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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资料: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如阁下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专业意见。
关于摩根亚洲股息基金
变更投资政策并修改销售文件的公告
摩根亚洲股息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9年1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25号文获准在中国内地注册及销售,并自2019年3月1日在内地
公开销售。本公告旨在告知内地投资者有关本基金的如下变更。
除非另有指明,否则本公告内使用的术语应与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摩根亚洲股息基金基金说
明书》(以下简称“《基金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以下合称“销售文件”)所载者具
有相同的含义。
一. 本基金投资政策的变更
自2023年4月28日(以下简称“生效日期”)起,本基金的投资政策将作出修订,以载明本
基金于中国A股及B股(包括通过“沪港通”及/或“深港通”投资的合资格中国A股)的总
投资(直接及间接)不可超过其总资产净值的20%。详情请参阅下文所载于生效日期前及自
生效日期起本基金投资政策相关摘录的比对。
于生效日期前 自生效日期起
本基金于中国A股及B股的总投资(直接及间
接)不可超过其总资产净值的10%。该有关
中国A股及/或B股的投资政策未来如有改
变,管理人将向份额持有人发出一个月的事
先通知,而销售文件将作出相应更新。
本基金可通过“沪港通”及/或“深港通”
最多投资其总资产净值的10%于合资格中国
A股。
本基金于中国A股及B股(包括通过“沪港
通”及/或“深港通”投资的合资格中国A
股)的总投资(直接及间接)不可超过其总
资产净值的20%。
与投资于中国A股及B股相关风险的详情,请参阅本基金《基金说明书》第二章“本基金的基
本规定”内“风险”一节所披露的相关风险因素,特别是标题为“中国市场风险”“与中国
A股的外资持股限制相关的风险”“与‘中华通’相关的风险”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
国’)税务风险考虑”的风险因素。
二. 本基金投资政策的澄清
本基金的投资政策目前载明,本基金于中国A股及/或B股的最高投资比例未来如有任何改
变,管理人将向份额持有人发出一个月的事先通知。自生效日期起,该等表述将予删除,而
本基金于中国A股及/或B股的最高投资比例未来如有任何改变,管理人将按照适用监管规定
通知份额持有人,并更新本基金的销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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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文件的查阅
本基金的《信托契约》及现行的销售文件可通过内地代理人的网站(www.cifm.com)查阅,
并可于正常办公时间在内地代理人的营业场所免费查阅,也可在支付合理工本费后索取复印
件。
反映上述更新的本基金经修订的销售文件将于生效日期当日或生效日期前后通过内地代理人
的网站(www.cifm.com)披露,并可于正常办公时间在内地代理人的营业场所免费查阅,也可
在支付合理工本费后索取复印件。
四. 重要提示
1.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交易前,请仔细阅读登载在内地代理人的网站(www.cifm.com)的本
基金的《基金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
并确保遵循其规定。若《基金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内容与本公告内容有不一
致之处,应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2. 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其投资运作、风险收益特征、法律法规适用与内地基金产
品不同,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法律文件及公告中的风险揭示内容,谨慎做出投资
决策。
3. 风险提示:投资涉及风险。投资前请参阅销售文件所载详情,包括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及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投资价值及收益可出现波动,投资者的投资并无保证,
过去的业绩并不预示未来表现。汇率波动可导致有关海外投资的价值升跌。本基金为
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中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注册的香港基金,在内地市场向公众销
售,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推荐或者保证。
五.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9-4888
网址:www.cifm.com
基金管理人就本公告内容之准确性承担责任。
特此公告。
基金管理人: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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