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3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已经审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财务出具了2017年度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
基金主代码
000210
交易代码
00021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9月5日
基金管理人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5,290,506,330.24份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A
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210
000211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109,848,820.73份
15,180,657,509.51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力争保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追求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各类投资品种的收益和风险特征,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的基础上力争为投资人创造稳定的收益。银行存款一般具有收益稳定、风险低等基本特征,特别是机构投资者在投资银行存款时,往往能获得比普通投资者更高的收益率。本基金在投资银行存款时将对不同银行的银行存款收益率做深入的分析,同时结合各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期限等因素的研究,综合考量整体利率市场环境及其变动趋势,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决定各银行存款的投资比例。
业绩比较基准
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风险较低的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风险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魏丹
贺倩
联系电话
(021)80262888
010-66060069
电子邮箱
epfservice@epf.com.cn
tgxxpl@a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88
95599
传真
(021)80262468
010-68121816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epf.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办公场所。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A
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B
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A
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B
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A
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B
本期已实现收益
3,457,277.20
590,897,187.19
2,133,641.78
256,582,112.87
4,617,735.82
168,201,376.58
本期利润
3,457,277.20
590,897,187.19
2,133,641.78
256,582,112.87
4,617,735.82
168,201,376.58
本期净值收益率
3.6880%
3.9386%
2.4050%
2.6512%
3.6165%
3.8656%
3.1.2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7年末
2016年末
2015年末
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A
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B
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A
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B
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A
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B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09,848,820.73
15,180,657,509.51
84,236,232.78
8,309,430,884.43
95,822,864.11
21,757,932,061.59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2)本基金利润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A:
阶段
份额净值收益率①
份额净值收益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9399%
0.0006%
0.0894%
0.0000%
0.8505%
0.0006%
过去六个月
1.8820%
0.0006%
0.1789%
0.0000%
1.7031%
0.0006%
过去一年
3.6880%
0.0007%
0.3549%
0.0000%
3.3331%
0.0007%
过去三年
10.0218%
0.0028%
1.0656%
0.0000%
8.9562%
0.0028%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16.0494%
0.0029%
1.5351%
0.0000%
14.5143%
0.0029%
2.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B:
阶段
份额净值收益率①
份额净值收益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0021%
0.0007%
0.0894%
0.0000%
0.9127%
0.0007%
过去六个月
2.0074%
0.0007%
0.1789%
0.0000%
1.8285%
0.0007%
过去一年
3.9386%
0.0007%
0.3549%
0.0000%
3.5837%
0.0007%
过去三年
10.8186%
0.0028%
1.0656%
0.0000%
9.7530%
0.0028%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17.2580%
0.0029%
1.5351%
0.0000%
15.7229%
0.0029%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9月5日至2017年12月31日)
1、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A
/
2、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B
/
注:根据合同,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已于基金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建仓并达到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净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1、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A
/
2、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B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5日生效,合同生效当年净值收益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未按整个自然年度折算。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A:
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已按再投资形式转实收基金
直接通过应付赎回款转出金额
应付利润本年变动
年度利润分配合计
备注
2017
3,457,277.20
-
-
3,457,277.20
-
2016
2,133,641.78
-
-
2,133,641.78
-
2015
4,617,735.82
-
-
4,617,735.82
-
合计
10,208,654.80
-
-
10,208,654.80
-
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B:
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已按再投资形式转实收基金
直接通过应付赎回款转出金额
应付利润本年变动
年度利润分配合计
备注
2017
590,897,187.19
-
-
590,897,187.19
-
2016
256,582,112.87
-
-
256,582,112.87
-
2015
168,201,376.58
-
-
168,201,376.58
-
合计
1,015,680,676.64
-
-
1,015,680,676.64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保德信”)成立于2004年4月,由中国光大集团控股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美国保德信金融集团旗下的保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创建,公司总部设在上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亿元人民币,两家股东分别持有55%和45%的股份。公司主要从事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今后,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为各类投资者提供更多资产管理服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光大保德信旗下管理着41只开放式基金,即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光大保德信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均衡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动态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添天盈月度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光大保德信银发商机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岁末红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一带一路战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耀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光大保德信欣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睿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尊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中国制造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风格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产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永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诚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安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安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永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安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多策略智选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尊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先进服务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尊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多策略优选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蔡乐
基金经理
2014-09-11
-
14年
蔡乐女士,金融投资学学士。2003年7月至2005年2月任方正证券固定收益部项目经理;2005年3月至2014年8月历任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研究员兼交易员、投资经理助理、自有账户投资经理。2014年8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添天盈月度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耀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欣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睿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尊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安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多策略智选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尊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注: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离任日期指公司做出决定之日;非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做出决定之日。
本基金于2018年3月1日增聘魏丽女士为基金经理,蔡乐女士于2018年3月24日离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未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并建立《投资研究管理制度》及细则、《集中交易管理制度》、《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投资对象备选库建立与维护管理办法》等制度作为公平交易执行的制度保障。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的对待公司管理包括开放式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在内的所有组合,范围包括股票、债券等所有投资品种,以及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所有投资活动,同时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实行事前控制、事中监控、事后分析的全过程控制,形成有效的公平交易体系。具体的控制方法包括:
事前控制:1、研究人员通过内部晨会、邮件和统一的研究报告平台系统发布投资建议,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投资决策等方面均享有平等机会;2、各个投资主体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划分,投资组合经理在权限范围内自主决策,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持仓和交易等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相互隔离;3、建立规范的一级市场股票债券询价申购和配售等审批流程、银行间债券价格公允性审批流程;建立和定期维护二级市场投资对象备选库和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库。
事中监控:1、主动管理型的基金,严禁同一投资组合或不同投资组合在同一交易日进行股票的反向交易,严禁不同投资组合在同一交易日进行债券的反向交易,确有需要进行日内反向交易的,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批流程;2、交易环节中所有指令严格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执行指令,交易所指令均需通过恒生系统公平交易模块进行分发和委托下单。
事后分析:对公平交易的事后分析主要集中在对同一投资组合或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反向交易和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同时在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特别的,对同一投资组合经理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重点进行分析。若出现异常交易行为,则及时进行核查并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监察稽核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对此做专项说明。
对于公平交易同向交易价差分析,具体的分析方法如下:第一步,在A组合买入或者卖出某只证券的当日(3日、5日)内,统计A组合在此期间的买入或者卖出该股票的均价,同时统计B组合在同期、同方向交易同一只证券的均价,然后比较两者的均价差异,其中买入溢价率 = (B组合交易均价/A组合交易均价-1),卖出溢价率 = (A组合交易均价/B组合交易均价-1);第二步,将发生的所有交易价差汇总进行T检验,置信区间95%,得到交易价差是否趋近于0的判断结果,并计算A组合与B组合同向交易中占优次数的比例为占优比例,用溢价率乘以成交量较少方的成交量计算得到B组合对A组合溢价金额大小,将所有同向交易溢价金额求和,除以A组合平均资产净值来计算对A组合净值的影响,称为单位溢价率。判断同向交易价格是否有显著差异有以下四条标准:交易价差不趋向于零、样本数大于30、单位溢价率大于1%、占优比例不在45%-55%之间。
4.3.2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各项公平交易制度流程均得到良好地贯彻执行。在同向交易价差分析中,本基金在同日内、3日内、5日内同向成交价格与其他投资组合无显著差异,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现象。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本基金与公司旗下其他投资组合在交易所市场与银行间市场未发生较少单边成交量大于5%的同日反向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宏观经济方面,2017年国内经济整体呈现温和复苏的迹象。2017年4季度我国GDP同比增长6.8%,与3季度整体持平,全年增长6.9%,比2016年增速回升0.2个百分点。从最新的12月PMI数据来看,官方制造业PMI为51.6%,比上月回落0.2个百分点,但仍达到年均值水平。生产与新订单指标和上月相比出现回落,但幅度有限,绝对水平仍高于10月水平。2017年12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实际增长6.2%,比11月份加快0.1个百分点。2017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实际增长6.6%,增速较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从经济数据的分项指标来看,2017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7.2%,增速与1-11月份持平,比上年回落0.9个百分点。2017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比上年名义增长7.0%,增速比1-11月份回落0.5个百分点,比上年加快0.1个百分点。2017年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上年增长10.2%,增速比上年回落0.2个百分点。进出口方面,全年进出口总额比上年增长14.2%,扭转了连续两年下降的局面。其中,出口增长10.8%;进口增长18.7%。通货膨胀方面,2017年全年CPI上涨1.6%,涨幅比上年回落了0.4个百分点。食品价格下降1.4%,是自2003年以来首次出现下降,主要受猪肉和鲜菜价格下降较多影响。非食品价格上涨2.3%,涨幅比上年扩大0.9个百分点,其中,工业消费品价格上涨1.7%,服务价格上涨3.0%。2017年全年PPI上涨6.3%,结束了自2012年以来连续5年的下降态势。生产资料价格上涨8.3%,影响PPI上涨约6.13个百分点。其中,涨幅较大的行业有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货币政策方面,央行在2017年全年三次上调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一次定向降准。三次上调公开市场利率分别是在春节前1月24日、春节后即上调SLF利率,美联储加息后3月15日、幅度为10bp,美联储加息后12月14日、但幅度只有5bp,而6月没有跟随美联储加息。一次降准发生在9月30日(国庆节前),但从2018年开始实施。货币政策保持稳健中性。
债券市场的运行方面,2017年全年来看,10年国债收益率上行87BP至3.88%,10年国开债收益率上行114BP至4.82%。一季度债券收益率先是大幅上行,随后震荡下行。信贷数据超预期、资金面紧张等因素引发收益率上行。二季度市场在金融去杠杆基调下持续调整。4月份银监会陆续出台整治“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银行进入到自查阶段。随着去杠杆全面铺开,债券收益率迅速突破前期高位,5月10日10年国债收益率达到3.69%。三季度债券市场处于窄幅震荡格局。四季度债券收益率大幅上行,10-11月是2017年利率升幅相对较高且速度较快的一波。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保持了仓位调整的灵活性,由于同业存款价格呈现季节性特征,组合配置上在每季度末配置了存单、存款。组合久期方面也呈现一定的季节性,季度初久期较高,季度末久期较短;通过审慎和积极的管理,在把握流动性的基础上,积极努力为投资者赚取较高收益。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A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688%,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3549%;B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9386%,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3549%.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8年,短期内债市整体仍然维持震荡格局,短端信用债资产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2018年国内经济呈现宏观稳、微观改善的格局,CPI通胀压力上升,PPI中枢下移;政策方面,金融去杠杆继续,资管新规落地关键年份,市场扰动较大;叠加全球经济延续复苏以及货币政策边际趋紧,因此,判断债市整体仍然维持震荡格局。但是考虑到债市已经经过一年半左右的大幅调整,目前收益率水平处在相对较高的中枢位置,且期限利差非常平坦,因此,投资短端信用债具有较好的收益回报。
操作方面,管理人将继续把握基金的流动性和收益性的平衡,捕捉阶段性利率走高的机会,锁定高收益资产。在保持基金良好流动性的同时提高静态收益,同时积极灵活把握市场波段操作。我们将密切跟踪经济走势、政策和资金面的情况,秉承稳健、专业的投资理念,优化组合结构,控制风险,勤勉尽责地维护持有人的利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估值业务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监管机关有关规定和《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估值委员会工作制度》进行。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的财务核对同时进行。
报告期内,公司设立由负责运营的高管、运营部代表(包括基金会计)、投研部门代表、监察稽核部代表、IT部代表、金融工程部门代表人员组成的估值委员会。公司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选择基金估值模型及估值模型假设,定期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及对估值程序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基金估值政策的议定和修改采用集体决策机制,对需采用特别估值程序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及时启动特别估值程序,由公司估值委员会讨论议定特别估值方案并与托管行、审计师沟通后形成建议,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由运营部具体执行。估值委员会向公司管理层提交推荐建议前, 应审慎平衡托管行、审计师和基金同业的意见,并必须获得估值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
公司估值委员会的相关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长期相关工作经历,并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估值委员会中的投研人员比例不超过三分之一。
委员会对各相关部门和代表人员的分工如下:投资研究部和运营部共同负责关注相关投资品种的动态,评判基金持有的投资品种是否处于不活跃的交易状态或者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从而确定估值日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运营部根据估值的专业技术对需要进行估值政策调整的品种提出初步意见提交估值委员会讨论,负责执行基金估值政策进行日常估值业务,负责与托管行、审计师、基金同业、监管机关沟通估值调整事项;监察稽核部就估值程序的合法合规发表意见;投资研究部负责估值政策调整对投资业绩影响的评估;金融工程负责估值政策调整对投资绩效的评估;IT部就估值政策调整的技术实现进行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止报告期末未与外部估值定价服务机构签约。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有关规定,本基金每日将基金净收益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并按自然月结转为相应的基金份额。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本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年12月31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6年12月30日,由于外部评级调整及市场流动性的原因,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被动持有信用等级低于AA+的债券16扬子大桥SCP001(代码011698200),违反了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的规定。上述问题于2017年1月27日处理完毕,未给持有人造成损失。除去上述事项,本托管人认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 王俊丽 蒋燕华签字出具了安永华明(2018)审字第60467078_B1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资产:
-
-
银行存款
6,760,768,967.81
3,147,230,638.02
结算备付金
-
-
存出保证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8,637,132,911.28
3,433,119,284.30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8,637,132,911.28
3,433,119,284.3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08,585,251.38
1,771,531,457.30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132,023,700.49
44,829,060.51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2,050.00
3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15,938,512,880.96
8,396,710,740.1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640,292,719.56
-
应付证券清算款
1,000,000.00
-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4,547,680.79
2,021,936.63
应付托管费
1,378,085.08
640,577.89
应付销售服务费
156,979.50
81,625.24
应付交易费用
82,601.01
70,483.16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429,484.78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119,000.00
229,000.00
负债合计
648,006,550.72
3,043,622.92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基金
15,290,506,330.24
8,393,667,117.21
未分配利润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15,290,506,330.24
8,393,667,117.2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5,938,512,880.96
8,396,710,740.13
注: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元,基金份额总额15,290,506,330.24份(A类109,848,820.73份;B类15,180,657,509.51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一、收入
673,989,283.66
317,523,386.38
1.利息收入
677,908,591.69
328,083,926.98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356,349,976.65
145,249,059.18
债券利息收入
218,997,782.45
156,668,000.97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102,560,832.59
26,166,866.83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3,919,308.03
-10,560,540.60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3,919,308.03
-10,560,540.6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
-
减:二、费用
79,634,819.27
58,807,631.73
1.管理人报酬
50,445,994.57
32,675,794.00
2.托管费
15,286,665.08
9,929,625.60
3.销售服务费
1,755,812.78
1,208,273.32
4.交易费用
-
-
5.利息支出
11,683,081.83
14,569,135.01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11,683,081.83
14,569,135.01
6.其他费用
463,265.01
424,803.8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594,354,464.39
258,715,754.65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94,354,464.39
258,715,754.65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8,393,667,117.21
-
8,393,667,117.21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594,354,464.39
594,354,464.39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6,896,839,213.03
-
6,896,839,213.03
其中:1.基金申购款
81,207,835,412.76
-
81,207,835,412.76
2.基金赎回款
-74,310,996,199.73
-
-74,310,996,199.73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594,354,464.39
-594,354,464.39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5,290,506,330.24
-
15,290,506,330.24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1,853,754,925.70
-
21,853,754,925.70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258,715,754.65
258,715,754.65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3,460,087,808.49
-
-13,460,087,808.49
其中:1.基金申购款
42,636,312,884.03
-
42,636,312,884.03
2.基金赎回款
-56,096,400,692.52
-
-56,096,400,692.52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258,715,754.65
-258,715,754.65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8,393,667,117.21
-
8,393,667,117.21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序号)从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包爱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梅雷军,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永万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700号文《关于核准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5日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1,972,398,150.89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等级,即A类和B类两类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交易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交易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交易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交易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1、现金;2、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3、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4、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税项
7.4.6.1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简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未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除外。资管产品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7.4.6.2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6.3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4.7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保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光大保德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控制的子公司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8.1.2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3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4.8.1.4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成交总额的比例
光大证券
1,601,000,000.00
100.00%
-
-
7.4.8.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50,445,994.57
32,675,794.00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211,804.69
77,078.86
注: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15,286,665.08
9,929,625.60
注: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A
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B
合计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3,108.17
1,461,692.67
1,564,800.84
光大证券
2,713.22
253.59
2,966.81
农业银行
12,625.37
783.21
13,408.58
合计
118,446.76
1,462,729.47
1,581,176.23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A
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B
合计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4,555.27
973,072.53
1,087,627.80
光大证券
140.59
-
140.59
农业银行
9,525.69
-
9,525.69
合计
124,221.55
973,072.53
1,097,294.08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的费率。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划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各关联方名称
债券交易金额
基金逆回购
基金正回购
基金买入
基金卖出
交易金额
利息收入
交易金额
利息支出
-
-
-
-
-
-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各关联方名称
债券交易金额
基金逆回购
基金正回购
基金买入
基金卖出
交易金额
利息收入
交易金额
利息支出
农业银行
-
20,080,181.64
-
-
-
-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A
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B
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A
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B
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933,586.64
0.00
-
72,422,685.34
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
32,839.54
-
933,586.64
229,209,490.77
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
-
-
-
减: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
-
-
-
301,632,176.11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966,426.18
-
933,586.64
0.00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88%
-
1.11%
0.00%
注:“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中为申购、基金转换入、红利再投份额之和,本期红利再投份额为32,839.54份。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A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投资本基金。
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B
份额单位:份
关联方名称
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B本期末
2017年12月31日
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B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00,000,000.00
7.85%
900,647,640.59
10.73%
光大保德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2,291,675.40
0.41%
40,041,755.06
0.48%
注:本报告期内,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购本基金1,700,000,000.00元,申购费0元,赎回本基金1,401,727,724.39元,赎回费0元;光大保德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购本基金74,307,689.32元,申购费0元,赎回本基金53,044,067.48元,赎回费0元;按照招募说明书公示费率收费。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农业银行
6,768,967.81
64,653.18
230,638.02
33,422.78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9期末(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7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人民币640,292,719.56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回购到期日
期末估值单价
数量(张)
期末估值总额
170204
17国开04
2018-01-02
99.90
1,558,000.00
155,644,200.00
170203
17国开03
2018-01-02
99.97
3,600,000.00
359,892,000.00
170410
17农发10
2018-01-04
99.40
1,458,000.00
144,925,200.00
合计
6,616,000.00
660,461,400.00
7.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7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8 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资
8,637,132,911.28
54.19
其中:债券
8,637,132,911.28
54.19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08,585,251.38
2.56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6,760,768,967.81
42.42
4
其他各项资产
132,025,750.49
0.83
5
合计
15,938,512,880.96
100.00
8.2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2.78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640,292,719.56
4.19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上表中,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8.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3.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57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105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3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无超过120天的情况。
8.3.2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30天以内
56.69
4.19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2
30天(含)—60天
3.27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3
60天(含)—90天
28.35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4
90天(含)—120天
2.55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5
120天(含)—397天(含)
12.53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合计
103.37
4.19
注:资产负债表日后有部分定期存款提前支取。
8.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
8.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795,624,219.74
11.74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795,624,219.74
11.74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1,479,155,941.44
9.67
6
中期票据
-
-
7
同业存单
5,362,352,750.10
35.07
8
其他
-
-
9
合计
8,637,132,911.28
56.49
10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
-
8.6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张)
摊余成本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11716007
17上海银行CD007
14,900,000
1,487,207,799.05
9.73
2
111711541
17平安银行CD541
10,000,000
988,493,703.01
6.46
3
111711543
17平安银行CD543
8,000,000
796,655,143.49
5.21
4
111780838
17齐鲁银行CD051
5,000,000
499,437,254.23
3.27
5
111710683
17兴业银行CD683
5,000,000
493,834,891.86
3.23
6
170410
17农发10
3,800,000
377,702,808.46
2.47
7
150201
15国开01
3,600,000
360,021,179.03
2.35
8
170203
17国开03
3,600,000
359,904,368.95
2.35
9
170204
17国开04
3,000,000
299,690,405.76
1.96
10
111780839
17杭州联合银行CD077
3,000,000
299,663,807.34
1.96
8.7“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25(含)-0.5%间的次数
0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0340%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149%
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0152%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无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无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8.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市场利率或交易价格,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的偏离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幅度时,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发生了其他的重大偏离时,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进行调整,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确保以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不会对基金持有人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4)如有新增事项或变更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8.9.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本报告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9.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132,023,700.49
4
应收申购款
2,050.00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132,025,750.49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级别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A
4,272
25,713.68
48,333,481.12
44.00%
61,515,339.61
56.00%
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B
53
286,427,500.18
15,159,404,589.00
99.86%
21,252,920.51
0.14%
合计
4,325
3,535,377.19
15,207,738,070.12
99.46%
82,768,260.12
0.54%
9.2 期末货币市场基金前十名份额持有人情况
序号
持有人类别
持有份额(份)
占总份额比例
1
机构
2,417,145,830.23
15.81%
2
机构
2,130,141,001.46
13.93%
3
机构
1,510,255,464.16
9.88%
4
机构
1,200,000,000.00
7.85%
5
机构
1,016,057,681.16
6.65%
6
机构
1,003,977,506.37
6.57%
7
机构
1,000,461,816.54
6.54%
8
机构
512,929,931.72
3.35%
9
机构
430,139,446.59
2.81%
10
机构
313,425,288.90
2.05%
9.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A
877,637.83
0.80%
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B
-
-
合计
877,637.83
0.01%
9.4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A
0
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B
0
合计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A
0
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B
0
合计
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A
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B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9月5日)基金份额总额
1,090,019,602.28
882,467,054.67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84,236,232.78
8,309,430,884.43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1,915,799,700.49
79,292,035,712.27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1,890,187,112.54
72,420,809,087.19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09,848,820.73
15,180,657,509.51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经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8月1日起,董文卓先生正式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一职。
本基金托管人于2016年8月29日任命史静欣女士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副总经理,负责管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因工作需要,余晓晨先生于2017年3月8日不再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副总经理职务。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策略无改变。
11.5 本报告期持有的基金发生的重大影响事件
本报告期持有的基金未发生重大影响事件。
11.6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年度应支付给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人民币6万元,目前该审计机构已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为5年。
11.7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形;本报告期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业务及其高管人员没有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形。
11.8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8.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光大证券
1
-
-
-
-
-
注:1本报告期未新增租用上海交易单元。
2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选择使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标准
基金管理人选择证券经营机构,并选用其交易单元供本基金买卖证券专用,应本着安全、高效、低成本,能够为本基金提供高质量增值研究服务的原则,对该证券经营机构的经营情况、治理情况、研究实力等进行综合考量。
基本选择标准如下:
? 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 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 经营行为规范,近两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证监会处罚;
? 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备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要求,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 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
? 对于某一领域的研究实力超群,或是能够提供全方面,高质量的服务。
(2)选择使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程序
? 投资研究团队按照(1)中列出的有关经营情况、治理情况的选择标准,对备选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初步筛选;
? 对通过初选的各证券经营机构,投资研究团队各成员在其分管行业或领域的范围内,对该机构所提供的研究报告和信息资讯进行评分。
? 根据各成员评分,得出各证券经营机构的综合评分。
? 投资研究团队根据各机构的得分排名,拟定要选用其专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并报本管理人董事会批准。
? 经董事会批准后,由本管理人交易部门、运营部门配合完成专用交易单元的具体租用事宜。
11.8.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回购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成交总额的比例
光大证券
-
-
1,601,000,000.00
100.00%
-
-
11.9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绝对值没有超过0.5%(含)以上。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投资者类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序号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20%的时间区间
期初份额
申购份额
赎回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机构
1
2017-03-20至2017-04-11,2017-04-27至2017-05-03,2017-06-19至2017-06-28,2017-07-04至2017-07-10,2017-09-26至2017-09-27
1,300,000,000.00
3,979,769,362.12
5,279,769,362.12
0.00
0.00%
2
2017-01-01至2017-02-27
2,051,125,880.24
79,015,121.22
-
2,130,141,001.46
13.93%
产品特有风险
本基金本报告期存在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超过20%的情形,可能面临单一投资者集中赎回的情况,从而:
(1)对基金的流动性造成冲击,存在对剩余投资者的赎回办理造成影响的风险。
(2)基金管理人因基金赎回的流动性要求致使部分投资受到限制,或因赎回费归入基金资产等原因,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波动的风险,影响基金的投资运作和收益水平。
(3)因基金资产规模过小,而导致部分投资不能实现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目的及投资策略,或导致基金不能满足存续条件的风险。
本管理人将审慎评估大额申购对基金持有集中度的影响,在运作中保持合适的流动性水平,保护持有人利益。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