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美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
募说明书
(2020年06月30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嘉实美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3年1月5日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实美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3]14号文)核准募集公开发售,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6月14日正式生效,自该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嘉实美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原招募
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
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美国大盘成长型股票,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
生波动。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
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一是境外投资风
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国家风险和政府管制风险、政治风险、汇率风险、法律风险、会
计核算风险、税收风险等;二是本基金投资风险,包括投资标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衍生
品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大宗交易风险、交易结算风险、金融模型风险、证券借贷/
正回购/逆回购风险、交易结算风险等;三是其他风险,包括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和技术风
险、大额赎回风险、顺延或暂停赎回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等。本基金属于主动投资的股
票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投资品种。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
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5月27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特别事项注明除外。
目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风险揭示 ................................................................................................................................. 10
四、基金的投资 ............................................................................................................................. 16
五、基金的业绩 ............................................................................................................................. 30
六、基金管理人 ............................................................................................................................. 33
七、基金的募集 ............................................................................................................................. 43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47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8
十、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0
十一、基金的财产 ......................................................................................................................... 62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63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7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8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69
十六、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73
十七、基金托管人 ......................................................................................................................... 75
十八、境外托管人 ......................................................................................................................... 77
十九、相关服务机构 ..................................................................................................................... 78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5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8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131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3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4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35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
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
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嘉实美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
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
1日起执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A1:B45金: 指嘉实美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嘉实美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嘉实美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 指《嘉实美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嘉实美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嘉实美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外管局: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基准货币 指基金资产估值的记账本位币。本基金的基准货币为人民币;
人民币: 指中国法定货币及法定货币单位;
美元: 指美国法定货币及法定货币单位;
元: 如无特指,指人民币;
汇率 如无特指,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估值。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 指基金托管人委托的、负责基金境外财产的保管、存管、清算等业务的金融机构;
境外投资顾问: 指符合《试行办法》规定的条件,根据合同为基金管理人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并取得收入的境外金融机构,境外投资顾问由基金管理人选择、更换和撤消;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以人民币或美元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相应币种份额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的境外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
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基金管理人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T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括T日);
基金份额类别 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赎回所使用的货币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人民币份额;以美元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美元份额;
基金利润: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额后得出的基金份额财产净值。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日人民币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人民币份额的份额总数;本基金美元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日美元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美元份额的份额总数;
基金财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境内货币市场工具 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与中国证监会签订了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和地区 截至2014 年3 月31 日共有54个国家和地区,包括香港美国、中国香港、新加坡、澳大利亚、英国、日本、马来西亚、巴西、法国、德国、意大利、埃及、韩国、罗马尼亚、南非共和国、荷兰、比利时、加拿大、瑞士联邦、印度尼西亚、新西兰、葡萄牙、尼日利亚、越南、阿根廷、约旦、挪威、土耳其、印度、阿联酋、泰国、列支敦士、蒙古、俄罗斯、迪拜、爱尔兰、奥地利、西班牙、中国台湾、马耳他、科威特、巴基斯坦、以色列、卡塔尔、老挝、瑞典、卢森堡、塞浦路斯、乌克兰、立陶宛、白俄罗斯、文莱、耿西;
不可抗力: 指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三、风险揭示
本基金为主动管理的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与
混合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投资品种。本基金主要
投资于美国大盘成长型股票,在股票选择及组合构建等方面均运用量化投资方法并结合风
险管理手段,力争获取长期资本增值。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
(一)境外投资风险
1.1 海外市场风险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各国或地区处于不同产业景气循环周期位置,将对
基金的投资绩效产生影响。海外证券市场可能对于特定事件、该国或地区特有的政治因素、
法律法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的反应较境内证券市场有诸多不同。本基金主要投资
于美国市场,其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证券的每日
涨跌幅空间可能相对较大。以上所述因素可能带来市场的急剧波动,从而带来投资风险的
增加。
1.2 国家风险和政府管制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美国市场,该国对市场的管制程度和具体措施较境内市场有所不同,
可能通过该国的财政、货币、产业等方面的政策进行管制,由此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
收益。
1.3 政治风险
基金所投资的国家因政治局势变化(如罢工、暴动、战争等)或法令的变动,可能导致市
场的较大波动,从而给本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此外,基金所投资的国家
可能会不时采取某些管制措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对公司或行业的国有化以及征收高额税
收等,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
1.4 汇率风险
本基金的人民币份额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经过换汇后主要投资于美国市场中以美元计
价的金融工具。美元相对于人民币的汇率变化将会影响本基金以人民币计价的基金资产价
值,从而导致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
本基金的美元份额以美元募集和计价,可以不进行换汇而直接投资于美国市场,因此
本基金的美元份额本身不会面临汇率风险。但是由于本基金不同币种份额的基金资产统一
运作,美元份额将会被动承担部分人民币份额所面临的汇率风险。
1.5 法律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国家
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
1.6 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风险或错误。由于
不同国家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披露等会计核算标准的规定存在
一定差异,可能导致基金经理对公司盈利能力、投资价值的判断产生偏差,从而给本基金投
资带来潜在风险。同时基金管理人在计算、整理、制证、填单、登账、编表、保管及其相
关业务处理中,可能由于客观原因与非主观故意造成行为过失,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1.7 税收风险
在投资境外市场时,因不同国家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要求基金就股息、利息、
资本利得等收益向该国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
一定影响。此外,各国的税收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或者实施具有追溯力的修订,从而导致基金
向该国缴纳在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二)基金投资风险
2.1 投资标的风险
本基金将不低于90%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及其他权益类证券,其中投资于美国发行、
上市的大盘成长型股票的比例不低于权益类资产的80%。受全球或美国的宏观经济以及上
市公司自身经营状况等的影响,股票价格可能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进而影响基金净值的
表现。
2.2 流动性风险
市场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市场深度不够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投资机构不能在不影响市
场价格的情况下买入或卖出证券。由于开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
金比例以应付赎回的要求。但是在市场下跌时可能会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况,如果在
这时出现较大数额赎回申请,则基金资产的仓位调整或变现困难,成本很高,基金面临流
动性风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同时,由于本基金涉及跨境交易,其赎回到帐期通常需
要比现有开放式基金更长的时间。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市场同时开放
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投资者在基金合同
约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
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1)投资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
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
产信托凭证;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
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等。上述资
产均存在规范的交易场所,运作时间长,市场透明度较高,运作方式规范,历史流动性状
况良好,正常情况下能够及时满足基金变现需求,保证基金按时应对赎回要求。极端市场
情况下,上述资产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导致基金资产无法变现,从而影响投资者按时收
到赎回款项。根据过往经验统计,绝大部分时间上述资产流动性充裕,流动性风险可控,
当遇到极端市场情况时,基金管理人会按照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启动流动
性风险应对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投资行业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的行业配置较为灵活,在综合考虑宏观因素及行业基本面的
前提下进行配置,不以投资于某单一行业为投资目标,行业分散度较高,受到单一行业流
动性风险的影响较小。
(3)投资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绝大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包括可在交易所、银行间市
场正常交易的股票、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同业存单,7个工作日内到期或可
支取的逆回购、银行存款,7个工作日内能够确认收到的各类应收款项等,上述资产流动
性情况良好。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某类基金份额的净赎回申请与净转出申请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
该类基金份额总数的10%,则认为该类基金份额发生巨额赎回。
其中,某类基金份额的净赎回申请是指该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某类基金份额的净转出申请是指该类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份额总数
扣除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能采用以下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以控
制因巨额赎回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1)部分延期赎回,并对当日申请赎回的份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30%的单个
赎回申请人部分延期办理;
(2)暂停赎回;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1)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
能及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2)若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采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的措
施以应对巨额赎回,具体措施请见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中“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部
分“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
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3)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2.3 衍生品风险
衍生品所特有的风险在于增加组合的杠杆率,放大收益或损失,例如,支付少量保证
金或期权费可以获得大量的期货或期权所代表的基础资产的风险敞口,尤其在市场面临突
发事件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亏损高于初始投资金额,从而对基金收益带来不利影响。此外,衍
生品的交易可能不够活跃,在市场变化时,可能因无法及时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方压低
报价,导致基金资产的额外损失。
2.4 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息票利率、期限和到期收
益率水平都将影响债券的利率风险水平,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债券回
购,其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和货币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
2.5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
拒绝支付到期本息,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一般认为:国债的信用风险较低,
而其它债券的信用风险可按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确定,信用等级的变化或市场对某一信用等
级水平下债券率的变化都会迅速的改变债券的价格,从而影响到基金资产。通常来讲,低信
用级别机构所发行的债券会提供高于其他优质信用级别债券的回报,但也会伴随着更大的损
失的风险。
2.6 大宗交易风险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并非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形成,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差异,
从而导致大宗交易参与者的非正常损益。
2.7 金融模型风险
本基金所用的金融模型是建立在金融理论,数据统计和计算程序上的。其中任何一个
环节的微小问题,都有可能导致模型的结果偏差。模型风险主要来源于:理论模型不够完
善,模型参数调整不当,欠缺足够的软件硬件网络计算能力以及统计分析得到的数据关系
不够稳定。我们通过以下措施用以降低模型风险,提高模型的精确性和有效性。(1)基础模
型必须建立在完善的金融理论与推导之上;(2)模型需要有专业人员进行调试、维护和评价;
(3)统计模型必须通过严谨的统计置信度检验;(4)在有同类商用模型的情况下,将选取具
有代表性的债券品种集合用内部模型同外部第三方模型进行验证。在结果有较大差异时要
找出其中原因。
2.8 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