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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概况 |
法定名称 | 东亚联丰亚太区多元收益基金 | 基金简称 | 东亚联丰亚太区多元收益A人民币对冲累积 | |
投资类型 | 股债平衡型基金 | 成立日期 | 2018-12-27 | |
募集起始日 | 2018-12-27 | 总募集规模(万份) | 0.00 | |
募集截止日 | 2018-12-27 | 其 中 |
实际募集规模(万份) | 0.00 |
日常申购起始日 | 2018-12-27 | 管理人参与规模(万份) | 0.00 | |
日常赎回起始日 | 2018-12-27 | 参与资金利息(万份) | 0.00 | |
基金经理 | 最近总份额(万份) | 0.00 | ||
基金管理人 | 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东亚银行(信托)有限公司 | |
投资风格 | 稳健成长型 | 费率结构表 | 东亚联丰亚太区多元收益A人民币对冲累积 | |
业绩比较基准 | 该项目暂无资料 |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通过投资于由债务证券、REITs及其他上市证券组成且积极管理的投资组合,包括在亚太区内发行或买卖,或其主要业务位于亚太区,或其目前或预期重大部分收益源自亚太区的股票及管理基金,以寻求收益及长期资本增长。 | |||
投资理念 | 该项目暂无资料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将主要投资于一般可带来分配收益的债务证券、REITs及其他上市证券。本基金可将最多90%的资产投资于债务证券,以及最多40%的资产投资于REITs及其他上市证券。亚太区包括新兴市场国家及发达国家。 本基金可投资的债务证券将主要为具有固定收益特点的资本证券及优先股、受规管市场或交易所上市、买卖或交易的可转换、可交换及不可交换及不可转换债务证券、定息及浮息债券、零息及贴现债券、可转让票据、资产抵押证券、商业票据、可变利率或定息存款证,以及银行存款、议定定期存款、短期国库券及票据。债务证券可由政府、政府支持机构、金融机构、跨国组织及其他公司发行。本基金可投资于投资级别债务证券(由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给予Baa3或以上评级,或标准普尔公司给予BBB-或以上评级或其他认可评级机构给予的同等评级),以及符合基金管理人所厘定标准的低于投资级别债务证券及未获评级债务证券。本基金也可投资于集合投资计划,以达致其投资目标,并可持有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本基金的人民币计价投资有限。 基金管理人可购入金融期货合约及远期货币合约,以用作对冲,从而减低风险及提高资产价值。 | |||
投资策略 | 本基金将主要投资于一般可带来分配收益的债务证券、REITs 及其他上市证券。本基金可将最多 90%的资产投资于债务证券,以及最多 40%的资产投资于REITs 及其他上市证券。亚太区包括新兴市场国家及发达国家。 本基金可投资的债务证券将主要为具有固定收益特点的资本证券及优先股、受规管市场或交易所上市、买卖或交易的可转换、可交换及不可交换及不可转换债务证券、定息及浮息债券、零息及贴现债券、可转让票据、资产抵押证券、商业票据、可变利率或定息存款证,以及银行存款、议定定期存款、短期国库券及票据。债务证券可由政府、政府支持机构、金融机构、跨国组织及其他公司发行。本基金可投资于投资级别债务证券(由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给予 Baa3或以上评级,或标准普尔公司给予 BBB-或以上评级或其他认可评级机构给予的同等评级),以及符合基金管理人所厘定标准的低于投资级别债务证券及未获评级债务证券。本基金也可投资于集合投资计划,以达致其投资目标,并可持有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本基金的人民币计价投资有限。 基金管理人可购入金融期货合约及远期货币合约,以用作对冲,从而减低风险及提高资产价值。基金管理人也可购入投资用途与本基金投资目标一致的金融期货合约。除用作对冲以外而订立的期货合约之合约价净总值,不得超过本基金总资产净值的 20%。 本基金将不会投资于任何结构存款或产品。基金管理人目前不拟订立任何证券借贷或股份购回交易。 本基金需遵守的投资限制详见基金说明书“投资与借款限制”一节。 | |||
投资标准 | 东亚联丰亚太区多元收益基金可将其最多90%的资产投资于债务证券,以及最多40%的资产投资于REITs及其他上市证券。 基金管理人也可购入投资用途与本基金投资目标一致的金融期货合约。除用作对冲以外而订立的期货合约之合约价净总值,不得超过本基金总资产净值的20%。 本基金将不会投资于任何结构存款或产品。基金管理人目前不拟订立任何证券借贷或股份购回交易。 |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的类别为混合型基金。本基金的资产将主要投资于一般可带来分配收益的债务证券、上市房地产信托基金(“REITs”)及其他上市证券。在一般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将最多 90%的资产投资于债务证券,以及最多40%的资产投资于上巿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及其他上市证券。本基金可利用金融衍生工具用作对冲目的之投资用途,但投资限制应遵守《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单位信托守则》”)第 7 章“投资:核心规定”之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及策略符合《单位信托守则》第 7 章“投资:核心规定”中关于基金投资的常规规定,属《单位信托守则》第 7 章所述的常规的混合型基金。 | |||
风险管理工具及主要指标 | 该项目暂无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