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2021年7月14日起对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变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位数,由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3位修改为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4位,并对《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公司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涉及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位数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说明如下:
一、 对《基金合同》与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位数有关的内容进行修改
(一)在“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中将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
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修改为:“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二)在“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四、估值程序”中将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改为:“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在“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五、估值错误的处理”中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修改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四)在“第二十五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订。
二、 对《托管协议》与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位数有关的内容进行修改
(一)在“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中将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修改为:“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二)在“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三)估值差错处理”中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修改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上述修订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自2021年7月14日起生效。自当日起,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按新的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位数执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于2021 年7月12日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更新。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