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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启兴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非常感谢您对我公司旗下东方红启兴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关注!东方红启
兴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由东方红 5 号-灵活配置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变更而来,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 年 8 月 20 日证监许可【2020】 1902
号文准予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
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 和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为了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基金的基本情况与运作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特对相关风险提示如下,请认真阅读。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
巨额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本基金
特有的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
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为非公开发行和交易,
且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潜在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大。若发行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投资者大量
赎回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
从而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如信用风险、现金流预测
风险和原始权益人的风险等,以及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如市场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2
评级风险、 提前偿付及延期偿付风险等。
本基金除了投资 A 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
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会面临港
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
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
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
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
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可投资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或简称“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
虽仅限于投资精选层股票,但仍可能面临参与挂牌股票交易产生的风险,包括:挂牌公司的
经营风险(规模较小,抗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的能力较弱,业务收入可能波动较大,从而导
致基金财产遭受损失)、股价波动较大风险(涨跌幅限制较宽松导致股价波动比 A 股更大)、
流动性风险(股权集中、市场流动性差导致股票变现的冲击成本较高,甚至无法变现)、信
息披露风险(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及标准与上市公司存在差异)、估值风险(采用公允价
值方法估值,可能与资产实际价值或变现价值之间存在偏差)、挂牌公司的降层风险(新三
板精选层设有定期退出机制和即时退出机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精选层公司将会调至创新
层甚至是基础层)、挂牌公司终止挂牌风险(新三板挂牌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主动终
止挂牌,也可能由于违反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被实行强制终止挂牌)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新三板或选
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新三板,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新三板。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
券价格波动影响,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
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风险。具体风险揭示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
揭示”章节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
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
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3
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且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
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为逐笔计提业绩报酬的基金,由于基金管理人可能计提业绩报酬,投资者实际赎
回份额净值可能低于每日披露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实际赎回金额以登记机构确认数
据为准。
一、本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及存
托凭证(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
港股通标的股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的国家债券、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中央银行
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分
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
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中的融资业务。
本基金所投资新三板挂牌股票被调出精选层的,自调出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
投资该股票,并应当逐步将该股票调出投资组合。但本基金所投资精选层挂牌股票因转板
上市被调出精选层的除外。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投资比例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
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
货、股票期权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4
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投资于新三板精选层股票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持有一家新三板精选
层挂牌公司发行的股票市值(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挂牌/上市的股票合计计算)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
司发行的股票(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挂牌/上市的股票合计计算)不得超过该股票
的5%,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
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含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关于新三板精选层股票市值的规定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2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
本基金将动态跟踪海内外主要经济体的GDP、 CPI、利率等宏观经济指标,以及估值水
平、盈利预期、流动性、投资者心态等市场指标,全面评估上述各种关键指标,并预测其
变动趋势。从而对股票、债券等大类资产的风险和收益特征进行预测。通过定性和定量指
标的分析,在目标收益条件下,追求风险最小化,最终确定大类资产投资权重,实现资产
合理配置。
2、股票组合的构建
本基金对内地股票及港股通标的股票主要遵循“自下而上”的个股投资策略,利用基
金管理人投研团队的资源,对企业内在价值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并进一步挖掘出价格低
估、质地优秀、未来预期成长性良好,符合转型期中国经济发展趋势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
投资。
(1)中国经济发展的趋势
1)新型城镇化
城镇化是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持久动力。城镇化带动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镇,
带来消费需求的大幅增加,同时还产生庞大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住房建设等投
资需求。5
城镇化既创造了供给,也能够创造需求。推进城镇化将从基础设施建设和消费市场扩
大两方面消化工业化带来的产能。此外,城镇化和第三产业的发展紧密相连,城镇化还可
以推进消费和服务行业发展,实现经济结构转型。
我国的城镇化率不高,仍然处于快速提升的阶段。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城镇化率
仍然有较大上升空间。但是受到人口、土地、资源、环境等诸多因素制约,传统的以基建
投资和圈地造城为主要手段的城镇化方式已经面临越来越高的成本约束,走到了尽头。如
何把潜在的空间变为现实,解决的办法只有依靠改革。十八大以来政府推行的一系列市场
化改革措施,就是旨在通过改革财政金融体系、土地制度、户籍制度、人口政策、要素价
格、人力资本等多方面,优化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全要素生产率,从而跨越中等收入陷
阱。
未来的城镇化图景一定有别于过去,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它应该着眼农村和中小城
镇,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进城人口的市民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实现共同富裕。以新型工业化为动力,实现制造业和服务业升级,投入资本的回报率逐步
提升,人力资本在收入分配中的占比提升,消费和服务业占GDP 的比重提高,资源和环境
更加友好。新型城镇化将带动消费和服务产业大发展,尽管增长速度的绝对值未必比得上
过去,但增长将更有质量和更加可持续。
2)人口结构变化
随着出生率的下降、婴儿潮部分人口步入老龄以及预期寿命的延长,我国人口结构将
发生巨大的变化,在未来的十五到二十年内这个趋势是无可逆转的。随着人口结构的调
整,将给传统的经济模式带来挑战与考验,同时对相关产业带来投资机会。比如将形成大
量对于自动化的需求以替代人工;比如由于老龄化人口的增多,使得医疗服务业、养老产
业的市场需求迅速进入到爆发周期;又比如人口结构的剧变也会驱动着人口政策随之变
化,从而带来相关投资机会。
3)资源环境约束
中国经济经过30多年的高速发展,以GDP单一考核的机制,已经让环境付出了巨大代
价。环境治理、能源结构调整、要素价格改革将为中国的环保服务、新能源产业和设备商
等带来新一轮的发展机遇。同样,也将对传统产业的行业集中度产生影响,从而改变企业
的投资价值。
4)产业升级和商业模式创新
由于人口和资源环境约束,传统型企业正在逐渐失去成本优势,迫切需要转型升级来6
提高附加值和竞争力。这种机会既有产业层面的,比如劳动力结构的智力化带来的工程师
红利,将直接表现为我国科技型企业的人均效率和成本优势。也有企业层面的,更多依靠
企业家的勤奋和创新精神,运用智能化生产、信息和网络技术、新材料技术等先进手段来
建立创新型企业,或者改造传统企业。
产业升级带来的投资价值提升是巨大的,重要的是回避了低水平恶性竞争,提高了企
业的附加值。企业的人均产出和人均效益将得到提升,资产由重变轻,更多依靠创新来获
得竞争优势。另外,人力资本高端化正在成为重要的趋势,有些企业在享受这种红利,比
如在互联网、生物医药、先进制造业等领域,已经在局部领域具有了全球一流的竞争力,
这样的企业数量必然会越来越多。
随着互联网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无所不在的基础设施,互联网化已成为一个趋势。互
联网化是指企业利用互联网(包含移动互联网)平台和技术从事的内外部商务活动。随着
企业互联网化的发展,对传统商业模式进行优化、创新、甚至替换,带来了巨大的投资机
会。
(2)行业配置策略
在行业配置层面,本基金会倾向于一些符合转型期中国经济发展趋势的行业或子行
业,比如由人口老龄化驱动的医疗行业、具有品牌优势的消费品行业、可以替代人工的自
动化行业等。具体分析时,基金管理人会跟踪各行业整体的收入增速、利润增速、毛利率
变动幅度、 ROIC变动情况,依此来判断各行业的景气度,再根据行业整体的估值情况,市
场的预期,目前机构配置的比例来综合考虑各行业在组合中的配置比例。
(3)股票投资选择
针对个股,每个报告期基金管理人都会根据公开信息和一些假设推理初筛一批重点研
究标的,围绕这些公司,基金管理人的股票研究团队将展开深入的调研,除了上市公司
外,基金管理人还会调研竞争对手,产业链的上下游,以此来验证基金管理人的推理是否
正确。对于个股是否纳入到组合,基金管理人会重点关注3个方面:公司素质、公司的成长
空间及未来公司盈利增速、目前的估值。其中公司素质是基金管理人最看重的因素,包括
公司商业模式的独特性、进入壁垒、行业地位、公司管理层的品格和能力等方面;对于具
有优秀基因的公司,如果成长性和估值匹配的话,基金管理人将其纳入投资组合;否则将
会放在股票库中,保持持续跟踪。
(4)港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7
格境内机构投资人(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本基金将重点关注:
1) A股稀缺性行业和个股,包括优质中资公司(如国内互联网及软件企业、国内部分
消费行业领导品牌等)、 A股缺乏投资标的行业;
2)具有持续领先优势或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这类企业应具有良好成长性或为市场龙
头;
3)符合内地政策和投资逻辑的主题性行业个股;
4)与A股同类公司相比具有估值优势的公司。
(5)新三板精选层股票投资策略
对于新三板投资,本基金将重点关注流动性良好的优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采用
定性和定量分析的方法,结合所投资行业创新型企业的特点,分别从内生增长、商业模
式、竞争优势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评估备选公司的行业特征、经营状况、财务数据、业
绩驱动因素等,从中选择具有核心竞争优势和长期持续增长模式的公司。同时,也会充分
考量挂牌股票自身的流动性,决定个股在组合中的比例;在构建投资组合时,充分考虑不
同行业企业驱动力的不同,合理分配不同行业股票的资产占比。
考虑到新三板挂牌公司尚处于发展阶段,本基金将以发展眼光看待新三板企业未来的
成长,通过财务分析、实地调研等方式,重点考察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产品优势、产业链
地位、管理层水平、盈利和现金流能力、应变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挑选出有价
值的投资标的。同时,本基金还将密切跟踪上述指标的变化情况,整体考量组合的投资并
进行动态调整。
在定量分析方面,本基金将从成长性、价值性以及估值水平三个方面进行考量:
①对于生命周期偏早期的企业着重进行成长性评估,重点关注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
增速不低于10%,或最近三年扣非净利润复合增速不低于15%的公司;
②对于已有成熟商业模式的企业着重进行价值性评估,重点考察主营业务收入、 ROE、
现金流等指标,以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眼光进行评估。
③估值水平评估:本基金将结合现金流、市盈率、市净率、市销率等指标衡量股票价
值和价格是否匹配,并且基于公司所属的不同行业,采取不同的估值方法,以此寻找不同
行业股票的合理价格区间,并进行动态调整。
本基金所投资新三板挂牌股票被调出精选层的,自调出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
投资该股票,并应当逐步将该股票调出投资组合。但本基金所投资精选层挂牌股票因转板
上市被调出精选层的除外。8
(6)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内地上市交易的股票
投资策略执行。
3、债券等其他固定收益类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主要有国债、企业债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具有良好流
动性的金融工具。固定收益投资主要用于提高非股票资产的收益率,管理人将坚持价值投
资的理念,严格控制风险,追求合理的回报。
在债券投资方面,基金管理人将以宏观形势及利率分析为基础,依据国家经济发展规
划量化核心基准参照指标和辅助参考指标,结合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的实施情况,以及国
际金融市场基准利率水平及变化情况,预测未来基准利率水平变化趋势与幅度,进行定量
评价。
4、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投资策略主要从分析证券行业整体情况、证券公司基
本面情况入手,包括整个证券行业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具体证券公司的经营情况、资
产负债情况、现金流情况,从而分析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违约风险及合理的利差水
平,对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进行独立、客观的价值评估。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配置策略主要从信用风险、流动性、收益率几方面来考
虑,采用自下而上的项目精选策略,以资产支持证券的优先级或次优级为投资标的,精选
违约或逾期风险可控、收益率较高的资产支持证券项目。根据不同资产支持证券的基础资
产采取适度分散的地区配置策略和行业配置策略,在有效分散风险的前提下为投资人谋求
较高的投资组合回报率。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分析采取内外结合的方法,以基金管理
人的内部信用风险评估为主,并结合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的分析报告,最终得出对每个资产
支持证券项目的总体风险判断。另外,鉴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较差,本基金更倾向于
久期较短的品种,即使持有到期压力也不会太大。
6、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回避市场风险。故
股指期货空头的合约价值主要与股票组合的多头价值相对应。基金管理人通过动态管理股
指期货合约数量,以萃取相应股票组合的超额收益。
7、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回避市场风险。故9
国债期货空头的合约价值主要与债券组合的多头价值相对应。基金管理人通过动态管理国
债期货合约数量,以萃取相应债券组合的超额收益。
8、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本基金将
结合投资目标、比例限制、风险收益特征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股票
期权交易的投资时机和投资比例。
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股票期权投资管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上
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未来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期权品种,
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纳入投资范围并制定相应投资策略。
9、参与融资业务策略
本基金将在充分考虑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基础上,审慎参与融资交易。本基金将基于对
市场行情和组合风险收益的分析,确定投资时机、标的证券以及投资比例。若相关融资业
务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本基金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四)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5% +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收益率×5%+恒生指数收益率
(经汇率估值调整)×20% +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
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港
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六)基金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本基金的固定管理费
1)不同类别份额的固定管理费分别计算,从相应类别份额的资产净值中扣除。
基金份额 固定管理费率
A 类基金份额 免收
B 类基金份额 0.8%10
2)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按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
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资产中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无
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固定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G=i×年固定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注: G 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固定管理费,i 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资产净值。
(2)基金管理人的业绩报酬
1)基金管理人收取业绩报酬的原则:
a)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每笔申购份额(或红利再投份额)分别计算年化收益率并计提业
绩报酬。
b)符合业绩报酬计提条件时,在本基金分红日(仅适用于 A 类基金份额,下同)、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日和本基金终止日计提业绩报酬。
c)本基金分红日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分红资金中扣除。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和本基金终止时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赎回资金中扣除。
d)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分红日赎回的,赎回份额按照赎回时应计提的业绩报酬金
额计提业绩报酬。
e)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按照基金份额
持有人份额参与(指参与原东方红 5 号-灵活配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现为 A 类基金份额)
/份额申购(指申购或红利再投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红利再投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先
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的方式确定赎回份额,计算、提取赎回份额对应的业绩报酬。
2)业绩报酬的计提方法
a) A 类基金份额业绩报酬
A 类基金份额的业绩报酬计提日为本基金分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日或本基金终止
日。
A 类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的业绩报酬以该份额 X 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原东方红 5
号-灵活配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期限连续计算)至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期间的收益率
R,作为计提业绩报酬的年化收益率。推广期参与的, X 日为东方红 5 号-灵活配置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成立日;存续期参与东方红 5 号-灵活配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红利再投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形成的份额, X 日为份额参与日或红利转份额日。11
R= [(A-B)/C]*(360/D)*100%
A 为业绩报酬计提日的该类份额累计单位净值;
B 为 X 日的该类份额累计单位净值;
C 为 X 日的该类份额单位净值;
D 为 X 日与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间隔天数。
①分红日提取业绩报酬
分红日提取业绩报酬的,按该笔基金份额的年化收益率计算, A 类基金份额可提取的业
绩报酬如下:
年化收益率(R) 计提比例 业绩报酬(H1)计算方法
R≤5% 0 0
R>5% 20%
H1=Max[0,(R-5%)*20%*C*F*D/360-该笔份额 X 日后
已计提的业绩报酬总额]
F 为该笔提取业绩报酬的份额。
基金管理人在分红日提取的业绩报酬不应超过该笔基金份额本次分红金额的 20%, 故业
绩报酬上限如下:
H 2 Div F 20%
注: Div 为本次分红日 A 类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的分红金额, F 为该笔提取业绩报
酬的份额。
因此,基金管理人提取业绩报酬的实际金额为:
业绩报酬H min(H 1,H 2)
例一:假设某投资者成功购买原东方红 5 号灵活配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100,000
份,参与当日单位份额净值为 2.8800 元,累计份额净值为 2.8800 元,分红方式为现金分
红。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原东方红 5 号灵活配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变更为 10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假设此时基金管理人决定每份基金份额分红 1.00 元,分红日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单位净值 4.8800 元,累计份额净值为 5.6600 元,距参与日 1824 天,该投资者所
持份额自参与日后已累计计提过 15,600.00 元业绩报酬,则其所持 A 类基金份额在分红日
被计提的业绩报酬为:
A=5.6600, B=2.8800, C=2.8800, D=1824;
R= [(A-B)/C]*(360/D)*100%=[(5.6600-2.8800)/2.8800]*(360/1824)*100%=19.05%;12
R 大于 5%,则 H1 = Max[0,(R-5%)*20%*C*F*D/360-该笔份额 X 日后已计提的业绩报酬
总额] = Max[0,( 19.05%-5%)*20%*2.8800*100,000*1824/360 -15,600.00]=25403.52 元
H2=Div*F*20%=1*100,000*20%=20,000.00 元
业绩报酬 H=Min(H1,H2) =Min(25403.52, 20,000.00) =20,000.00 元
即:该投资者所持的 10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在分红日应计提业绩报酬 20,000 元,可
得分红金额 80,000 元。
②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日或基金终止日提取业绩报酬
赎回日或基金终止日提取业绩报酬的, A 类基金份额该笔基金份额提取的业绩报酬如下:
年化收益率(R) 计提比例 业绩报酬(H)计算方法
R≤5% 0 0
R>5% 20%
H=Max[0,(R-5%)*20%*C*F*D/360-该笔份额 X 日后已
计提的业绩报酬总额]
F 为该笔提取业绩报酬的份额。
例二:假设某投资者成功购买原东方红 5 号灵活配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100,000
份,参与当日单位份额净值为 2.8800 元,累计份额净值为 2.8800 元,分红方式为现金分
红。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原东方红 5 号灵活配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变更为 10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假设投资者在变更后某日决定赎回其所持有的全部 A 类基金份额,赎回日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单位净值 4.8800 元,累计份额净值为 5.6600 元,距参与日 1824 天,
该投资者所持份额自参与日后已累计计提过 15,600.00 元业绩报酬,则其所持 A 类基金份
额在赎回时被计提的业绩报酬为:
A=5.6600, B=2.8800, C=2.8800, D=1824;
R= [(A-B)/C]*(360/D)*100%=[(5.6600-2.8800)/2.8800]*(360/1824)*100%=19.05%;
R 大于 5%,则业绩报酬 H=Max[0,(R-5%)*20%*C*F*D/360-该笔份额 X 日后已计提的业绩
报酬总额]= Max[0,(19.05%-5%)*20%*2.8800*100,000*1824/360 -15,600.00]=25403.52 元
即: 该投资者所持的 10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在赎回时应计提业绩报酬 25403.52 元,
可赎回金额 462,596.48 元。
b) B 类基金份额业绩报酬
B 类基金份额的业绩报酬计提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日或本基金终止日。
B 类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的业绩报酬以该份额 X 日至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期间的年化13
收益率 R,作为计提业绩报酬的年化收益率。 X 日为该份额申购日或红利转份额日。
R= [(A-B)/C]*(360/D)*100%
A 为业绩报酬计提日的该类份额累计单位净值;
B 为 X 日的该类份额累计单位净值;
C 为 X 日的该类份额单位净值;
D 为 X 日与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间隔天数;
B 类基金份额该笔基金份额提取的业绩报酬如下:
年化收益率(R) 计提比例 业绩报酬(H)计算方法
R≤8% 0 0
R>8% 20% H= (R-8%)*20%*C*F*D/360
F 为该笔提取业绩报酬的份额。
例三:假设某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 100,000 份,参与当日单位份额净值为
2.8800 元,累计份额净值为 2.8800 元。假设投资者在持有 824 日后赎回其所持有的全部 B
类基金份额,赎回日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单位净值 3.7400 元,累计份额净值为 3.7400 元,
则其所持 B 类基金份额在赎回时被计提的业绩报酬为:
A=3.7400, B=2.8800, C=2.8800, D=824;
R= [(A-B)/C]*(360/D)*100%=[(3.7400-2.8800)/2.8800]*(360/824)*100%=13.05%;
R 大 于 8% , 则 业 绩 报 酬 H= (R-8%)*20%*C*F*D/360= (13.05%-8%)*20%*2.8800
*100,000*824/360=6,657.92 元
即:该投资者所持的 100,000 份 B 类基金份额在赎回时应计提业绩报酬 6,657.92 元,
可赎回金额 367,342.08 元。
3)业绩报酬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业绩报酬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于5个工作日内将业绩
报酬划拨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将业绩报酬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
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C=i×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14
注: C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 i为前一日的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支付给基
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申购费用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B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
购金额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B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
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
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
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养老目标基金、职业年金计划等。如将来出
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
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B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适用申购费率
M<500 万元 0.3%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适用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
100 万元≤M<500 万元 1.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4、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15
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份额持续持有时间(L) 适用赎回费率
L<7 日 1.5%
7 日≤L<30 日 0.75%
30 日≤L<365 日 0.5%
365 日≤L<730 日 0.3%
L≥730 日 0
由原东方红5号-灵活配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变更而来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首日为
参与东方红5号-灵活配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的确认日,申购而来的B类基金份额持有
期首日为申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确认日,由红利再投资而来的各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首日
为进行红利再投资的当日。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
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0日小于3个月的,赎回费用总额的75%归基金财产,
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赎回费用总额的50%归基金财产,对份
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6个月的,赎回费用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一个月为30日)。
二、投资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
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
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
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后,须了解并自行承担以下风险:
(一)东方红启兴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主要风险16
本基金面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投资品种的价格因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
素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导致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市场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
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证券价格波动,从而影响收益。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而周期性的经济运行
表现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
(3)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的损益。利率波动会直接影响
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导致证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使基金收益水平随之发
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4)公司经营风险
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因素等都会导致公
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基金投资收益变化。
(5)衍生品风险
金融衍生产品具有杠杆效应且价格波动剧烈,会放大收益或损失,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会
导致投资亏损高于初始投资金额。
(6)购买力风险
投资者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
力下降,从而使投资者的实际收益下降。
2、管理风险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
的获取和对经济形势、金融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如基金管理人判断有误、获取信息不全、
或对投资工具使用不当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从而产生风险。
3、本基金的主要流动性风险及管理方法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17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拟投资的市场包括 A 股市场,港股通机制下的港股市场,银行间和交易所的债券
市场等,从投资品种来看,本基金的大部分投资标的都是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或
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这些标的往往存在公
开交易市场、具有活跃的交易特性、估值政策清晰,流动性有一定的保障。
但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新三板挂牌股票,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为证券集中交易
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考虑到新三板市场属于较新
市场,因此部分挂牌股票可能存在流动性偏弱的情况。本基金通过限制精选层挂牌股票的投
资比例,同时在组合构建上,注重行业分散,充分考虑组合整体面临的流动性风险。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
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
3)在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
的情形下,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可延期办理赎回。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按普通基金
份额持有人(即其他赎回申请未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程序(包括巨额赎回)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30%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如18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选择延
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
4)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
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
但不限于:
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收取短期赎回费;
5)暂停基金估值;
6)摆动定价;
7)侧袋机制;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具体处理程序详见基金合同相关约定,以上流动性管理工具将使投资者无法申购本基金、
无法及时全部或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无法及时全部或部分获得赎回款项,在赎回时需支付短
期赎回费或承担更高的投资成本等。
(5)运作模式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设置锁定持有期,可在开放赎回业务后每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业
务。
本基金每份 B 类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期限为 3 年,但由红利再投资而
来的 B 类基金份额除外。每份 B 类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自其开
放持有期首日起才可以办理赎回业务。因此, B 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面临在锁定持有期内19
无法赎回基金份额、在大量申购份额集中进入开放持有期时出现较大赎回的风险。
(6)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
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
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
换,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
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
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
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
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
任。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包括主袋账户
资产。
4、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
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5、技术风险
在基金的日常交易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
致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期
货交易所、证券、期货登记结算机构等。
6、操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期货登记结算机构等在业务操作
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风险。
7、本基金参与债券回购的风险
债券回购为提升整体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债券回购的主要
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投资风险及波动性加大的风险,其中,信用风险指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
在回购到期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基金净值损失的风险;投资风险是指
在进行回购操作时,回购利率大于债券投资收益而导致的风险以及由于回购操作导致投资总20
量放大,致使整个组合风险放大的风险;而波动性加大的风险是指在进行回购操作时,在对
基金组合收益进行放大的同时,也对基金组合的波动性(标准差)进行了放大,即基金组合
的风险将会加大。回购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对基金净值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也
就越大。
8、参与股指期货的风险
(1)杠杆性风险。因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而存在杠杆效应,基金财产可能因
此产生更大的收益波动。
(2)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每日无负债结算的制度,若行情朝相反的方向发展,
可导致基金的亏损放大,从而可能造成保证金不足,被要求追加保证金,如果没有在规定时
间内补足保证金将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3)其他风险。本基金使用股指期货的目的是套期保值。在使用股指期货对冲市场风
险的过程中,可能出现因股指期货合约与合约标的指数价差的波动影响基金套期保值效果的
风险。在需要将股指期货合约展期时,旧合约的平仓价格与新合约的开仓价格可能存在价差,
本基金面临展期风险。
9、参与国债期货的风险
(1)杠杆性风险。国债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基金财产可能因此产生更大的
波动,潜在损失可能被放大。
(2)到期日风险。国债期货合约到期时,如本基金仍持有未平仓合约,交易所将按照
交割结算价将本基金持有的合约进行交割,本基金存在无法继续持有到期合约的可能,具有
到期日风险。国债期货合约采取实物交割方式,如本基金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交付可交割
国债或者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缴纳交割货款,将构成交割违约,交易所将收取相应的惩罚
性违约金。
(3)强制平仓风险。如本基金参与交割不符合交易所或者期货公司相关业务规定,期
货公司有权对本基金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结果将由基金承担。
(4)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每日无负债结算的制度,若行情朝相反的方向发展,
可导致基金的亏损放大,从而可能造成保证金不足,被要求追加保证金,如果没有在规定时
间内补足保证金将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5)其他风险。本基金使用国债期货的目的是套期保值。使用国债期货对冲市场风险
的过程中,可能出现因国债期货合约与合约标的之间价差的波动 影响套期保值效果的风险。
在需要将国债期货合约展期时,由于旧合约的平仓价 格与新合约的开仓价格可能存在价差,21
本基金面临展期风险。
10、参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为非公开发行和交易,
且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潜在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大。若发行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投资者大量
赎回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
从而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损失。
11、参与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
(1)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有信用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和原始权益人的风险等。
1)信用风险是指被购买的基础资产的信用风险将全部从原始权益人处最终转移至资产
支持证券持有人,如果借款人的履约意愿下降或履约能力恶化,将可能给资产支持证券持有
人带来投资损失。
2)现金流预测风险是指,对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的预测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偏差,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可能面临现金流预测偏差导致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3)原始权益人的风险,如果原始权益人转让的标的资产项下的债权存在权利瑕疵或转
让资产行为不真实,将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产生损失。
(2)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有市场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评级风险、提前偿付
及延期偿付风险等。
1)市场利率将随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利率波动可能会影响优先级收益。当市
场利率上升时,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收益水平就会降低。
2)流动性风险指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可能面临无法在合理的时间内以公允价格出售资
产支持证券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3)评级机构对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不是购买、出售或持有资产支持证券的建议,而仅
是对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或本金偿付的可能性作出的判断,不能保证资产支持证券的
评级将一直保持在该等级,评级机构可能会根据未来具体情况撤销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或降
低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评级机构撤销或降低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可能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价
值带来负面影响。
4)提前偿付及延期偿付风险指,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可能在各档资产支持证券预期到
期日之前或之后获得本金及收益偿付,导致实际投资期限短于或长于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期
限。
12、参与股票期权的风险22
股票期权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的方式,基金财产的潜在损失和收益都可能成倍放大,尤
其是卖出开仓期权时面临的损失总额可能超过本基金支付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的保
证金,具有杠杆性风险。在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过程中,还面临股票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
股票期权的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当市场上的交易量不足或者当没有办法在市场上找到
合理的交易价格时,导致股票期权难以平仓或无法平仓的风险;交易对手不愿或无法履行合
约而产生的信用风险。
13、参与融资交易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交易,融资交易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这些风险
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为了更好的防范融资交易所面临的各类风
险,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审慎经营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
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14、参与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将面临在锁定期限内资产不能变现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参与流通受限证券将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估值,
引入看跌期权计算流通受限证券对应的流动性折扣,投资人在二级市场交易或申购赎回时,
需考虑该估值方式对基金净值的影响。
15、本基金参与新三板精选层股票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在新三板挂牌公开转让的精选层股票,将面临新三板市场因投资环境、投
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因素所带来的特有风险。可能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挂牌公司经营风险
本基金虽然仅限于投资新三板精选层股票,但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资质可能较沪深证券
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差。部分公司有规模小、对单一技术依赖度高、受技术更新迭代影响较大、
对核心技术人员依赖度较高、客户集中度高、议价能力不强等特点,因此抗市场风险和行业
风险的能力较弱,业务收入的波动也较大。
(2)精选层市场股价波动风险
与沪深证券交易所股票相比,新三板精选层股票交易不活跃,且精选层挂牌股票连续竞
价股票涨跌幅为 30%、首日无涨跌幅限制、企业挂牌精选层的市值或营收要求较低等,这些
差异可能导致精选层股价波动幅度较大。
(3)流动性风险
与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相比,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相对集中,市场整体流动性低于23
沪深证券交易所。基金所持的新三板股票变现时可能面临较高的冲击成本。当所投资的精选
层股票被调出精选层时,流动性会进一步降低,股票变现成本更高将导致基金财产遭受损
失。也可能因为所持新三板股票流动性枯竭,导致基金资产无法及时变现。
(4)挂牌公司降层风险
新三板精选层设有定期退出机制和即时退出机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精选层公司将会
调至创新层甚至是基础层,在此过程中可能引发挂牌公司股价的大幅度波动。本基金可能不
能及时将该股票调出投资组合,从而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
(5)挂牌公司终止挂牌风险
新三板挂牌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主动终止挂牌,也可能由于违反全国股转公司
的相关规定被实行强制终止挂牌,若所投资的新三板股票终止挂牌可能会给本基金带来不
利影响。
(6)信息披露风险
新三板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和标准低于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尽管本基金管
理人会尽可能认真获取和研判标的公司的相关信息,审慎作出投资决策,但仍然存在信息不
对称的风险,可能对投资决策造成较大影响。
(7)估值风险
本基金对新三板精选层股票采用公允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因新三板精选层股票采用连
续竞价方式交易,原则上本基金将根据市价法进行估值(具体估值方法见基金合同相关约
定),但由于新三板股票交易并不活跃,上述估值可能与资产实际价值或变现价值之间存在
偏差。
以上因素有可能导致基金财产遭受损失,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风险。
16、参与存托凭证的风险
存托凭证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与存托
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
成为本基金风险。
(1)与存托凭证相关的风险
1)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
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所代表的权利在范围和行使方式等
方面的存在差异。同时,存托凭证具有证券交易普遍存在的宏观经济风险、政策风险、市场24
风险、不可抗力风险。
2)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存托凭证项目内容可能发生重大、实质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存
托凭证与基础证券转换比例发生调整、发行主体和存托人可能对存托协议作出修改、更换存
托人、更换托管人、存托凭证主动退市等。
3)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对应的基础证券等财产可能出现被质押、挪用、司法冻结、强
制执行等情形,本基金可能存在失去应有权利的风险。
4)若存托凭证退市,本基金可能面临存托人无法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卖出基础证券、
本基金持有的存托凭证无法转到境内其他市场进行公开交易或者转让、存托人无法继续按照
存托协议的约定提供相应服务等风险。
(2)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在境外注册设立,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
及境外上市地相关规则。本基金可能需要承担跨境行使权利或者维护权利的成本和负担。同
时,本基金参与存托凭证享有的权益可能受境外法律变化影响。
2)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可能仅在境内市场发行并上市较小规模的存托凭证,公司大部
分或者绝大部分的表决权由境外股东等持有;另外若发行人设置投票权差异安排的,投资者
投票权利也可能存在较大差异。本基金可能无法实际参与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
3)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如果采用协议控制架构,可能由于法律、政策变化带来合规、
经营等风险,可能面临对境内实体运营企业重大依赖、协议控制架构下相关主体违约等风险。
4)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决定分红后,将有换汇、清算等程序,可能导致本基金取得分
红派息时间较境外有所延迟。同时,延迟期间的汇率波动,也可能导致本基金实际取得分红
派息与境外投资者存在一定差异。分红派息还可能因外汇管制、注册地法规政策等发生延迟
或税费。
5)本基金无法直接作为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境外注册地或者境外上市地的投资者,依
据当地法律制度提起证券诉讼。
(3)与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
1)存托凭证和境外基础证券分别在境内和境外上市,由于境内外市场的交易时差和交
易制度的差异,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可能受到境外市场开盘价或者收盘价的影响,从而出现
大幅波动。
2)存托凭证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可能高于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价格或者二级市场交易
价格,境外基础证券的交易价格也可能因基本面变化、第三方研究报告观点、境内外交易机25
制差异、异常交易情形、做空机制等出现较大波动,影响境内存托凭证价格;因境内外市场
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的不同,境内外证券在除权除息日也可能出现较大价格差异。
3)在境内法律及监管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境外基础证券可能转移至境内市场上市交易,
或者公司实施配股、非公开发行、回购等行为,从而增加或者减少境内市场的存托凭证流通
数量,可能引起存托凭证交易价格波动。
4)境内外市场证券停复牌制度存在差异,存托凭证与境外基础证券可能出现在一个市
场正常交易而在另一个市场实施停牌等现象。
(4)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
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17、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在中国经济增长模式转型的大背景下,寻找符合经济发展趋势的行业,挖掘重点行业中
的优势个股是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核心策略。在行业配置方面,本基金会倾向于一些符合转型
期中国经济发展趋势的行业或子行业;在个股选择方面,本基金管理人会重点关注 3 个方
面:公司素质、公司的成长空间及未来公司盈利增速、目前的估值。其中公司素质是基金管
理人最看重的因素,包括公司商业模式的独特性、进入壁垒、行业地位、公司管理层的品格
和能力等方面;对于具有优秀基因的公司,如果成长性和估值匹配的话,基金管理人将其纳
入投资组合;否则将会放在股票库中,保持持续跟踪。然而上述策略建立在一定理论假设基
础之上,判断结果可能与宏观经济的实际走向、上市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股票市场或个股
的实际表现存在偏差。本基金在各类别资产配置中也会由于市场环境、公司治理、制度建设
等因素的不同影响,导致资产配置偏离优化水平,为组合绩效带来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发
挥专业优势,加强跟踪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此外,尤其需要注意的
是本基金可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
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海外市场风险
本基金在参与港股市场投资时将受到全球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变动等因素所导致的系
统性风险。
(2)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
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机制(即当日买入的股票,在交收前可以于当日卖出),同
时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加之香港市场结构性产品和衍生品种类相对丰富以及做空机制的
存在;港股股价受到意外事件影响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本基金的波动风26
险可能相对较大。
(3)汇率风险
本基金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
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
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本基金可能需额外承担买卖结
算汇率报价点差所带来的损失;同时根据港股通的规则设定,本基金在每日买卖港股申请时
将参考汇率买入/卖出价冻结相应的资金,该参考汇率买入价和卖出价设定上存在比例差异,
以抵御该日汇率波动而带来的结算风险,本基金将因此而遭遇资金被额外占用进而降低基金
投资效率的风险,以及因汇率大幅波动引起账户透支的风险。
(4)港股通额度限制
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设有每日额度上限的限制;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市场每
日额度不足,而不能买入看好之投资标的进而错失投资机会的风险。
(5)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
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下可投资的港股范围进行了限制,并定期或不定期根据范
围限制规则对具体的可投资标的进行调整,对于调出在投资范围的港股,只能卖出不能买入,
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的调整而不能及时买入看好的投资标的,而错失投资
机会的风险。
(6)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只有沪港深三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
港股通交易日,存在港股通交易日不连贯的情形、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如内地市场因放假等
原因休市而香港市场照常交易但港股通不能如常进行交易),导致基金所持的港股组合在后
续港股通交易日开市交易中集中体现市场反应,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造成其价格波
动骤然增大,进而导致本基金所持港股组合在资产估值上出现波动增大的风险。
(7)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
由于香港市场实行 T+2 日(T 日买卖股票,资金和股票在 T+2 日才进行交收)的交收安
排,本基金在 T 日(港股通交易日)卖出股票, T+2 日(港股通交易日,即为卖出当日之后
第二个港股通交易日)才能在香港市场完成清算交收,卖出的资金在 T+3 日才能回到人民币
资金账户。因此交收制度的不同以及港股通交易日的设定原因,本基金可能面临卖出港股后
资金不能及时到账,而造成支付赎回款日期比正常情况延后而给投资者带来流动性风险。
(8)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等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27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本基金因所持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
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标的股票以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或称“联交
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
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
得行权;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
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本基金存在因上述规则,利益得不到最大化甚至受损的风险。
(9)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
香港联交所规定,在交易所认为所要求的停牌合理而且必要时,上市公司方可采取停牌
措施。此外,不同于内地 A 股市场的停牌制度,联交所对停牌的具体时长并没有量化规定,
只是确定了“尽量缩短停牌时间”的原则;同时与 A 股市场对存在退市可能的上市公司根据
其财务状况在证券简称前加入相应标记(例如, ST 及*ST 等标记)以警示投资者风险的做法
不同,在香港联交所市场没有风险警示板,联交所采用非量化的退市标准且在上市公司退市
过程中拥有相对较大的主导权,使得联交所上市公司的退市情形较 A 股市场相对复杂。
因该等制度性差异,本基金可能存在因所持个股遭遇非预期性的停牌甚至退市而给基金
带来损失的风险。
(10)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
本基金是在港股通机制和规则下参与香港联交所证券的投资,受港股通规则的限制和影
响;本基金存在因港股通规则变动而带来基金投资受阻或所持资产组合价值发生波动的风
险。
(11)其他可能的风险
除上述显著风险外,本基金参与港股通投资,还可能面临的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①除因股票交易而发生的佣金、交易征费、交易费、交易系统费、印花税、过户费等税
费外,在不进行交易时也可能要继续缴纳证券组合费等项费用,本基金存在因费用估算不准
而导致账户透支的风险;
②在香港市场,部分中小市值港股成交量则相对较少,流动性较为缺乏,本基金投资此
类股票可能因缺乏交易对手而面临个股流动性风险;
③在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中若联交所与内地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之间的报盘
系统或者通信链路出现故障,可能导致 15 分钟以上不能申报和撤销申报的交易中断风险;
④存在港股通香港结算机构因极端情况下无法交付证券和资金的结算风险;另外港股通28
境内结算实施分级结算原则,本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一)因结算参与人未完成与中国
结算的集中交收,导致本基金应收资金或证券被暂不交付或处置;(二)结算参与人对本基
金出现交收违约导致本基金未能取得应收证券或资金;(三)结算参与人向中国结算发送的
有关本基金的证券划付指令有误的导致本基金权益受损;(四)其他因结算参与人未遵守相
关业务规则导致本基金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⑤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
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18、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
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
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
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
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
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19、本基金为逐笔计提业绩报酬的基金,由于基金管理人可能计提业绩报酬,投资者实
际赎回份额净值可能低于每日披露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实际赎回金额以登记机构确
认数据为准。
20、其他风险
(1)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
致基金资产的损失,从而带来风险。
(2)基金管理人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撤销相关业务许可等
原因不能履行职责,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从而带来风险。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
担投资风险。
2、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销售,但是,基金并不是销售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
经销售机构担保或者背书,销售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三、信息披露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29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
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
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
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
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
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
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
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本基金变更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基金
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
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
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2、《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规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3、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自 B 类
基金份额开始办理申购业务首日起,开始计算并依约披露 B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未扣除基金管理人业绩报酬前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时间参
与的份额因申购时基金份额净值不同,持有期不同,对应的业绩报酬金额不同,赎回时应承30
担的业绩报酬金额也不同,实际赎回金额以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5、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登
载于规定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并将中期报告
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
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定期报告中披露业绩报酬收取情况,包括业绩
报酬提取总金额、分层提取比例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
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
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
分析等。
6、临时报告与公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
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31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
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
(8)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
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1)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
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2)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
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3)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4)固定管理费、业绩报酬、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
费率发生变更;
(15)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6)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7)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8)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9)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0)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1)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2)本基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32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7、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
会。
8、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9、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
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
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
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
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1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
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
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12、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
件中披露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的相关情况。
1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 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
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 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14、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
等文件中披露参与融资的情况,包括投资策略、业务开展情况、损益情况、风险及管理情况。
15、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有关情况,包括投
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估值方法等,并充分揭示股票期权交易对基金总
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16、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新三板挂牌股票33
总额、挂牌股票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报告期内持有的挂牌股票明细。
17、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1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主要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五、投诉方式及争议解决安排
(一)客户投诉受理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客户呼叫中心人工热线、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
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以及基金管理人的政策规定进行投诉。
客户呼叫热线: 4009200808,工作时间内可转人工坐席。
传真:(021) 63326981
公司网址: www.dfham.com
电子信箱: service@dfham.com
(二)争议解决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
方承担。34
六、投资者申明
本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在购买基金之前,请务必通过正规的途径,对自己的资金状况、
投资期限、收益要求和风险承受能力做一个客观合理的评估,做好自己的资产配置组合,从
而能够更好的进行未来的理财规划。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投资者购买本基金所面临的全部
风险和可能导致投资者资产损失的所有因素。投资者在购买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
《东方红启兴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方红启兴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判断基金是否和
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避免因购买本基金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销售机构以电子形式签署本风险揭示书,即表明其已了解本基金的
产品特征,并愿意承担本基金的各项投资风险,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署纸质版风险揭示书具
备同等法律效力。
基金管理人: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