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1号(基金经理变更)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二月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3年5
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泰柏瑞
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645号)进行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2日正式生效。
自2016年9月7日至2016年9月29日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议案》,内容包括对《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基金资产估值等事项进
行相应修改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的陆续修改和实施对《基金合同》进行的必要修订。
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16年10月10
日起,由原《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原《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或“本公
司”)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
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
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
类和C类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
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根据2021年2月4日发布的《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对基金经理变更
事项进行更新。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经理及基金管理人信息的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2
月4日,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变更事项及基金托管人信息的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9
月26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其余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3月21
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
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的投资
组合报告和业绩表现进行了复核确认。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 69
七、基金的存续 ...................................................... 7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71
九、基金的投资 ...................................................... 82
十、基金的业绩 ...................................................... 93
十一、基金的财产 .................................................... 97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98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103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106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08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109
十七、基金的风险揭示 ............................................... 116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20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22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45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61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64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67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68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
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金合同。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
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
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
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 销售机构:指华泰柏瑞基金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或接受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
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
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期
29、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
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
过3个月
31、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 《业务规则》: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
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
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
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
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 元:指人民币元
46、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
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
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1、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
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等媒介
53、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4、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
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78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汪莹白
联系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股权结构: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AIGGIC)4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49%、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贾波先生:董事长,学士,曾任职于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2001年7月至2016
年11月在华泰证券工作,历任经纪业务总部技术主办、零售客户服务总部地区经理、
南宁双拥路营业部总经理、南京长江路营业部总经理、企划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北京分公司总经理、融资融券部总经理等职务。2016年12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陆春光先生:董事,学士,2009年5月加入华泰证券,曾任网络金融部互联网
运营团队负责人、用户体验与设计团队负责人、副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上海分公
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Anthony Fasso先生:董事,学士,1984年加入Bankers Trust,1995年至2000
年先后任Bankers Trust Funds Management董事(亚洲)、高级副总裁及常务董事(香
港)。2000年至2001年担任iRegent Group Limited营销经理(香港),2001年至2003
年担任Julius Baer Investment Advisory (Asia) Ltd行政总裁及机构资产管理部门主管
(香港),2003年至2004年担任Deutsche Asset Management私人财富管理董事(墨
尔本),2005 年至2010年担任AXA Investment Managers亚太区行政总裁及全球执
行委员会成员(巴黎/香港),2010年至2018年担任AMP Capital国际业务行政总裁
及全球客户部门(香港)主管,2019年至今担任柏瑞投资行政总裁(亚洲,日本除
外)。
杨智雅女士:董事,硕士,曾就职于升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华之杰国际商业
顾问有限公司,1992年4月至1996年12月任AIG友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
司管理部经理,1997年1月至2001年7月任AIG友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部经理、资深经理、协理,2001年7月至2010年2月任AIG友邦证券投资顾
问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暨总经理。2010年2月至今任柏瑞证券
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总经理、总经理。
韩勇先生:董事,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7月至2011年9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2011年10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李晗女士:独立董事,硕士,2007年加入天元律师事务所,2015年至今任该律
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亦宜女士:独立董事,硕士,曾任职于Lazard & Co.旧金山办事处以及Lazard
Asia香港办事处,2010年至2013年曾担任Japan Residential Assets Management
Limited董事。2002年至今历任Argyle Street Management Limited基金经理、执行董
事,2006年至今同时担任新加坡上市公司TIH Limited董事。
文光伟先生:独立董事,博士,1983年至2015年先后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
助教、会计系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1989年12
月至1991年6月期间兼职于香港普华会计公司审计部。2015年3月从中国人民大
学退休。
陆桢女士:独立董事,硕士,曾任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启迪
清云智慧能源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18年至今任融讯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创始人兼CEO,2019年至今任北京清谊厚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
2、监事会成员
王永筠女士:监事长,硕士,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2004 年至2008 年任职于
德勤,2008 年至2019 年担任黑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财务部门董事,2019年起
担任柏瑞投资财务部门高级副总裁(亚洲,日本及台湾除外)。
刘晓冰先生:监事,二十六年证券从业经历。1993年12月进入公司,曾任无
锡解放西路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无锡永乐路营业部负责人,无
锡城市中心营业部总经理,无锡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分公司总经理。
柳军先生:监事,硕士,2000-2001年任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
2001-2004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基金核算员,2004年7月加入华泰柏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事务部总监、上证红利ETF基金经理助理。2009年6
月起任华泰柏瑞(原友邦华泰)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
10月起担任指数投资部副总监。2011年1月起兼任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ETF基金、
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ETF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5月起兼任华泰柏瑞沪深
300ETF基金、华泰柏瑞沪深300ETF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2月起任指数投
资部总监。2015年5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 500 ETF及华泰柏瑞中证500ETF联接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3月至2018年11月任华泰柏瑞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和华泰柏瑞裕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3月至
2018年10月任华泰柏瑞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4
月起任华泰柏瑞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8年10月起任华泰柏瑞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12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7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9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科技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2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科
技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9月起任华泰
柏瑞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周俊梁先生:监事,硕士。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渣打银
行(中国)有限公司国别财务部高级经理、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财务部第一
副总裁,2015年10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财务部兼综合管
理部总监。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韩勇先生:总经理,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7月至2011年9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2011年10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王溯舸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2000年任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2001-2004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陈晖女士:督察长,硕士,1993-1999年任江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代表处
代表,1999-2004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总经理。
房伟力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2001年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
交收系统开发经理,2001-2004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登记及结算部门总
监,2004-2008年5月任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田汉卿女士:副总经理。曾在美国巴克莱全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BGI )担任
投资经理, 2012年8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8月起任华泰柏
瑞量化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10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12月至2020年7月任华泰柏瑞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5年3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先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的基金经理,
2015年3月至2020年7月任华泰柏瑞量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2015年6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智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和华泰柏瑞量化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年5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对冲稳健收益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2017年3月至2018年11月任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5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创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2017年9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2017年12月至2020年7月任华泰柏瑞港股通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11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创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2020年12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创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本
科与研究生毕业于清华大学, MBA毕业于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哈斯商学院。
董元星先生,副总经理,博士。2006.9-2008.12任巴克莱资本(纽约)债券交
易员,2009.3-2012.8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2年8月加入华泰柏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固定收益部总监。2013年10月起任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2月起任总经理助理。2015年12月起任公司
副总经理。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纽约大学STERN商学院金融学博士。
李晓西先生,副总经理,美国杜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银信托投资公司
外汇交易结算员,银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经理,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
级经理,美国信安环球股票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基金经理。2018年7月加入华泰
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2月起任华泰柏瑞
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消费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2020年3月起任华泰柏瑞质量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
年1月起任华泰柏瑞质量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刘万方先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政学博士。曾任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
公司项目投资经理,美国MBP咨询公司咨询顾问,中国证监会主任科员、副处长,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朱雀股权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朱
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4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
副总经理。
童辉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1997-1998年任上海众恒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程
序员,1998-2004年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经理,2004年4月加入华
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首席信息官兼信息技术部总监。
4、本基金基金经理
何子建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学学士。2014年5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助理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19年3月起任华泰柏瑞
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1月起任华泰柏瑞锦兴39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10月起任华泰柏瑞锦泰一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1月起任华泰柏瑞锦瑞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华泰柏瑞景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东先生,自2013年9月2日至2021年2月3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总经理韩勇先生;
成员:副总经理董元星先生;固定收益部副总监郑青女士;固定收益部副总监
罗远航先生;基金经理何子建先生。
列席人员:法律、风控相关人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