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增长混合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6年3月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
二、时间安排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理财需求、进一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1年5月14日起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三、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按照销售区域和收费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分为A类、C类和H类三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类别为A类、H类基金份额,新增的基金份额类别为C类基金份额。C类份额与A类份额、H类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其中A类份额代码为163803,H类份额代码为960011,新增C类份额代码为012236;C类份额与A类份额单独公布各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2、基金费率及申购、赎回规则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H类基金份额
基金简称 中银增长混合A 中银增长混合C
中银增长混合
H
管理费率(年费率) 1.50%/年 1.50%/年 1.50%/年
托管费率(年费率) 0.25%/年 0.25%/年 0.25%/年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
率)
0 0.40%/年 0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无
不超过5%,具
体由香港销售
机构决定
M<50万元 1.50%
50万元≤M<100万元 1.20%
100万元≤M<200万元 1.00%
200万元≤M<500万元 0.60%
M≥500万元 1000元/笔
场外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0.125%
Y<7天 1.50% Y<7天 1.50%
7天≤Y<1年 0.50%
7天≤Y<30
天
0.75%
1年≤Y<2年 0.25%
Y≥30天 0%
Y≥2年 0%
场内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天 1.50% 无
Y≥7天 0.50%
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单笔申购金额在500万以下的,适用的申购费率为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的10%;单笔申购金额在500万以上(含)的,适用的申购费率与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相同。其中,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3、基金份额分类规则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H类基金份额共三类。其中:
A类基金份额在中国内地销售,收取申购、赎回费,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在中国销售,不收取申购费用,收取赎回费,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H类基金份额仅在香港地区销售,收取申购、赎回费,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A类、H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H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扣除注册登记等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总额的25%,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应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中计入基金财产之余的费用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于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C类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与A类、H类份额一致。
(5)本基金A类、H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6)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基金份额的估值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分别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H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5、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11楼、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50960970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曹卿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公司网站:sd.citics.com
3)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01房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公司网站:www.gzs.com.cn
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客户服务热线:4009908826
公司网站:www.citicsf.com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21或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7)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客户服务热线:95532或4006008008
公司网站:www.ciccwm.com
8)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9031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客户服务热线:95021/4001818188
公司网站:http://fund.eastmoney.com/
1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0-766-12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1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客户服务热线: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12)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1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客户服务热线:95733
公司网站:www.leadfund.com.cn
1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客户服务热线:952555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15)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客户服务热线:95118
公司网站:kenterui.jd.com
16)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客户服务热线:95055-4
公司网站:www.baiyingfund.com
17)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客户服务热线:95177
公司网站:www.snjijin.com
18)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159-9288
公司网站:danjuanapp.com
19)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客户服务热线:95510
公司网站:http://fund.sinosig.com/
20)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8980-618
公司网站:http://www.chtwm.com/
21)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080-3388
公司网站:https://www.puyifund.com/
6、日常转换业务
6.1转换费率
(1)在本基金可办理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业务。
(2)基金间的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3)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的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4)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则G=0;
H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H=0;
J为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按照转出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归入转出基金资产,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注: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销售。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各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并公告。
6.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办理时间
自2021年5月14日起正式开通C类基金份额转换业务。本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基金转换业务时除外),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相关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适用基金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与如下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057
中银美丽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120
中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000190
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000305
中银优秀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432
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005852
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E类份额 007100
中银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008936
中银欣享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10083
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163801
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163802
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3804
中银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3805
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63806
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3807
中银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163808
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3809
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3810
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163811
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 163812
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163816
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 163817
中银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3818
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份额 163819
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 163820
中银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3822
中银稳健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3823
中银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163827
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380005
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380006
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380009
(3)办理机构
上述转换业务办理机构适用于本基金的各基金销售机构,销售机构名单具体参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各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各销售机构的实际业务开展为准。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业务办理机构,届时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基金转换的申请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与相关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或网站进行成交查询。
(5)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转换,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如剩余份额低于1000份,应选择一次性全部转出,具体数量限制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6)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2)基金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基金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四、《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摘要》及《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基金合同涉及修
改章节
原基金合同表述 修改后表述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
义
A类(基金)份额指在中国销售,以人民币计
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 其销售费
用等特征与H类份额有差异
H类(基金)份额指在香港销售,以人民
币计价并进行申购、赎回的份额。 其销售费
用等特征与A类份额有差异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后的
值。 A类基金份额和H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分别指以计算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后得出的单位基
金份额的价值
A类(基金)份额指在中国内地销售,以人民
币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申购时收取
申购费用,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份额。 其销售费用等特征与C类、H
类份额有差异
C类(基金)份额指在中国内地销售,以
人民币计价并进行申购、赎回,申购时不收取
申购费用,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份额。 其销售费用等特征与A类、
H类份额有差异
H类(基金)份额指在香港地区销售,以
人民币计价并进行申购、赎回的份额。 其销售
费用等特征与A类、C类份额有差异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后的
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指以
计算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
金份额余额后得出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第二部分 中银持续
增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本情况
八、基金的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区域的不同,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中国销售的基金份额
类别称为A类基金份额; 仅在香港地区销售
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H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H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八、基金的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区域和收费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中国内地
销售、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类别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中国内地销售、
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而是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
基金份额; 仅在香港地区销售的基金份额类
别称为H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H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
人的直销网点、基金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及
其他的合法方式在柜台(场外)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也可以通过交易所会
员单位作为基金代理销售机构在交易所(场
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A类份额的开放日应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5、本基金两类份额申购、赎回的币种为
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且与托管行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接受其它币
种的申购、赎回。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H类份额的开放日与A类份额的开放日
有所不同, 本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仅在H
类份额的开放日向香港地区的销售机构传递
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数据, 因此本基金H类份
额的投资者一般可在2个H类份额开放日后
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
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具体时间应遵循
销售机构的安排。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首次申
购、每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的最低金额以及
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
募说明书》;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A类、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
管理人的直销网点、 基金代销机构的营业网
点及其他的合法方式在柜台(场外)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A类基金份额也
可以通过交易所会员单位作为基金代理销售
机构在交易所(场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等业务。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A类、C类份额的开放日应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5、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币
种均为人民币,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
律法规且与托管行协商一致的情况下, 接受
其它币种的申购、赎回。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H类份额的开放日与A类、C类份额的开
放日有所不同, 本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仅
在H类份额的开放日向香港地区的销售机构
传递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数据,因此本基金H类
份额的投资者一般可在2个H类份额开放日
后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
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具体时间应遵
循销售机构的安排。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首次申
购、 每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
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明书》;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
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赎回费用
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2、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
金份额赎回。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
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
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
产,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其中
H类份额与A类份额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
比例或有不同,并分别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
3、 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
额的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基金份额赎回
金额的5%, 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
A类份额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
金额,申购价格以申购当日(T 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 方式,赎回价格以赎
回当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计算,计算公式:……
3、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A类、H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
由申购A类、H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申购人承
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申购费。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
担。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
份额赎回。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
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
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其中H类份
额与A类、C类份额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
例或有不同, 并分别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
3、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
的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基金份额赎回金
额的5%, 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A
类、C类份额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
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
金额,申购价格以申购当日(T 日)的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 方式,赎回价格以赎回
当日(T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计算公式:……
3、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并在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
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
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
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 对于当
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
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明确作出不参加顺延下一个开
放日赎回的表示外,自动转为下一个开放日
赎回处理。 香港地区销售机构对持有H类份
额投资者的选择权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
理。 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
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计算,并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 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
最低份额的限制。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认为
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
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
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
个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10%的赎回申请
实施延期办理。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具体参照上述(2)方式处理。 延期的
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