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8年06月06日颁布并实施的《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存托凭证投资应在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中明确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策略等,并充分揭示风险。经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请中国证监会备案,拟对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六只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现根据《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六只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一)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
前言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
始执行。
前言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
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范围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40%~60%,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为 35%~55%,权证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范围为: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40%~60%,债券资产占
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35%~55%,权证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增加:(五)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六、投资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11、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六、投资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增加:11、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12、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四、估值方法
(七)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四、估值方法
增加:(七)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进行。
(八)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
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
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
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40%~60%,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35%~55%,权证不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40%~60%,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35%~55%,权证
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
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11)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增加:11)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12)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2、估值方法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2、估值方法
增加:(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进行。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二)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前言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前言
(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
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十二、基金的投资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30%-80%,其中投资于资本运用效率高、具有可持续成
长特征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 80%, 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15%-65%,
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前述现金资产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及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30%-80%, 其中投资于资本运用效率高、具
有可持续成长特征的上市公司股票及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的 80%,债券
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15%-65%,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四)投资策略
增加:7、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九)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于资本运用效率高、具有可持续成长特征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
股票资产的 80%;
(九)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投资于资本运用效率高、具有可持续成长特征的上市公司股票及存托凭
证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的 80%;
(九)投资限制
13、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投资限制
增加:13、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14、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三)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及其他基金资产。
(三)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权证及其他基金资产。
(四)估值方法
4、其他有价证券等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四)估值方法
增加:4、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进行。
5、其他有价证券等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
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
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 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30%-80%,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15%-65%,现金
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可持续成长投资”为本基金股票组合构建的核心理念。 可持续成长投资是从“企业的增长性”与“增长
的可持续性”两个维度进行股票的分析与筛选,判断企业持续增长的投资机会。 本基金从“盈利增长分
析指标评价体系”和“ROIC 模型”两个方面剖析与把握上市公司的成长动力,以“已投入资本回报率
(ROIC)”为核心财务分析指标,主要投资于资本运用效率高、具有可持续成长特征的上市公司。具有该
特征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 80%。
由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 80%投资于资本运用效率高、具有可持续成长特征的上市公司,因而基金管理
人将每季度按照双方约定的形式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相关股票库,并有责任确保该股票库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据此股票库监督本基金投资于该类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 基金管理人对该股
票库的临时调整(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除外)应及时发函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加盖公司公章。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
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 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及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30%-80%,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15%
-65%,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可持续成长投资”为本基金股票组合构建的核心理念。 可持续成长投资是从“企业的增长性”与“增长
的可持续性”两个维度进行股票的分析与筛选,判断企业持续增长的投资机会。 本基金从“盈利增长分
析指标评价体系”和“ROIC 模型”两个方面剖析与把握上市公司的成长动力,以“已投入资本回报率
(ROIC)”为核心财务分析指标,主要投资于资本运用效率高、具有可持续成长特征的上市公司。具有该
特征的上市公司股票及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的 80%。
由于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的 80%投资于资本运用效率高、 具有可持续成长特征的上市公司,因
而基金管理人将每季度按照双方约定的形式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相关股票库,并有责任确保该股票库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据此股票库监督本基金投资于该类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 基金管
理人对该股票库的临时调整(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除外)应及时发函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加盖公司公章。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于资本运用效率高、具有可持续成长特征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
股票资产的 80%;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投资于资本运用效率高、具有可持续成长特征的上市公司股票及存托凭
证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的 80%;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3、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增加:13、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14、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及其他基金资产。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权证及其他基金资产。
2、估值方法
(4)其他有价证券等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2、估值方法
增加:(4)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进行。
(5)其他有价证券等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三)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前言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前言
(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
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十二、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
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资产、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
占基金资产的 5%-40%, 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货
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和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资产、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5%-40%, 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增加:6、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八)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6)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资产、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5%-40%;
(八)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6)本基金股票和存托凭证资产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资产、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5%-40%;
(八)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增加:(1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二)估值方法
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5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
理。
(二)估值方法
增加:6、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进行。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8、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5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
理。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
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
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
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
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
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配置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资产、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
占基金资产的 5%-40%, 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
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
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
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货
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配置比例为:
股票和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资产、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5%-40%, 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
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6、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资产、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5%-40%;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
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6、本基金股票和存托凭证资产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资产、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5%-40%;
增加:1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3、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5)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
理。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增加:3、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进行。
4、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5)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
理。
(四)金元顺安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金元顺安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
前言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
始执行。
前言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
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
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投资于消费主题行业的上市公司股票
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 80%;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
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5%-4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货
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投资于消费主题行业的上
市公司股票及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的 80%;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以及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5%-4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四、投资策略
(六)其他资产的投资策略
增加: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七、投资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5、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投资于消费主题行业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低
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 80%;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
金资产的 5%-40%;
13、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1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七、投资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5、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投资于消费主题行业的上市公司股票
及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的 80%;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5%-40%;
增加:13、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14、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15、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第十三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五、估值方法
(七)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五、估值方法
增加:(七)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进行。
(八)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金元顺安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
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
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
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投资于消费主题行业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低于本基
金股票资产的 80%;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
的 5%-4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投资于消费主题行业的上市公司股票及存托
凭证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的 80%;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5%-4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5)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投资于消费主题行业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
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 80%;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
基金资产的 5%-40%;
14)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15)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5)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投资于消费主题行业的上市公司股
票及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的 80%;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以及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5%-40%;
增加:14)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15)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1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2、估值方法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2、估值方法
增加:(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进行。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五)金元顺安优质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金元顺安优质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前言
(五)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前言
(五)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
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十一、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
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短期
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
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但届时仍需遵循有效的投资
比例限制。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权证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30%-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占基金资产
的 20%-7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
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
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本
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但届时仍需遵循
有效的投资比例限制。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存托凭证、权证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30%-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占
基金资产的 20%-7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四)投资策略
(4)其他资产的投资策略
(四)投资策略
增加:(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5)其他资产的投资策略
(八)投资限制
(13)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投资限制
增加:(13)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14)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三)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及其他基金资产。
(三)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权证及其他基金资产。
(四)估值方法
增加:4、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进行。
《金元顺安优质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
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
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
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
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
券、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但届时仍需遵循有效的投资比例限制。
本基金的配置比例:
股票、权证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30%-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占基金资产的 20%-70%,其中,
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前述现金
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
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
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
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资
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但届时仍需遵循有效的投资比例限制。
本基金的配置比例:
股票、存托凭证、权证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30%-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占基金资产的 20%
-70%, 其中, 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5、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权证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30%-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占基金资产
的 20%-70%;
13、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5、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存托凭证、权证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30%-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
占基金资产的 20%-70%;
增加:13、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14、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及其他基金资产。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权证及其他基金资产。
2、估值方法
(4)其他有价证券等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2、估值方法
增加:(4)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进行。
(5)其他有价证券等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六)金元顺安元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金元顺安元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前言
七、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前言
七、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
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
股票)、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
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他银行存款)、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
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例不超过 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
股票)、存托凭证、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中小企业
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他银行存款)、非金融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比例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不超过 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增加:(五)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股票资产及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1、组合限制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增加:(19)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债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四、估值方法
增加:9、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进行。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金元顺安元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
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
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
股票)、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
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他银行存款)、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
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
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
股票)、存托凭证、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中小企业
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他银行存款)、非金融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超过 3%,现金或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投资于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15%。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超过
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投资于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15%。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1)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债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2、估值方法
增加:(9)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进行。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二、重要提示
1、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旗下六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666(免长途电话费)、021-68881801;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ysa99.com了解详情。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
本次修订不影响我公司及旗下六只证券投资基金已签署的全部法律文件的效力及其履行。
特此公告。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0二0年1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