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年11月05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4年04月0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77
号)2014年06月26日《关于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4]628
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上海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名称变更预核准,于2015年03月06日更名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于2015年03
月12日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于2015年07月15日由“金元惠理金元宝货币
市场基金”更名为“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同时做相应修订变更。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
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
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
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
理风险、投资组合保险机制的风险等。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其长期平均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
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
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
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简明的
基金概要信息。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
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
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投资者购买货币市
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独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者超过50%(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
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标的除外),且不存在通过一致行动人等方式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对本基金代销机构及其他应披露事项等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前述内容更
新截止日为2020年10月31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托管人信息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
年09月30日,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10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09月30
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09月30日。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重要提示 ............................................................................................................................................................. 1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0
六、基金的存续 ............................................................................................................................................... 38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9
八、基金的投资 ............................................................................................................................................... 47
九、基金的财产 ............................................................................................................................................... 63
十、基金资产估值 ........................................................................................................................................... 64
十一、基金费用与税收 ................................................................................................................................... 68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 70
十三、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2
十四、基金的信息披露 ................................................................................................................................... 73
十五、风险揭示 ............................................................................................................................................... 79
十六、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2
十七、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86
十八、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08
十九、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3
二十、其它应披露事项 ................................................................................................................................. 125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和查阅方式...................................................................................................... 127
二十二、备查文件 ......................................................................................................................................... 128
一、绪言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下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
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
露特别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
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
募说明书》由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
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基金投资者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
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
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并自2013年06月01日起
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03月15日颁布、同年06月0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07月26日颁布、同年09月0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06月29日颁布、同年07月0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0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0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
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
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
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金
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
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
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
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
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
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
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
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
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
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
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8、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49、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50、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
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
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
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6、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
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
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成立日期:2006年11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222号
经营范围:募集基金、管理基金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4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孙筱君
联系电话:021-68882850
股权结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51%,上海前易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曾用
名“上海泉意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49%。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股东会为公
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
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
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3
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履行《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
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经理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4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2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
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基金投资部、专户投资部、固定收
益及量化部、研究部、产品开发部、市场营销部、专户理财部、北京分公司(筹)、华东营销中心、华
南营销中心、华北营销中心、信息技术部、基金事务部、交易部、财务部、人事行政部、监察稽核部、、
风险管理部、资产管理部、金融同业部、创新投资部、金融工程部、资本市场部和投资部等24个职能
部门。此外,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与合规审核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薪酬管理委员会,公司
总经理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任开宇先生,董事长,博士学位。曾任长春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新华证券有限公司监事长,
金元证券有限公司投行总监。2008年至今,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7年09月至今,任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调研员;2010年07月出任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09月至今,
出任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史克新先生,董事,学士学位。曾任珠海会计师事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审计
师、北大方正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兴安证券东莞营业部总经理和深圳丽晶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长。2007年至今,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服务总部总经理、副监事长。
冷天晴先生,董事,副董事长,学士学位。曾长期在军区部队服役,主要从事军队内部的管理工
作,后相继于多家大型企业担任总经理、执行董事等高级职务,于2012年09月至2013年05月任云
南工投集团动力配煤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担任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
的全面工作,此外兼任云南滇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滇中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具有丰富的企业业务开拓、经营管理经验。
李宪英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学位。曾任大庆市第一医院医师、大庆市中胜律师事务所律师,现
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张屹山先生,独立董事。吉林大学资深教授,曾任吉林大学数学系助教,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任副教授,日本关西学院大学客座教授,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2年05月,出任吉林大
学商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
邝晓星先生,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学士学位。曾任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部会计,
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管理总部财务部经理、上海宜山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金元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宜山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经理、财务总部经理助理,
历任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筹备组成员,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兼董事
会秘书,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兼公司董事会秘书。
潘书鸿先生,独立董事,学士学位。曾于1995年至1999年任上海功茂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于
1999年至2006年任上海崇林律师事务所(后更名为上海海之纯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此后自2006
年至今在上海恒建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律师、首席合伙人。另外,潘书鸿先生自2013年至今在第十届
上海律师协会担任副会长,自2016年至今在上海仲裁委员会担任仲裁员。
栗旻先生,董事,硕士学位。曾长期在中国农业银行多个岗位担任管理职位,自1996年始至2012
年在农业银行先后担任了分行营业部公司业务部/国际业务部担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在农行云南省分
行下属的支行担任副行长、行长等职务。自2012年始担任深圳滇中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至今。其
长期在银行系统及非银金融领域工作,并在多个岗位担任管理职位。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郭长洲先生,监事会主席,本科学位,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部总经理。曾任山
东济南乾聚会计师事务所经理、BDO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经理、航港金控投资有限公司业务经理,
历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业务经理、首都机场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首都机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财
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
李春光先生,监事,硕士学位,具有上海证交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曾于2005年至2015年在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自2015年至今在上海前易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泉意
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
陈渝鹏先生,员工监事,兼任子公司监事会主席,硕士学位,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
术部总监。曾任银通证券信息部主管,金元证券电脑总部助理主管工程师。
洪婷女士,员工监事,本科学历,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曾任职于昆山组合服
饰有限公司出纳及华尔街英语金茂培训中心财务会计。
3、管理层人员情况
任开宇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邝晓星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凌有法先生,副总经理兼子公司董事长,硕士学位。曾任华宝信托有限公司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债券业务部高级经理,联合证券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业务董事,金元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首席研
究员,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专家,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符刃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硕士学位。曾任海南国信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香港海
信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金元证券有限公司基金筹备组负责人,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
长。
封涌先生,督察长兼子公司董事,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职于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副主
任科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主任科员,曾任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
李锐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理财部总经理,中国民生银行
石家庄分行历任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助理(主持全面工作)、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
陈嘉楠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职于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创新金融部副总经
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董事,新兴集团总经理助理,联想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苏利华先生,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和金元顺安沣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上海交通大学应用统计学硕士。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债券交易员。2016
年08月加入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年证券、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2)历任基金经理
李杰,2014年08月至2018年02月。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邝晓星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苏利华先生,基金经理,简历同上
闵杭先生,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金元顺安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顺安宝石动力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学士。曾任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营分公
司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总部投资总监。2015年08月加入金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