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方红启航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
增加部分渠道为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花顺基金”)、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蛋卷基金”)协商,上述机构自2020年12月11日起(含)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东方红启航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基金简称“东方红启航三年持有混合B”,基金代码:“010225”,以下简称“本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
自2020年12月11日起(含),投资者可通过同花顺基金、蛋卷基金办理本基金的开户与申购业务。实际操作中,相关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具体流程、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以上述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二、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2555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2、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公司网站:www.danjuanapp.com
3、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三、重要提示
1、销售机构的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方式及程序等,请投资者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东方红启航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东方红稳健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东方红稳健成长”)变更而来,变更生效日为2020年10月29日,《东方红启航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同日生效。原东方红稳健成长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变更为A类基金份额,不设置锁定持有期,但仅开放日常赎回业务。《基金合同》生效同日增设B类基金份额,每份B类基金份额在3年锁定持有期结束后方可以办理赎回业务(由红利再投资而来的B类基金份额除外)。
3、风险提示:本基金为逐笔计提业绩报酬的基金,由于管理人可能计提业绩报酬,投资者实际赎回份额净值可能低于每日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实际赎回金额以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准。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