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易方达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易方达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11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7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易方达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
《易方达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以下简称“《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8 月 2 日
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8 月 2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 年 8 月 2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 年 8 月 2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易方达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券 A 易方达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111 00011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转换
是 是
注:易方达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定
期开放基金,本基金第九个运作期为 2021 年 8 月 1 日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含
该日)。其中 2021 年 8 月 1 日至 2021 年 8 月 13 日为开放运作期,本基金开放申
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但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2
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2021 年 8 月 14 日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含该日)为封
闭运作期,除在每个自然季度(1 月、4 月、7 月和 10 月份)的第一个工作日为
投资者办理赎回业务外,其他时间不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根据《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除《基金合同》生
效后的首个运作期(仅为封闭运作期)外,本基金的运作期包含“封闭运作期”
和“开放运作期”,运作期期限为 1 年,其中开放运作期原则上不少于 7 个自然
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30 个自然日。在每个封闭运作期中,每个自然季度(1 月、4
月、7 月和 10 月份)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内,
除在受限开放期内为投资者办理赎回业务外,其他时间不开放申购与赎回。每个
封闭运作期结束后,本基金进入开放运作期,在开放运作期内开放申购与赎回等
业务。本基金第九个运作期为 2021 年 8 月 1 日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含该日)。
其中 2021 年 8 月 1 日至 2021 年 8 月 13 日为开放运作期,本基金开放申购、赎
回及转换业务;2021 年 8 月 14 日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含该日)为第九个封闭
运作期,除在每个自然季度(1 月、4 月、7 月和 10 月份)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投
资者办理赎回业务外,其他时间不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本基金在开放运作期内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及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及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价格为下
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3
对于每类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
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在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对于可能
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
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控制措施。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
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
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
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
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
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
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3.2.1 前端收费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
费率见下表:
4
申购金额 M(元)(含申购费)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 万 0.06%
100 万≤M<200 万 0.04%
200 万≤M<500 万 0.02%
M≥500 万 1,000 元/笔
(2)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 M(元)(含申购费)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 万 0.6%
100 万≤M<200 万 0.4%
200 万≤M<500 万 0.2%
M≥500 万 1,000 元/笔
(3)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
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4)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整后
的申购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
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
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
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关于参加销售机构各种渠道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说明: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非直销销售机构开展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情况
请查阅本公司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进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的优惠
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5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每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
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则必须一次性赎
回该类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
份额余额不足 1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剩
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
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1)本基金开放运作期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均按照下表收取赎回费:
持有时间(天) A 类/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0-6 1.5%
7 及以上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全部归入
基金财产。本基金受限开放期赎回费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调整后
的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
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
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
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5.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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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G)+F]/E
H=B×C×D
J=[B×C×(1-D)/(1+G)]×G
其中,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
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 为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注册登记机构已支付的未付收
益;G 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H 为转出基金赎回费;J 为申购补差费。
注:当投资者在全部转换转出某类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益为正,
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是否与转换转出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划转到转换转入
的基金,以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当投资者在全部转换转出
某类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益为负,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与转换
转出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划转到转换转入的基金。
(2)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
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
补差费用(注: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投资群体基金份额的申
购费,以除上述投资群体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费为比较标准)。申购补差费用
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
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收取的赎回费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含更新)及最新的相
关公告约定的比例计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具体转换费率举例
1)当本基金为转出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转入
基金时:
①转换对应的转出基金即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A、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7
持有期限 0-6(含)天,赎回费率为 1.50%;
持有期限 7(含)天及以上,赎回费率为 0%。
B、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 0-6(含)天,赎回费率为 1.50%;
持有期限 7(含)天及以上,赎回费率为 0%。
②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如下:
i 对于直销中心针对转入基金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投资群体:
A、投资者转出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转换金额 0-1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14%;
转换金额 100 万(含)-2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12%;
转换金额 200 万(含)-5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14%;
转换金额 500 万(含)-10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098%;
转换金额 1000 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 0%。
B、投资者转出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转换金额 0-1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20%;
转换金额 100 万(含)-2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16%;
转换金额 200 万(含)-5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16%;
转换金额 500 万(含)-10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10%;
转换金额 1000 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 1000 元/笔。
ii 对于其他投资者:
A、投资者转出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转换金额 0-1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1.40%;
转换金额 100 万(含)-2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1.20%;
转换金额 200 万(含)-5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1.40%;
转换金额 500 万(含)-10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98%;
转换金额 1000 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 0%。
注:对于转换金额为 500 万(含)-1000 万元的情况,鉴于转出基金申购
费率为每笔固定金额 1000 元,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为 1.00%,在计算申购补差费
率时按 0.02%扣减(即申购补差费率为 1.00%-0.02%=0.98%),基金管理人可根
8
据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B、投资者转出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转换金额 0-1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2.00%;
转换金额 100 万(含)-2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1.60%;
转换金额 200 万(含)-5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1.60%;
转换金额 500 万(含)-10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1.00%;
转换金额 1000 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 1000 元/笔。
2)当本基金为转入基金,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为转出基金时:
①转换对应的转出基金即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
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0-6(含)天,赎回费率为 1.5%;
持有期限 7(含)-29(含)天,赎回费率为 0.75%;
持有期限 30(含)-364(含)天,赎回费率为 0.1%;
持有期限 365(含)-729(含)天,赎回费率为 0.05%;
持有期限 730(含)天及以上,赎回费率为 0%。
②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如下:
A、投资者转入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i 对于直销中心针对转入基金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投资群体:
转换金额 0-1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
转换金额 100 万(含)-2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
转换金额 200 万(含)-5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
转换金额 500 万(含)-10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
转换金额 1000 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 0%。
ii 对于其他投资者:
转换金额 0-1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
转换金额 100 万(含)-2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
转换金额 200 万(含)-5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
转换金额 500 万(含)-10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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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金额 1000 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 0%。
注:对于转换金额为 500 万(含)-1000 万元的情况,鉴于转入基金申购费
率为每笔固定金额 1000 元,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 0.02%,在计算申购补差费率
时按 0.02%计算(即申购补差费率为 0.02%-0.02%=0%),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
需要进行调整。
B、投资者转入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为 0%。
(3)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非直销销售机构开展的转换费率优惠活动情况
请查看本公司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
系统等进行本基金和本公司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的转换费率,详见本公
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举例
假设某持有人(其他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10,000 份,持有 365
天,在开放运作期欲转换为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出
基金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 元,转入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0 元,则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 0%,申购
补差费率为 1.40%。转换份额计算如下:
转 换 金 额 = 转 出 基 金 申 请 份 额 × 转 出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10,000×1.000=10,000.00 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00×0%=0.00 元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
费率)=(10,000.00-0.00)×1.40 %÷(1+1.40%)=138.07 元
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0.00+138.07=138.07 元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转换费=10,000.00-138.07=9,861.93 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9,861.93÷1.020=9,668.56 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开通与易方达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
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
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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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换业务办理地点
办理本基金与易方达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投资者需到同时
销售拟转出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以销售机
构规定为准。
注:本公司直销机构开放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的转
换业务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
构。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
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
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
起重新开始计算。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本基金
每类基金份额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 1 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
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类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转
换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
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7)开放运作期内,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
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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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采取全额转换转出或终止《基金合同》
等措施。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
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9)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
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
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10)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
照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含更新)的规定。其中转入本基金的份额计算结果保
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 T 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工作日为投资者办
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
自 T+2 工作日起(含该日)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
内,除在受限开放期内为投资者办理赎回业务外,其他时间不开放申购、赎回及
转换业务)。
(5)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
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
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F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12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梁美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F
邮政编码:510620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20-85102506
联系人:梁美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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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10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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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3213377
联系人:刘蕾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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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2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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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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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非直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1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王未雨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渤海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联系电话:022-58316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41
传真:022-58316569
网址:www.cbhb.com.cn
(3)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王凯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高天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联系电话:0755-22166574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传真:021-50979507
网址:bank.pingan.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季平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杨菲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联系人:徐野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5
(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联系人:李紫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abchina.com
(1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联系人:王硕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传真:010-68858057
网址:www.psbc.com
(1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30 层、32-4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30 层、32-42 层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王晓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传真:010-85230049
网址:bank.ecitic.com
(1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联系人:周黎
16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3)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四路 13 号 1 幢 1 单元 10101 室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四路 13 号朗臣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全明
联系人:闫石
客户服务电话:400-05-96669;(029)96669
传真:029-88609566
网址:http://www.ccabchina.com/
(14)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彭寿斌
联系人:卜书慧
联系电话:0411-82311936
客户服务电话:400-664-0099
网址:www.bankofdl.com
(15)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联系人:钟燕珊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16) 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 5 号
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 5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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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棠熙
客户服务电话:96138
网址:www.foshanbank.cn
(17)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58 号海峡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58 号福建海峡银行 8 楼
法定代表人:俞敏
联系人:黄晶
联系电话:0591-87385069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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