、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4、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5、《业务规则》:指《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3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2、元:指人民币元
4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4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49、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279号(200135)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279号(200135)
法定代表人:邓晖
设立日期:2004年9月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4】13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贾云鹏
电话:(021)50509888
传真:(021)50509884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免长途话费)、021-50509666
公司网址:www.scfund.com.cn
1、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占总股本比例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0%
海澜集团有限公司 30%
合计 100%
2、简要情况介绍: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总经理下设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
专户投资总部、研究策划部、集中交易室、产品策略部、渠道业务部、机构业务部、战略客
户部、营销管理部、互联网金融部、基金事务部、信息技术部、办公室、财务管理部、合规
风控部、深圳业务总部、苏州分公司等十八个一级部门。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马震亚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市审计局科
员、副主任科员;苏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东吴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董事、副总裁、
财务负责人,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汤勇先生,董事,工商管理EMBA,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江苏悦达时装有限公
司财务会计、新能(张家港)能源有限公司计财处主任,现任海澜集团有限公司海澜资本投
资部投资总监。
邓晖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历任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总裁兼德邦期货有限公司董
事长,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总裁,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长江成本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副董
事长、监事长,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冯恂女士,董事,博士研究生,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东吴证券研究所研究员,国
联证券研究所所长、总裁助理兼经管总部总经理、副总裁,东吴证券总规划师兼研究所所长、
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总规划师,现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资产管理
部总经理。
陈建国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昆山市信托投资公司第二
证券部副经理,东吴证券昆山前进中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福州湖东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昆山分公司副总经理、东吴证券经纪管理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东吴证券人力资
源部总经理。
周虹女士,董事,本科学历,现任海澜集团有限公司海澜资本投资部投资经理。
张婉苏女士,独立董事,经济法学博士。历任担任斯洛文尼亚道迈尔机电有限责任公
司苏州代表处法律顾问、南京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现任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袁勇志先生,独立董事,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苏州大学管理学院教师、苏州大学
人文社科处处长、苏州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长,现任苏州大学出版社副总编。
方志刚先生,独立董事,大学学历,民建会员。企业类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澳
洲注册会计师。历任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部门经理,上海长信会计师事务所部门
经理,上海锦江国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上海实业联合集团长城药业有限公司财务总
监;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现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瑞合伙)上海分
所工作,权益合伙人,担任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张剑宏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历任苏州物资集团公司公司政策研究室科长、财务
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助理、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东吴证券三香路营业部(原苏物贸证券营业
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合规法务部总经理、合规总监
兼首席风险官,现任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菁女士,监事,本科学士学位,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东吴证券经纪分公司财务
经理、东吴证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沈清韵女士,员工监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高
级审计员,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合规风控部总经理,现任合规风控部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高管人员
马震亚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市审计局科
员、副主任科员;苏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东吴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董事、副总裁、
财务负责人,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晖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历任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总裁兼德邦期货有限公司董
事长,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总裁,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长江成本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副董
事长、监事长,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徐明先生,副总经理,硕士,中共党员。历任中国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会计;苏州华
纺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财务科会计;中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十全街营业部副总经理;东吴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胥江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石路证券营
业部总经理,太仓分公司总经理,常熟分公司总经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总监兼营
销管理部总经理,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吕晖先生,督察长,大专,历任苏州商业大厦业务员,苏州证券公司交易员,苏州证券
登记公司总经理助理,东吴证券资产管理总部副总经理,东吴证券吴江盛泽西环路营业部、
吴江中山北路营业部总经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运营总监、东吴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刘瑞,硕士研究生。2013年01月至2013年12月,就职于国泰君安期货资产管理部,
任投资经理助理。2014年01月至2014年12月,就职于上海陆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投
资经理。2015年03月至2017年12月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员。2018年
01月至今就职于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基金经理,自2018年3月8日起任东吴新产
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11月20日起担任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8年11月20日起担任东
吴安享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东吴新创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2019
年4月29日起担任东吴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徐 嶒 2015年05月12日至2018年11月20日
薛和斌 2013年12月24日至2015年02月06日
程 涛 2013年08月01日至2015年02月06日
刘元海 2013年01月30日至2015年05月29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1)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杜毅、彭敢、刘元海、戴斌、王立立、刘瑞、赵梅玲。杜
毅任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魏西、高通为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
(2)固收投资决策委员会:陈晨、何杰、王文华、黄婧丽、魏西。陈晨任固收投资决
策委员会主席,邵笛为固收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
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
以上;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
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理念、策略
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销售
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及有关法规禁止的行
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承销证券;
(6)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7)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0)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1)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议,并经过三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