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沿革 |
湘证证券投资基金的前身是湖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受益证券。1992年5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关于同意发行湖南省证券公司投资受益证券的批复》(湘银金管(1992)109号)批准,湖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家发行了1750万份10年期封闭式契约型投资受益证券。1993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指示精神,经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关于同意湖南省证券公司投资受益证券更名为“湘证基金”的复函》(湘银函(1993)第271号)批准,对投资受益证券进行规范化改造后,更名为湖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受益证券,简称“湘证基金”,基金单位总份额为2亿份,存续期为12年,基金管理人为湖南证券基金管理部,基金托管人是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后于1998年7月变更为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市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关于请求确认并批准“湘证基金”上市的报告》(湘银发[1996]355号)和湖南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请求确认并批准“湘证基金”上市的报告》(湘证监字[1997]20号)对该次规范工作进行了确认。1997年8月,湘证基金在南方证券交易中心上柜交易。
湘证基金的投资组合以可流通股票、国债等有价证券为主,含少量实业。七年来,湘证基金在湖南证券基金管理部的专业化管理下,其运行始终较为规范、平稳,一直保持了较高的投资收益水平,历年累计现金分红率为15.4%。充分体现了投资基金“专家理财、风险分散”的优势,获得投资者一致好评。
按照主管部门关于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湖南省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实施方案的批复》(证监基金字[1999]24号)、《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要求,1999年9月,根据湘证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于1999年9月8日召开),以将湘证基金规范成证券投资基金为原则,对湘证基金进行了资产置换、调整存续期、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等方面的清理规范工作,并于1999年9月20日,顺利完成了清理规范工作。规范后,基金资产中全部低流动性资产1737.2万元,已由湖南证券以现金进行了等额置换;基金存续期由原来的12年调整为10年(1992年6月1日至2002年5月31日);基金管理人更换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基金管理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更换为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中国工商银行;修改了基金契约;并于1999年9月10日收市后在广东南方证券交易中心摘牌。
湖南证券作为基金原发起人持有2%的基金份额。在规范过程中,湖南证券将其持有的一部分基金份额,共200万份(占基金总份额的1%)转让给博时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