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富邦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方正富邦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2年11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2] 1519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12月26日正式生
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
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本基金是货币市场基金,
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流动性、低风险品种。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
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
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方正富邦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方正富邦货币市场基金招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
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
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
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
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
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
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
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除特别说明
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6月2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
起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次更新为依据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所作出的相应修订。
目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0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 .............................................. 44
七、基金的募集 ................................................. 46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47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8
十、基金的投资 ................................................. 58
十一、基金的业绩 ................................................ 70
十二、基金的财产 ................................................ 72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 73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7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 79
十六、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81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82
十八、风险揭示 ................................................. 88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1
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94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9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3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5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6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37
一、绪言
《方正富邦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方正富邦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
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方正富邦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方正富邦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方正富邦货币市场基金托管
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方正富邦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方正富邦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方正富邦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基金
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
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
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5、直销机构:指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8、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非交易过户、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9、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方正富邦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8、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
同遵守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
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费用
49、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和B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
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
50、A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1、B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2、基金份额的升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某级基金份额达到上一级基金
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级基金份额全部
升级为上一级基金份额
53、基金份额的降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某级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级基
金份额最低份额要求时,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级基金份额全部
降级为下一级基金份额
54、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
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55、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56、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5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8、元:指人民币元
5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票据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6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收
益的过程
6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
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就本基金而言,指货币市场基金
依法可投资的符合前述条件的资产,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情形除外
6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东侧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东侧8层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成立时间:2011年7月8日
注册资本:6.6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7303969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戴兴卓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038
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6.7%
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3.3%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亚刚先生,董事长,硕士。曾任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部门总经理,民生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总裁助理,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助理总裁,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方正期货
有限公司董事长,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董事。
现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执行委员会副主任、总裁、首席运营官(COO)、党委委员、
代行董事会秘书,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
董事,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方正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湖南省证券业协会会长,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史纲先生,副董事长,博士。曾任Bridgewater Group(USA)副总经理、台湾中央大学教授,
台湾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富邦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顾问、代理董
事长、副董事长,富邦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富邦证
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康宏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富邦综
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证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富邦闽投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证券英属维京群岛有限公司董事,
富邦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富邦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富
邦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胡德兴先生,董事,硕士。曾任台湾华信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襄理、副
理,摩根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摩根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协理、副总经理,富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康宏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现任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康宏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长,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基富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察人,富邦基金
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李长桥先生,董事,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硕士。曾任IBM公司商业咨询顾问主管,国信证
券广州分公司投资顾问部总经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零售业务部总经理、零售与互联网金融部总经理(兼)、公司助理总裁,分管财富管理、投资
顾问、零售业务、金融科技等业务线。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北京方正富邦
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邱慈观女士,独立董事,博士。曾任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圣荷西分校助理教授,美国CSI
公司研究分析师,台湾中央大学财务金融学系教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
授,台湾华通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薪资报酬委员会委员。
祝继高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及博士生导师,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医
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木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木瓜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李庆民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吉林建设开发集团公司职员,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
所律师,北京市众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律师,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总裁,
北京安贞东方医院(筹备)投资总监。现任东方安贞(北京)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程明乾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曾任富邦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区部部长、资深
副总经理、执行副总经理,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富邦综合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富邦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富邦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富邦证
券英属维京群岛有限公司董事,富邦证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富邦闽投创业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富邦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雍苹女士,监事,硕士。曾任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系讲师,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
务管理部总经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部总经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办公室总经理(兼)、行政负责人。现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方正证券投资有
限公司监事、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
席、湖南方正证券汇爱公益基金会理事长。
毕薇女士,职工监事,学士,EMBA在读。曾任国金证券营销中心销售总监、人力资源
部经理,方正证券人力资源部高级副总裁。2017年8月加入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
任人力资源部总监,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3、公司高管人员
何亚刚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李长桥先生,总裁,简历同上。
曹磊先生,督察长,学士。曾任湖南电梯厂财务部财务主管、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
务管理部经理助理、稽核审计部初级业务经理、大有期货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方正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法律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总监、副总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董事、
执行董事。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健先生,本科毕业于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技术专业,硕士毕业于内蒙古工业大学产业
经济学专业。2009年3月至2014年12月于包商银行债券投资部担任执行经理助理;2016年
6月至2018年2月,于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任助理总监职务;2018年8月
至今,于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基金投资部任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5年1
月至2015年3月于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担任拟任基金经理;2015年3月至
今,任方正富邦货币市场基金、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3月至2018
年2月任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6月至2018年8月,
任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月至2017年10月,任方
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7月至今,任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12月至今,任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8年12月至今,任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12月至今,任方正富邦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程同朦先生,本科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教育技术学专业,硕士毕业于同济大学金融学专
业。2010年5月至2011年1月于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债券交易员;2011年2月至2012
年3月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债券交易员;2012年3月至2014年4月于包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担任债券投资经理;2014年7月至2017年4月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分行担任同业投资经理;2017年4月至2019年1月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资顾问
部经理;2019年1月至2019年3月于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基金投资部担任拟
任基金经理;2019年3月至今,任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货币市
场基金、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6月至今,任方
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丰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李长桥先生,总裁兼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委员:
王健先生,固定收益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兼基金经理;
吴昊先生,指数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兼基金经理;
符健先生,研究部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杜晓霞女士,交易部代理部门负责人。
6、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
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
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披露基金净值信息、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
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