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8月)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05年9月30日注册成立。因业务发展需
要,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公司名称由“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中信保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并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12月18日核发新
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名称变动不影响合同
义务的履行。本次我司名称变更后,以“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签署的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合同、公告等,以下简称“原法律文件”)
不受任何影响,我司将按照约定履行权利义务。如原法律文件件对生效条件、有效期限进行
特别说明的,以原法律文件的说明为准。
信诚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2013年5月30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723
号文核准募集。
信诚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是由信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而来。
经本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
2015年8月3日起本基金名称变更为“信诚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变更为
“混合型”。因上述变更基金名称及基金类别事宜,基金管理人相应修改了《基金合同》和《托
管协议》相关表述。
上述变更事项为遵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所作出的变
更,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本基金更名后,《信诚
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等法律文件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由信诚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承担和继承。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
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
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
失。
基金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
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
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
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预期风险。一般来说,基
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预期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
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品种。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指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
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基金管理人虽然已制定了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但除与其他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
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
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
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
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
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
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
导致的其他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
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
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
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
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
/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
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
金的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
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
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购买本
基金,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
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
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若无特别说明为2021年7月2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2021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5
二、释义 .................................................................................................................................................. 6
三、基金管理人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0
六、基金的募集 .................................................................................................................................... 2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2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24
九、基金的投资 .................................................................................................................................... 32
十、基金的业绩 .................................................................................................................................... 45
十一、基金的财产 ................................................................................................................................ 47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48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 53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5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7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58
十七、侧袋机制 .................................................................................................................................... 64
十八、风险揭示 .................................................................................................................................... 66
十九、基金合同的终止与清算 ............................................................................................................ 71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3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74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75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77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79
二十五、备查文件 ................................................................................................................................ 80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1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4
一、绪言
《信诚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
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信诚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信诚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信诚新兴产业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信诚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信诚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信诚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为混合型基金前的《信诚
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
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
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发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
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信诚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其更新
55.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
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6.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
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设立日期:2005年9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14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境外证券投资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
他业务。
电话:(021)68649788
联系人:唐世春
股权结构:
股东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9800 49
英国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800 49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00 2
合计 20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张翔燕女士,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银行总行综合计划部总经理,中信银行
北京分行副行长、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中信
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协同部主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副董事长。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涂一锴先生,董事,企业管理硕士。历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公司银行部
总经理助理、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托业务部门负责人、公司业务总监等职,现任中信信
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Wai Kwong SECK(石怀光)先生,董事,新加坡籍,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新加坡星展
银行常务董事、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资深院士、新加坡交易所执行副总裁兼首席
财务官、道富银行和信托公司亚太区首席执行官。现任瀚亚投资首席执行官、瀚亚投资管理
(上海)有限公司董事、瀚亚海外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魏秀彬女士,董事,新加坡籍,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施罗德国际商业银行东南亚区域合
规经理、施罗德投资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亚太地区风险及合规总监。现任瀚亚投资首席风
险官、瀚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瀚亚海外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
唐世春先生,董事,总经理,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国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中信
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官。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金光辉先生,独立董事,澳大利亚籍,商科硕士。历任汇丰银行资本市场总监,香港机
场管理局财务总经理、战略规划与发展总经理、航空物流总经理,南华早报集团首席财务官,
信和置业集团集团财务和家庭办公室主任。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夏执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主任、中国建设银
行总行国际部副处长、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席。
杨思群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系副教授。
注:原“英国保诚集团亚洲区总部基金管理业务”自2012年2月14日起正式更名为瀚
亚投资,其旗下各公司名称自该日起进行相应变更。瀚亚投资为英国保诚集团成员。
2、监事
於乐女士,执行监事,经济学硕士。历任日本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管理部主管、通用
电气金融财务(中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人力资
源官。
3、经营管理层人员情况
张翔燕女士,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银行总行综合计划部总经理,中信银行
北京分行副行长,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中信
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协同部主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副董事长。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唐世春先生,董事,总经理,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国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中信
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官。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桂思毅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安达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审计员,中
乔智威汤逊广告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德国德累斯登银行上海分行财务经理,中信保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监、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潘颖女士,副总经理,理学硕士。历任中信银行零售银行资产管理部负责人,中信集团
业务协同部二处处长,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兼北京分公司负责人。
胡喆女士,副总经理,工学硕士。历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研究员,海通证券研究所高
级研究员,海通证券资产管理部研究部经理,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研究
总监、副首席投资官、总经理助理。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特定资产投资总监。
韩海平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分析师,国投瑞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组副总监、基金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
基金经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中信保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负责人、混合资
产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陈逸辛先生,首席信息官,工学硕士。历任上海致达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软件事业部
总经理,上海众城聚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总监、
信息技术总监兼电子商务总监、副首席运营官、首席运营官。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首席信息官、首席运营官。
4、督察长
周浩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历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职律师、副调研员,
上海航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