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七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11年01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邮中小盘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40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
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
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6月10日,有
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3月31日。
目 录
一、前 言 ................................................................................................................................... 2
二、释 义 ................................................................................................................................... 3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3
六、基金的募集 ............................................................................................................................. 6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6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68
九、基金的投资 ............................................................................................................................. 77
十、基金的财产 ............................................................................................................................. 91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92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99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101
十四、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103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104
十六、风险揭示 ........................................................................................................................... 110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15
十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18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32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3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5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65
一、前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邮中小盘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
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作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 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
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
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宣传推介、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
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6、直销机构: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7、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8、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9、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投
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交收、代理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0、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邮创业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
构
31、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交易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备案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
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日:指公历日
39、月:指公历月
40、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41、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2、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3、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卖出基金份额
的行为
4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在本基金份
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4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
售机构的操作
49、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
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
50、元:指人民币元
51、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
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6、规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规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7、《业务规则》: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
资者共同遵守。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9、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0、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本基金合同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
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 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5月8日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法定代表人:曹均
注册资本:3.041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6.37%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28.61%
三井住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67%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0.60%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0.31%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2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07%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07%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07%
总 计 100%
公司客服电话:400-880-1618
公司联系电话:010-82295160
联系人:李晓蕾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曹均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研究生。曾任职河北省财政厅主任科员、中央财政金
融学院教师、北京京广中心有限公司中方财务总监、日本大和证券北京代表处代表、北京利
达行房地产集团副总经理、北京永事达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首创证券经纪有限责
任公司财务总监、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
孔军先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助教、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业务经理、中国光大集团部门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总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
管理事业部负责人、首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洪亮先生,硕士研究生,曾任深圳外汇经纪中心交易部外汇交易员、中国新技术创
业投资公司深圳证券管理部资金部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吉华路证券营业部总经
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后为经纪业务事业部总裁)、首创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分公司总经理。现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资产管理事业部总裁、首正德盛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望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志名先生,硕士研究生,曾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部投资经理、首创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部副总经
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融资总部总经
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事
业部总裁、证券投资总部总经理,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
有限公司董事。
马敏先生,中共党员,本科毕业,会计师。曾任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商财处干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商财处副主任科员、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财政厅商财处主任科员、
财政部商贸司内贸二处主任科员、财政部经贸司粮食处主任科员、财政部经建司粮食处副处
长、财政部经建司粮食处处长、财政部经建司交通处处长、财政部经建司粮食处处长、财政
部经建司粮食处调研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干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
理(三级正)、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资深经理。
村田拓也先生,曾就职于樱花银行(现三井住友银行)。入行后在神户营业第一部、
投资银行DC资金证券管理部等、后派赴投资银行营业部(香港)任亚洲营业部(香港)副
总裁、亚洲营业部(上海)副总裁,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金融解决方案部副总裁。
后历任日本银座法人营业第二部副总裁、国际统括部高级副总裁、国际法人营业部高级副总
裁,亚洲课课长。现任三井住友银行(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本店营业第二部副部长。
孙振华先生,中共党员,法律硕士。曾任职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科员,中冶海外工
程有限公司秘书,中冶海外香港有限公司先后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副总经理,北
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天津允公(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李燕女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职中央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现为中央财经大学)。
现任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人大预算监督研究中心主任、政府预算管理
研究所所长,中国财政学会理事、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全国政府预算研究会副会长,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东华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两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以及青岛啤酒股
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李铁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花旗银行全球公司和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德国HVB
资本集团投资基金合伙人、中华水电公司总裁及创始人。现任哥伦比亚中国资本集团董事长
及创始人、深圳市前海先行投资公司董事长及创始人。
2、监事会成员
赵永祥先生,监事长,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河北省邮电管理局计
财处干部,河北省邮电管理局经营财务处干部,石家庄市邮政局副局长,国家邮政局计财部
副处长,石家庄市邮政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主持工作)、石家庄市邮政局局长、党委书
记,河北省邮政局助理巡视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河北省邮政公司助理巡
视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审计局局长。
周桂岩先生,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经理助理兼北京营业部总
经理、北京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航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总法律顾问。现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
段木女士,1979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曾任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社会
福利教研室主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李莹女士,1982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先后就职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办公室、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会议处、首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量化投资部。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总经理。
吴科先生,1979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中青在线任人才频道经理、CCTV《12
演播室》编导、北京远景东方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任编导、主编。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公共事务部副总经理。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曹均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研究生。曾任职河北省财政厅主任科员、中央财政金
融学院教师、北京京广中心有限公司中方财务总监、日本大和证券北京代表处代表、北京利
达行房地产集团副总经理、北京永事达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首创证券经纪有限责
任公司财务总监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
孔军先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助教、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业务经理、中国光大集团部门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总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
管理事业部负责人、首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唐亚明先生,本科,经济学学士。曾任职于联合证券赛格科技园营业部、深圳赛格财务
公司、中信实业银行、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誉光控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朱宗树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重庆开县团委副书记、书记,重庆开县
东华镇副书记、中国平安保险重庆分公司人事行政部经理、办公室主任,国家邮政储汇局综
合处处长、中法人寿保险副总经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代理业务部副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郭建华先生,工学硕士。曾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总经理助理、长城证券有限公
司海口营业部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杨旭鹏先生,工程硕士。曾任北京中启计算机公司总工程师、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信息技术总监、泰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执行总监、文明互
鉴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现担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基金经理
杨欢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研究总部分析师、中邮创
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
理、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中邮未来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睿信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多
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景泰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离任基金经理
刘勇燕,中央财经大学国际金融学士、英国格林威治大学金融与会计学硕士;曾任信泰
投资有限公司资金部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研部行业研究员、中邮核心成
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投研部行业高级研究员、2011年5月10日至2012
年10月18日任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方何先生,理学硕士,曾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负责金融工程研究,
中邮上证3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10月18日至2015年6月7日任
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许进财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助理、中邮创业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
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许进财投资工作室总负责人兼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邮睿信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未来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尚杰先生,曾任派特博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市场部安徽地区大区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皓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投资
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二部投资经理、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
邮增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
增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中小盘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风格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分为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
主任委员:
孔军先生,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执行委员:
郑玲女士,金融硕士。曾任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投资经理、中邮创业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员工、中邮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专户理
财事业部投资经理及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