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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可转债混合(340001)

2024-11-22     1.0538-1.1259%
基金概况
法定名称 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兴全可转债混合
投资类型 偏债型基金 成立日期 2004-05-11
募集起始日 2004-04-02 总募集规模(万份) 328,240.48
募集截止日 2004-04-30
实际募集规模(万份) 328,113.17
日常申购起始日 2004-07-05 管理人参与规模(万份) 0.00
日常赎回起始日 2004-07-12 参与资金利息(万份) 1,273,131.18
基金经理 虞淼 最近总份额(万份) 288,457.02
基金管理人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风格 收益型 费率结构表 兴全可转债混合
业绩比较基准 80%×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15%×沪深300指数+5%×同业存款利率
投资目标 在锁定投资组合下方风险的基础上,以有限的期权成本获取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理念 利用可转债的债券特性规避系统性风险和个股风险、追求投资组合的安全和稳定收益,并利用可转债的内含股票期权,在股市上涨中进一步提高本基金的收益水平。 本基金还将投资一定比例的价值被相对低估的股票,一方面把握股市结构性调整的机会,另一方面便于其中基础股票与可转债之间的低风险套利,进一步提高本基金的收益水平。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的标的物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可转债、股票、存托凭证、国债,以及法律法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投资策略 基金的资产配置采用自上而下的程序,个券(可转债,下同)和个股选择采用自下而上的程序,并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在个券选择层面,积极参与发行条款优惠、期权价值较高、公司基本面优良的可转债的一级市场申购;选择对应的发债公司具有良好发展潜力或基础股票有着较高上涨预期的可转债进行投资,以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并充分分享股市上涨的收益;运用“兴业可转债评价体系”,选择定价失衡的个券进行投资,实现低风险的套利。在个股选择层面,以“相对投资价值”判断为核心,选择所处行业发展前景良好、价值被相对低估的股票进行投资。 “兴业可转债评价体系”是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团队在长期投资研究实践中形成的一套可转债评价系统,该系统的理论基础是期权的二叉树定价模型,核心功能是实现可转债券的定价,此外,该系统还可实现转债和正股之间套利机会的发现,和风险指标的揭示。 本基金在设立后预计建仓期为6个月。 1、资产配置策略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在分析宏观经济、政策变化以及证券市场总体趋势的基础上,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确定今后一段时间内基金资产的具体配置策略,即基金投资组合中可转债、股票、国债和现金的具体构成比例,以及可转债组合中股性与债性的配置。 2、可转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着重对可转债对应的基础股票的分析与研究,对那些有着较好盈利能力或成长前景的上市公司的转债进行重点投资。同时依据科学、完善的“兴全可转债评价体系”选择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个券进行投资,并根据内含收益率、折溢价比率、久期、凸性等因素构建可转债投资组合。 3、可转债转换为基础股票的策略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本基金将把相关的可转债转换为基础股票:在转股期内,当发生本基金所持有可转债的实际转股价格明显低于基础股票市场交易价格时,即存在明显的市场套利机会时,本基金将通过转股实现获益;当存在可转债在变现过程中可能出现较大的变现损失时,本基金将通过转股来保障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当由于基础股票价格上涨且满足赎回触发条件时,本基金将通过转股来保障已有收益;其他通过转股能够有效保障或提升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 本基金原则上不长期持有由可转债转换而得的基础股票。 4、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所要投资的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金融债等。在债券投资中主要基于对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对宏观经济的动态跟踪,运用利率预期、收益率曲线预测等策略,通过科学的数量分析构造有效的债券投资组合,以久期和凸性为主要的投资管理工具,进行长期投资,并适当进行波段操作。 5、股票投资策略 在股票投资中,本基金将坚持选择不同行业中价值型股票特征较为明显的个股,并确立以“相对投资价值”判断为核心,强调将定量的股票筛选和定性的公司研究进行有机结合的选股思路。 6、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依照上述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投资标准 可转债30%~95%(其中可转债在除国债之外已投资资产中比例不低于50%),股票不高于30%,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条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的风险水平处于市场低端,收益水平处于市场中高端。
风险管理工具及主要指标 该项目暂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