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工银瑞信成长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10月30日起,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费率及托管费费率。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低基金费率的方案
工银瑞信成长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由1.5%调低至0.6%;托管费年费率由0.25%调低至0.15%。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
根据上述方案,我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分别进行了修订。由于托管协议对基金费用的约定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计提和支付,因此,本次修订不涉及托管协议。本次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且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因此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详见附件。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公告。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本公司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一:《工银瑞信成长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内容 内容
十
五 、
基 金
的 费
用 与
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
0.6%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1.5%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0.1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25%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