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沿革 |
本基金前身是赣中基金、中盛基金、长江投资基金、武汉证券投资基金、 开信基金及秦皇岛海湾发展基金等六只基金(以下简称为“原基金”)。 这六只基金的情况分别如下:
(一)赣中基金:赣中基金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江西分行[赣银字](1992)84号文批准,1992年4月发行信托投资受益证券募集资金20,000,000元组建设立。 其管理人为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 托管人为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属契约型封闭式基金, 主要投资范围包括证券投资、股权投资、工商业投资及房地产投资等。1993年5月经主管机关批准转为无限期基金,同年12 月在天津证券交易中心上柜交易。经历年分红和扩募, 现有基金规模为44,520,000份基金单位。
(二)中盛基金:中盛基金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江西分行[赣银字](1992)84号文批准,1992年6月发行信托投资受益证券募集资金20,000,000元组建设立。 其管理人为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 托管人为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属契约型封闭式基金, 主要投资范围包括证券投资、股权投资、工商业投资及房地产投资等。1993年1月经批准转为无限期基金,同年12 月在武汉证券交易中心上柜交易。经历年分红和扩募,现有基金规模为28,318,599个基金单位。
(三)长江投资基金:长江投资基金的前身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鄂银债](1992) 9 号文批准,1992年3月13日湖北证券公司发行的湖北投资受益债券,规模为20,000,000元。1993年7月28日在武汉证券交易中心上柜交易,经受益人大会通过,更名为长江投资基金,属无限期存续的契约型封闭式基金。 其发起人及管理人为湖北证券公司, 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直属支行, 投资范围为境内公开发行的各种上市及未上市证券以及经证券主管机关批准的其他投资项目。 经历年分红和扩募,现有基金规模为20,000,000份基金单位。
(四)武汉证券投资基金:武汉证券投资基金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武银管](1992)48号文批准,于1992年6月由武汉证券公司独家发起设立的契约型封闭式基金。总规模50,000,000份基金单位, 无限期存续,主要投资于各种上市股票、 债券和部分未上市有价证券及少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其管理人为武汉证券公司,托管人为招商银行武汉分行,1993年6月在武汉证券交易中心上柜交易。经历年分红和扩募, 现有基金规模为50,000,000份基金单位。
(五)开信基金:开信基金的前身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津银金(1992)154号文批准,于 1992年8月在天津设立, 由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发起并以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募集的开信受益券基金。1994年1月11日经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批准, 更名为开信基金。开信基金的发行总额为28,000,000份基金单位, 是契约型封闭式基金,无限期存续,主要投资于有价证券、 经济效益良好的大中型企业及房地产。1992年12月31 日在天津证券交易中心上柜交易。经历年分红和扩募, 现有基金规模为56,000,000份基金单位。
(六)秦皇岛海湾发展基金:秦皇岛海湾发展基金原名“秦皇岛开发基金”,于1992年2月经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秦开管委](1992)8号文批复,由开发区工会设立,基金总额为8,000,000元。1994年3月, 经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秦政函字](1994)28 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秦皇岛分行[秦银字](1994)21号文批准, 由秦皇岛市信托投资公司和秦皇岛开发区投资开发公司共同发起,并将原基金规范为公司型封闭式基金, 基金规模增至38,000,000元,经营期限为8年。其托管人为秦皇岛市信托投资公司, 管理人为秦皇岛海湾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 主要投资于秦皇岛和环渤海地区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和相关行业,以股权投资方式为主。1994年4月18日在天津证券交易中心上柜交易。经历年分红和扩募, 现有基金规模为38,000,000份基金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有关规定, 原基金属于应清理规范的投资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4号文、[2000]5号文、[2000]6号文、[2000]7 号文对原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原基金分别于2000年1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原基金临时持有人大会,对原基金清理规范、 实施合并更换管理人和托管人、更名、调整存续期、上市、 申请扩募及其他有关事宜(以下简称“合并事宜”)进行表决。根据2000年2月14日的统计结果,原基金临时持有人大会对合并事宜均通过决议。
根据原基金临时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和有关授权, 原基金的发起人、 原任管理人和原任托管人与本基金的发起人、 新任管理人和新任托管人共同签署了《基金合并协议》; 原任管理人与新任管理人共同签署了《更换基金管理人协议书》; 原任托管人或管理人与新任托管人共同签署了《更换基金托管人协议书》和《基金资产移交协议书》; 本基金的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书》和《发起人份额转让协议书》。根据上述协议, 原基金自《基金合并协议》确定的基金资产移交基准日即2000年3月8日起正式实施合并。 原基金的原任管理人向各自挂牌的交易场所(天津证券交易中心和武汉证券交易中心)申请自2000年2月17日起正式摘牌并终止交易。在基金资产移交基准日, 原基金资产中除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和国债以外的全部非流动性资产均由原发起人按照根据1999年11月17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中确定的评估价值等额置换为现金资产, 合并后的本基金资产组合全部更换为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国债和现金等流动性资产。在基金资产移交基准日, 原任托管人或管理人把经过资产置换的原基金资产移交给本基金的新任托管人;原基金的原任管理人更换为本基金的新任管理人;原基金的原任托管人更换为本基金的新任托管人。 原基金的发起人中,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保留为本基金的发起人, 原基金的其他发起人不再担任本基金的发起人; 本基金增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和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发起人。经过发起人间基金份额的转让, 本基金发起人均持有相同比例的发起人基金份额, 合计持有本基金单位总额的1%。原基金合并后形成的本基金更名为“同智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发起人、 新任管理人和新任托管人共同签署本基金契约以取代原基金的基金契约和/或基金章程。合并后本基金由新任管理人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基金获准上市后, 新任管理人将在适当时间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将本基金规模扩至5亿份基金单位(本基金发起人将相应认购扩募后本基金的一定单位,合计持有扩募后本基金单位总额的1%,并在本基金存续期内保持不低于本基金单位总额0.5%的基金单位)。 原基金合并前已实现的基金收益在合并后本基金设立且上市前不进行分配,本基金的首次分配在 2000年财政年度终了后依据本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