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2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0189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1月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7年12月8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1.079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262,052,438.61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26,205,243.87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6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17年度的第1次分红
注:根据《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7年12月19日
除息日 2017年12月1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7年12月20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注:(1)本次派发的现金红利于2017年12月20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3)根据《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保本周期内本基金仅采取现金分红一种收益分配方式,不进行红利再投资。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咨询办法
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东莞银行、杭州银行、汉口银行、江苏银行、渤海银行、洛阳银行、齐商银行、哈尔滨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河北银行、顺德农村商业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吴江农村商业银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包商银行、郑州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吉林银行、苏州银行、珠海华润银行、威海市商业银行、四川天府银行、长安银行、晋商银行、富滇银行、昆仑银行、无锡农村商业银行、江西银行、潍坊银行、日照银行、福建海峡银行、恒丰银行、南海农商银行、深圳新兰德、和讯信息、鑫鼎盛、诺亚正行、众禄金融、天天基金、好买基金、蚂蚁基金、长量基金、同花顺、展恒基金、利得基金、中期资产、金观诚、创金启富、泛华普益、众升财富、增财基金、恒天明泽、晟视天下、一路财富、钱景基金、海银基金、久富财富、新浪仓石、汇付金融、凯石财富、虹点基金、陆金所资管、中信建投期货、中信期货、东海期货、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万宏源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万联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东兴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东北证券、上海证券、新时代证券、大同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财富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恒泰证券、国盛证券、华西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中泰证券、世纪证券、第一创业证券、金元证券、中航证券、德邦证券、西部证券、华福证券、华龙证券、中金公司、华信证券、华鑫证券、中投证券、中山证券、国融证券、江海证券、九州证券、国金证券、华宝证券、华融证券、天风证券、大通证券、开源证券、泉州银行、乐清农商银行、贵阳银行、临海农商银行、德州银行等机构的销售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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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