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年第1期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5月22日证监许可【2013】683号文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11月5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
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
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风险说明书》、基金产品
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及说明等,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
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须承
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本基金特有风险、债券市场风险、开放式基金共
同风险等。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
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部分。侧袋
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中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普通
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五)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对投资者进行分类。投资者应当如
实提供个人信息及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负责。投资者应当知晓并确认当个人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投资者分类和适当性
匹配的,应及时主动进行更新。
(六)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
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三条重大变更事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内容变更),除本次
更新内容外,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10日,有关财务
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 言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30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 .......................................... 55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 56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57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 58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 58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9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 68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 77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 80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8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6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8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 92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6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97
第二十部分 风险揭示 ............................................. 103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6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09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 124
第二十四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2
第二十五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4
第二十六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1
第二十七部分 备查文件 ........................................... 152
第一部分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性风险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以及认购、申购和赎回的程序及费
率等与投资本基金有关的所有相关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
明书,并注意基金管理人对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更新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
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
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
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指《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同: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诺安泰鑫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
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
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
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
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
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或接受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
过3个月;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封闭期: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首个封闭
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
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一年,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
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开放期: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
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最
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的届时公
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的2日前进行公告;
开放日: 指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
的工作日;
开放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业务规则》 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
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
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的20%;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
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
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
“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
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收取
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
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A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
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流动性风险规定》: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流动性受限资产: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
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摆动定价机制: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
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侧袋机制: 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
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
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
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特定资产: 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3)
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设立日期:2003年12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3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股权结构:
股东单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6000 40%
深圳市捷隆投资有限公司 6000 40%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0 20%
合 计 15000 100%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2020年11月1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六十二只开放式基金:诺安平衡证券
投资基金、诺安货币市场基金、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诺安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行业轮动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收益不动产证券投资基
金、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诺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
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纯债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聚
鑫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
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
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景鑫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安鑫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和鑫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积极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选回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高端制造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改革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瑞鑫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圆鼎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鑫享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联创顺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汇利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化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浙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精选价值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诺安鼎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恒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恒惠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等。
三、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秦维舟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北京中联新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香港
昌维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香港先锋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副总裁、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张一冰女士,副董事长,硕士。历任中国华大理工技术公司计财部职员,中国对外
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助理、综合业务部副科长、投资银行部总经理、稽
核法律部总经理、投资发展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赵忆波先生,董事,硕士。历任南方航空公司规划发展部项目经理,泰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研究员,翰伦投资咨询公司(马丁可利基金)投资经理,纽银西部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基金经理,现任大恒科技副董事长。
刘洪波先生,董事,硕士。历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职员、
资产管理四部职员、金融产品一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信业股权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董事总经理,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北京业务总部/北京业务一部业
务总监/部门总经理,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事业部副总经理。
孙晓刚先生,董事,本科。历任河北瀛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员、北京诺安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摩士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投资总监、上海钟表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现任上海钟表有限公司董事长。
齐斌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管理干部学院团委书记、中
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职员、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计划财务司股份制处主任科员、中
国驻新加坡使馆商务参赞处一等秘书、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中国中化集
团公司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现任诺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代任督察长。
汤小青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国家计委财政金融司处长,中国农业银行市场
开发部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司副司长,中国银
监会合作金融监管部副主任,内蒙古银监局、山西银监局局长,中国银监会监管一部主
任,招商银行副行长。
史其禄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外汇业务管理处处长,中国工商
银行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个人金融业
务部副总经理,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机构金融业务部资深专家。
钱学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福建省华侨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部总经理、
福建联华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部首席代表、上海富成证券公司助理总裁、英国渣打银
行私人银行北京分行筹备组成员、《银行家》杂志社副社长、中国社科院金融所助理研究
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分析组主笔、中国社科院陆家嘴研究基地副秘书长、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社科院上市公司研究中心副主任。
2. 监事会成员
秦江卫先生,监事,硕士。历任太原双喜轮胎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质量管理处干
部。2004年加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历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风险法规部总经理、副总法律顾问。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
首席风控官,兼任风控合规总部总经理。
赵星明先生,监事,金融学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证券管理处
副处长、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秘书长、君安证券香港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戴宏明先生,监事,本科。历任浙江证券深圳营业部交易主管、国泰君安证券公司
部门主管、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中心总监,现任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交易
师(总助级)兼交易中心总监。
梅律吾先生,监事,硕士。历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研究员,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研究部副总监、
指数投资组副总监,现任指数组负责人。
3. 经理层成员
齐斌先生,总经理兼代任督察长,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管理干部学
院团委书记、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职员、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计划财务司股份制
处主任科员、中国驻新加坡使馆商务参赞处一等秘书、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投资部副总经
理、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等。2019年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兼代任督察长。
杨谷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CFA。1998年至2001年任平安证券公司综合
研究所研究员;2001年至2003年任西北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2003年加入诺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权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诺安先锋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田冲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硕士。曾任深圳市邮电局红荔储汇证券营业部
工程师、光大证券信息技术部高级经理。2004年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
技术部总监,运营保障部总监,网络金融部总监,公司总裁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
首席信息官。
于东升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历任石油部上海西捷石油公司技术开发工程师、南
方证券有限责任管理有限公司部门副总经理、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地区业务管理
总部总经理、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尚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华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代表常务副总经理等。2020年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
公司副总经理。
4.现任基金经理
岳帅先生,本科,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就职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银河期货
有限公司,任客户经理;后就职于平安利顺货币经纪有限公司,任交易员。2013年4月
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债券交易员,从事债券交易工作。2017年8月至2018
年8月任诺安信用债券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9月起担任
诺安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8月起担任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9月起任诺安浙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年10月起任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5.历任基金经理
谢志华先生,2013年11月至2016年1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程卓先生,2016年1月至2017年8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