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年12月1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根据《华富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第二个保
本周期到期后转型而来。
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2013年1月29日证监许可[2013]69号文核准。自2013年3
月18日至2013年4月19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于2013年4月24日生效。
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起始日的三个公历年度对应日
为2019年6月1日,因该日为非工作日,根据《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的约定,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即其第二个保本周期到
期日为2019年6月3日。根据2017年1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避险策
略基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不能
满足继续作为法律法规规定的避险策略型基金运作的条件。故华富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按《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转型为非保本的债券型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
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核准以及转型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
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投资者根据所持
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一般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
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等。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
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
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为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年度更新,本次更新内容包括:
1、更新了“一、绪言”、“二、释义”中有关内容。
2、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四、基金托管人”部分的相关内容。
3、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的相关内容。
4、更新了“九、基金的投资”、“十、基金的业绩”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基
金业绩表现部分内容。
5、在“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更新本期基金相关公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投资组合报告摘自2020年第3季度报告,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财务资料未经审计)。其
他所载内容更新截止日为2020年11月30日。
本基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 录
重要提示 .............................................................................................................................................. 5
一、绪言 .............................................................................................................................................. 7
二、释义 .............................................................................................................................................. 8
三、基金管理人 ................................................................................................................................ 13
四、基金托管人 ................................................................................................................................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 31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 33
七、基金的存续 ................................................................................................................................ 3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5
九、基金的投资 ................................................................................................................................ 44
十、基金的业绩 ................................................................................................................................ 57
十一、基金的财产 ............................................................................................................................ 58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59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5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7
十五、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69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70
十七、风险揭示 ................................................................................................................................ 75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0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3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8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112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5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7
二十四、查备文件 .......................................................................................................................... 118
重要提示
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根据《华富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第二个保
本周期到期后转型而来。
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2013年1月29日证监许可[2013]69号文核准。自2013年3
月18日至2013年4月19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于2013年4月24日生效。
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起始日的三个公历年度对应日
为2019年6月1日,因该日为非工作日,根据《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的约定,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即其第二个保本周期到
期日为2019年6月3日。根据2017年1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避险策
略基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不能
满足继续作为法律法规规定的避险策略型基金运作的条件。故华富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按《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转型为非保本的债券型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
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核准以及转型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
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投资者根据所持
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一般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
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等。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
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
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为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年度更新,本次更新内容包括:
1、更新了“一、绪言”、“二、释义”中有关内容。
2、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四、基金托管人”部分的相关内容。
3、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的相关内容。
4、更新了“九、基金的投资”、“十、基金的业绩”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基
金业绩表现部分内容。
5、在“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更新本期基金相关公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投资组合报告摘自2020年第3季度报告,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财务资料未经审计)。其
他所载内容更新截止日为2020年11月30日。
本基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
等法律法规及《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
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合同:指《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2.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3.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4.《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6.《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7.《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8.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转型而来
9.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富安鑫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10.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
11.《业务规则》: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12.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3.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
14.基金管理人: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基金托管人: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17.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机构
18.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19.直销机构: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1.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
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2.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富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
构
23.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4.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25.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境内合法注
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
2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
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并取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27.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8.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持有的、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
《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32.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
作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
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等媒介5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
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
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
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
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
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
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5.《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6.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栖霞路26弄1号3层、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栖霞路18号陆家嘴富汇大厦A座3楼、5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赵万利
设立日期:2004年4月19日
核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核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邵恒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股权结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9%、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27%、
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4%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赵万利先生,董事长,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历任安徽省证券公司深圳
证券营业部和资产管理部员工、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总部经理、风险
控制部副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董事
会秘书兼办公室主任,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华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富嘉业董事、华富瑞兴董事。
郑晓静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合肥市财政局预外局(非税局)
科员,合肥市财政局办公室科员、副主任,合肥市财政局预算处副处长,合肥市
财政局预算处副处长、市金融办(市投融资管理中心)资本市场处(企业融资处)
副处长(主持工作),合肥市金融办担保与保险处处长,合肥市金融办资本市场处
处长,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合肥大
数据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
书记、董事、总经理。2017年12月至今,任合肥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
徐峰先生,董事,工学博士,历任安徽大学助教、讲师,安徽证券交易中心
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电讯工程部经理助理、副经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
息技术部副总经理、总裁助理兼登记结算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任经纪业务部总
经理,现任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范强先生,董事,大专学历。历任安徽省财政厅工交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
员、副处长,安徽省财政厅工交处副处长,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副局长、局长,省
地税局计财处处长,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副总经理兼任华安证券董事、皖煤投资
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曹华玮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经济管理本科学历。先后供职于庆
泰信托公司、新疆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机构理财部总监、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
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瑞中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历任安徽铜陵财专教师,中国经济体
制改革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信息部主任,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信息部经理、
深圳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商品交易所常务副总裁,深圳特区证券公司(现巨田证
券)高级顾问。现任北京华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深圳神华期货经纪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冠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银河证券独立董事及深圳富泰和
公司独立董事。
陈庆平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上海金融专科学校讲师、处长,
申银证券公司哈尔滨营业部总经理,宁波国际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上海金融学院
客座教授。
张赛美女士,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历任上海张江公社团委副
书记,上海建平中学教师,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投资银行管理部总经理、并购及资
本市场部总经理、战略规划部总经理、衍生产品部总经理,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
司董事长,海通创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上海双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创始合伙人,上海双创投资中心总经理。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忠道先生,本科学历。历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理论教研室助教,安徽省财
政厅副主任科员,安徽信托投资公司部门经理、安徽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副
主任、安徽省皖煤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
济师。
梅鹏军先生,金融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先后在安徽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
司,安徽省物资局(后更名为安徽省徽商集团)工作,历任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投资发展部业务经理,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合
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研究所所长。现任兴泰控股(香港)有限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安徽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
陈启明先生,会计学硕士、本科学历。历任日盛嘉富证券上海代表处研究员、
群益证券上海代表处研究员、中银国际证券产品经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
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总监、公司公
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耿志亮先生,经济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曾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企
业风险管理部分析师。2010年6月加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监察稽核部
稽核专员、总监助理。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