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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数据

银河高C(501308)

2024-11-22     1.0044-2.5517%
基金概况
法定名称 银河中证沪港深高股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银河高C
投资类型 偏股型基金 成立日期 2018-04-10
募集起始日 2018-02-26 总募集规模(万份) 20,584.03
募集截止日 2018-03-30
实际募集规模(万份) 20,575.71
日常申购起始日 2018-04-25 管理人参与规模(万份) 0.00
日常赎回起始日 2018-04-25 参与资金利息(万份) 83,289.54
基金经理 卢轶乔、黄栋 最近总份额(万份) 278.17
基金管理人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风格 指数型 费率结构表 银河高C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沪港深高股息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策略,紧密跟踪中证沪港深高股息指数。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将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
投资理念 该项目暂无资料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中证沪港深高股息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和存托凭证(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包括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1、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原则上采取指数完全复制法,进行被动指数化投资。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但在因特殊情形导致基金无法完全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时,基金管理人可采取其他指数投资技术适当调整基金投资组合,以达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特殊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律法规的限制; (2)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 (3)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长期停牌; (4)标的指数成份股进行配股或增发; (5)标的指数成份股派发现金股息; (6)其他可能严重限制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合理原因。 本基金力争将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 2、债券投资策略 基于基金流动性管理和有效利用基金资产的需要,本基金将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央行票据等债券。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证券市场变化等分析判断未来利率变化,结合债券定价技术,进行个券选择。 3、金融衍生品的投资策略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基金管理人根据对指数点位区间判断,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决定套保比例。再根据基金股票投资组合的贝塔值,具体得出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买卖张数。基金管理人根据股指期货当时的成交金额、持仓量和基差等数据,选择和基金组合相关性高的股指期货合约为交易标的。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2)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权证的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结合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5、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综合考虑预期收益、风险、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审慎原则合理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以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6、其他 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投资标准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9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本基金投资于中证沪港深高股息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风险管理工具及主要指标 该项目暂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