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利得天添鑫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0年3月)
基金管理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4月19日证监许可
【2016】853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6月23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
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流动性、低风险品种,其
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均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自《信息
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次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内容中与托管相关的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所
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9月30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表现截止至2019
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2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 ...................................................................................... 38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9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40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1
第十部分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 ...................................................... 49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解冻和质押 ........ 53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 56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 72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7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8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0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3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4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 91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4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6
第二十二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1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0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1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8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 149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西部利得天添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
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
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西部利得天添鑫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西部利得天添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西部利得天添
鑫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西部利得天添鑫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西部利得天添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以及对前述文件的不时修订或更新等
9、《基金法》: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12 月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 年6 月1 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 年7 月7 日颁布、同年8 月8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西部利得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其中包括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
45、元:指人民币元
46、非交易过户: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
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人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人基金账户的行为,但
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9、影子定价:基金管理人于每一计价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计
价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50、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
实现收益
51、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7个自然日(含节假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52、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3、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
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54、A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5、B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6、升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达到B类基金份
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
金份额全部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
57、降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基
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B
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5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6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6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6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西部利得天添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名称: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11层02、03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3号楼11
层
法定代表人:何方
成立时间:2010年7月20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864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伍仟万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陈眉媚
联系电话:(021)38572888
股权结构:
股东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8,500,000 51%
利得科技有限公司 171,500,000 49%
合计 350,000,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何方先生:董事长
何方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专业,18年证
券从业经历。历任汉唐证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西部证券投资管理总部投资经理、
西部证券投资管理总部副总经理、西部证券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西部证券总经
理助理兼上海第一分公司总经理。2010年起任西部证券副总经理。2017年3月
至9月代为履行西部证券总经理职务。2017年9月起任西部证券总经理。自2019
年3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贺燕萍女士:董事
贺燕萍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
生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2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北京市永安宾馆业务主管、
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客户部经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销售
部总经理助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销售交易部总经理、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8月起任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15年11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李兴春先生:董事
李兴春先生,董事,博士。毕业于南京大学,获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学位。
曾任携程旅行网高级总监,富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泛亚信托投资有限公
司执行副总裁,西部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利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现任利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陈伟忠先生:独立董事
陈伟忠,教授,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获管理学博
士学位。长期从事金融研究及管理工作。1984年起历任西安交通大学教研室主
任、系主任、博导,同济大学经管学院现代金融研究所所长。现担任同济大学经
济金融系主任、同济大学上海期货研究院院长、应用经济学学术委员会主任、中
国金融学会金融工程分会理事、上海金融学会常务理事。
沈宏山先生:独立董事
沈宏山先生:独立董事。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曾任君
安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法律事务部、人力资源部、收购兼并部门业务董事,方正
证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等职务。爱建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辰光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安信证券内核委员。现任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严荣荣女士:独立董事
严荣荣,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美国纽约大学法学
院。曾任Gless Lutz & Partner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现任君合律师事务所合
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和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
2、监事会成员
徐剑钧先生:监事会主席
徐剑钧,监事会主席。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毕业于陕西师范大学、复
旦大学及西安西北大学,分别获理学硕士(基础数学)和经济学博士学位。曾在
英国爱丁堡大学从事资本市场研究工作,25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陕西省证监
局市场部负责人、陕西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1年起任西部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7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督察长、董事长,自2018
年10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谢娟女士:监事
谢娟女士,监事。毕业于四川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中国银
行重庆市分行助理风险经理、南洋商业银行总行风险主任。现任公司风险管理部
总经理。
何晔女士:监事
何晔女士,监事。毕业于复旦大学应用数学专业。曾任友邦保险公司中国区
呼叫中心副经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部呼叫中心主管、客服部副总监(主
持工作)。现任公司电子商务部总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何方先生:董事长
何方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专业,18
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汉唐证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西部证券投资管理总部投资
经理、西部证券投资管理总部副总经理、西部证券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西部证
券总经理助理兼上海第一分公司总经理。2010年起任西部证券副总经理。2017
年3月至9月代为履行西部证券总经理职务。2017年9月起任西部证券总经理。
自2019年3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贺燕萍女士:总经理
贺燕萍女士,总经理,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
究生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2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北京市永安宾馆业务主
管、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客户部经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
销售部总经理助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总经理、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8月
起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15年11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赵毅先生:督察长
赵毅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加拿大卡尔加里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专业,24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处职员、北京市波姆红外技术
公司总经理助理、华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股票分析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助理。2015年12月加入
本公司,历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自2016年9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刘心峰先生,基金经理,英国曼彻斯特大学理学硕士。7年证券从业年限。
曾任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交易员、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
2016年11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基金经理。自2017年2月起担任西部利得天添
鑫货币市场基金、西部利得天添富货币市场基金、西部利得合享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自2017年8月起担任西部利得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
理,自2019年6月起担任西部利得添盈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9年9月起担任西部利得祥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2019年
12月起担任西部利得尊逸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张英女士,基金经理。本科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9年
证券从业年限。曾任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培训生、流动性管理岗、业
务经理。于2018年9月加入本公司,曾任机构部联席总经理,现任基金经理。
自2019年8月起担任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
2019年12月起担任西部利得新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
2020年2月起担任西部利得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2020年3
月起担任西部利得天添鑫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下述委员组成: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宇先生,总经理助理、公募投资部总经理。硕
士毕业于南开大学金融学专业,14年证券从业年限。曾任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交易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
经理。2016年9月起加入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专户投资部副
总经理、专户投资部总经理、投资经理,现任总经理助理、公募投资部总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刘荟女士,公募投资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毕业于
辽宁大学应用数学专业。12年证券从业年限。曾任群益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
员。2014年1月加入本公司,曾任研究员,现任公募投资部副总经理、基金经
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韩丽楠女士,基金经理,硕士毕业于英国约克大学经
济与金融专业,获理学硕士学位。15年证券从业年限。曾任渣打银行国际管理培
训生、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上海元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
总监。2015年5月加入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基金经理助理、机构
部副总经理,现任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陈保国先生,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硕士毕业于
上海理工大学系统理论专业,获理学硕士学位。10年证券从业年限。曾任西藏同
信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上海嘉华投资有限公司研究员。2016年1月加入我公
司,曾任研究员、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研究部
总经理、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盛丰衍先生,基金经理,硕士毕业于复旦大学计算机
应用技术专业,获得理学硕士学位。7年证券从业年限。曾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权益投资助理、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兴证证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量化研究员。2016年10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刘心峰先生,基金经理,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数量金融
专业,获得理学硕士学位。7年证券从业年限。曾任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交易员、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2016年11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基
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严志勇先生,公募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硕
士毕业于复旦大学数量经济学专业,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9年证券从业年限。
曾任上海强生有限公司管理培训生、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中证指
数有限公司研究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
研究主管。2017年5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募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张翔先生,机构部联席总经理、基金经理。硕士毕业
于荷兰代尔夫特理工大学概率、风险及统计专业,获得理学硕士学位。13年证券
从业年限。曾任上海汇富融略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助理副总裁、派杰亚洲证券有限
公司研究员及产品协调员、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德邦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经理。2017年3月加入本公司,现任机构部联席总经理、基金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