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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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于
2012年5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677号文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2 年7月25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
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
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合同》。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至2019年7月25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截止至2019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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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3
第二部分 释义 ..................................................... 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8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40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53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67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70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72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9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4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5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89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94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6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9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0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2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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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绪言
《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
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
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以及《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
理念、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
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
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
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
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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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安达增强收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定期的更新
7、发售公告:指《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
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起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7月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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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人: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
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人: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
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
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
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人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和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照法律法规、招募说明书或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
金份额的基金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
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5、直销机构:指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
销售业务的机构
27、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理财咨询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8、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基金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和交收、基
金销售业务的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9、注册登记人: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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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基金注
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人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
册登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
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
定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完毕,收到其书面确认之日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
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限: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交易场所的正
常交易日
37、日:指公历日
38、月:指公历月
39、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申请的日期
40、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41、开放日:指基金管理人为基金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
务的日期
42、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
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
金管理人将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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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7、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
基金份额。
4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业
务规则进行的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人办理注册登
记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4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同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某
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转移到另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行为
50、巨额赎回:指在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基金赎回
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与净转出申请份额(基金转出申请总份
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
51、元:指人民币元
52、基金收益:指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投资所得股票红利、股息、债券
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
本和费用的节约
53、基金资产总值:指本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
息、债券的应计利息、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等款项、缴存的保证金以及其他投
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总数后
得出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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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的债券等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业务规则:指《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6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1、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62、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任何事件和因素,包括
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和没收、法
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
止交易以及其他突发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 号中建大厦 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 号中建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蒋晓刚
成立时间:2011 年 4 月 27 日
电话:(021)61870999-6203
联系人:吴定婷
注册资本:8.18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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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11]544号文批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股份49%;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股份26%;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
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25%。注册资本为8.18亿元人民币。公
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
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十个一级部门,分别是:投资管理部、研究发展部、市场营销部、
产品创新部、信息技术部、基金事务部、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
和监察稽核部。投资管理部在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领导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指
导下,负责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投资运作,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确保投资管
理目标和风险控制目标的实现。研究发展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基金管理的实际
需求,把握产品设计定位,开展策略研究、行业研究、上市公司研究和数量研究
工作,为公司投资管理业务提供有效的研究支持平台。市场营销部负责公司公募
基金、专户等产品代销渠道的开拓与维护,营销协议的制定和实施,产品的发行
和持续销售工作;负责公司机构客户的开发与维护,完成相应的目标任务;负责
公司各种产品的营销策划及实施;负责公司品牌的建设,媒体关系管理;负责公
司官网网络营销和客服中心的运维工作,提升公司知名度和信誉度等工作。产品
创新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提供公司产品策略建议,把握产品设计定位,提出产
品设计思路,建立并完善公司高效产品线,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信息技术
部根据公司整体发展策略,规划公司信息技术体系架构,构建完善的信息技术平
台;负责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为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
运行、信息的安全保密和企业信息化提供有效的保障。基金事务部根据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负责基金的财务核算、资产估值、注册登记、资金清
算等相关业务,维护基金交易的正常有序运作。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
负责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的拟定、推行、跟踪和执行
效果评估工作;负责公司制度建设、文秘管理、外部联络、内部宣传、信息调研、
行政后勤管理,为公司日常运作、领导战略决策提供支持和服务。人力资源部根
据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人力资源管理现状参与制订人力资源战略规划;
负责制定、执行和优化人力资源管理政策,运作和维护人力资源体系;建立和完
善人才梯队的配置和储备;制定并组织员工培训和开发;组织、实施和监督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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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的员工绩效管理;宣传、贯彻公司价值理念,组织员工活动,提供员工帮助,
增强组织凝聚力;维持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人力资源优势。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
全面预算的编制、会计核算、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定期进行财务分析,为公司
发展和管理层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建立健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与财务有关
的内控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司资产清查,监督公司自有财产的管理,保证
公司自有财产记录准确和安全;并接受并配合国家监管机构、社会审计机构和公
司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的检查。监察稽核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公司规章制度
的审核,检查、监督各部门执行情况;对基金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风险管理;
负责公司专项审计、信息披露内容的审核、对外文件的法律审核,保证公司内部
控制、风险管理的有效实施。
截止到 2019 年 7 月 25 日,公司总人数 70 人,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的人数为
69 人,其中 7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
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
蒋晓刚先生,1968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南京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经纪业务管理部总经理、业务总
监,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副董事长:
杜文毅先生,1963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士,高级经济师。历任
南京交通学校财会教研室工作,江苏交通规划设计院计划财务室副主任、主任,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财务审计处副处长,江苏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
处副处长、处长,江苏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现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会计师、财务管理部部长。
董事:
胥海先生,1973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南京证券公司
电脑部、营业部、基建办职员;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行政管理部职员兼团委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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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公司团委副书记(主持工作),行政管理部副经理兼公司团委副书记;南
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大厂营业部副总经理,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云南
北路营业部副总经理,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凤凰北街营业部副总经理,南
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惠新西街营业部副总经理,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
先烈中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云南北路营
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
江苏省镇江市扬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
张敏先生,1968 年 11 月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南京市医药管理
局科员,国泰证券公司南京营业部交易管理部副经理,南京市城市建设(控股)
有限公司投资财务部,南京城建项目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计划考核岗,
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发展部投融资岗,南京城建
项目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副经理,河西国资集团投资部投融资管理、合
同管理主管。现任河西国资集团投资与资产管理部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主管。
张丽珉女士,1963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士,助理会计师。历任
南京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南京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常府街证券营业部主办会计,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龙蟠路证券营业部
总经理助理,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资产结算存管中心总经理助理,南京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龙蟠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副总
经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总经理,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吴战峰先生,1968 年 8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大投资公司投资部经
理,平安证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招商证券研发中心高级分析师,国信证券研
究所首席分析师,国投瑞银基金高级组合经理,国泰基金基金经理,天治基金总
经理助理兼研究总监。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总监、富安达优
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富安达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
独立董事:
赵顺龙先生, 1965 年 12 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教授。历任南
京化工学院社科部教师,南京化工大学社科系教师,南京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系副主任、副教授,南京工业大学(原南京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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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现任南京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
刘健先生, 1955 年 6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律师。历任南京绵
织厂劳动干事、人事负责人,南京内燃机配件五厂党务、人事负责人,南京大量
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上海市建纬(南京)律
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
江涛女士,1967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历任深
圳赛格集团市场部外贸业务员,深圳石化集团秘书科长、海外企业管理部副总,
招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总部总助、北京代表处副主任,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董办副主任(主持),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办主任、执
委会委员。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
刘宁女士,1967 年 11 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高级审
计师。历任南京市审计局政财金融审计处科员,金融审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
主任科员,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
任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监事:
熊长安先生, 1962 年 12 月出生,中共党员,双专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
称。历任南京市建材总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代建材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南
京市木材总公司,森昊集团财务部经理,南京燃料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玉朗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南京市物资集团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兼玉朗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玉桥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河西开发建设指挥部
财务处处长。
孙玮先生,1982 年 8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历任深圳
市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管理职员,交通控股公司投资发展部副主管、主管。
现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部长。
范仲文先生,1981 年 8 月出生,大学本科,经济学学士。历任兴业证券梅
花路营业部员工,华泰柏瑞基金有限公司渠道部高级经理,富安达基金(筹)市
场营销华东区大区总监,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华东大区总监兼机
构销售部经理、部门副总监(主持工作)。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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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部总监。
黄懿稚女士,1974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金新信托上
海管理总部人力资源部薪酬福利主管,民安证券上海管理总部人力资源部副总经
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富安达基金筹备组人力资源负责人,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历任部门经理,部门副总监(主持工作)。
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
胥海先生(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副总经理:
沈伟青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南京市证券公司上海长宁支路营业
部、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南车站路证券营业部员工,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南车站路证券营业部交易部经理,西北证券托管组银川福州南街证券营业
部托管小组成员,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常熟吉祥商城证券营业部、南京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南车站路证券营业部、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西藏南路证券
营业部、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新华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南京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番禺路证券营业部、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
理。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
李理想先生,硕士研究生。历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
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合规风控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富安达
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首席信息官:
孙爱民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历任南京电声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工程师,南京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电脑工程师,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电脑工程
师,富安达基金筹备组成员,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监(主持
工作)。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信息技术部总监。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飞先生,博士研究生。历任上海技术应用技术学院财政经济系教师,聚源
数据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项目经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研究部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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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宏观债券研究员,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基金经理。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