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重要提示
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募
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6月8日证监许可[2013]771号文核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13年8月22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本基金为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黄金易
(ETF)”)的联接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华安黄金易(ETF)净值波动等因素产生
波动,华安黄金易(ETF)主要跟踪中国国内市场的黄金现货价格(简称“国内
黄金现货价格”),其投资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投资者
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
的风险包括:我国市场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黄金价格和证券价格产生
影响而形成的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华安黄金易(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华安黄金易(ETF)
来紧密跟踪国内黄金现货价格的表现,与华安黄金易(ETF)在投资方法、交易
方式、业绩表现等方面存在着联系和区别。
在投资方法上,本基金为目标 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来
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的目标ETF主要采用投资黄金现货合约来实现投资目标。
在交易方式上,本基金不上市交易,投资者只能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现金的
方式申购、赎回;本基金的目标ETF属于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可
以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基金份额,也可以根据申购赎回清单按照申购、赎回对价来
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在业绩表现上,虽然本基金与目标ETF的投资目标一致,但由于投资范围、
投资方法、交易方式、基金规模、费用税收等的不同,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目标
ETF的业绩表现可能出现差异。
华安黄金易(ETF)为黄金ETF,因此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与国内黄金现货
价格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不同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
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托管业务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特别说
明外,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3月5日,有关财务数据表现截
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
目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基金的募集 ............................................................ 8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8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85
九、基金的投资 ............................................................ 97
十、基金的业绩 ........................................................... 101
十一、基金的财产 ......................................................... 109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110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116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118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22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123
十七、风险揭示 ........................................................... 129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33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35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36
二十一、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 ............................................... 137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9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6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47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48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66
一、绪言
《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
称“本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以及《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2013年6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
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23.目标ETF或华安黄金易(ETF):指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
24.ETF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资产投资于目标ETF,与目标ETF的投资
目标类似,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简称联接基金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7.直销机构: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9.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0.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1.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华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的机构
32.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3.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5.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6.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7.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
作日
40.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1.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业务规则》: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44.货币市场工具:指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
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具有良
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45.黄金品种:指在上海黄金交易所挂盘交易的黄金现货合约以及其他依法
批准的黄金品种
46.黄金现货合约:指依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及其不时修订)
在上海黄金交易所挂盘交易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以及其
他依法批准的合约
47.黄金账户:指用于交易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现货合约的账户及其所对应
的交易编码
4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5.元:指人民币元
56.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5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黄金现货合约等黄金品种、
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1.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2.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
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并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A 类;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
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 类
63.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64.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
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
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
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
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6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
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
层
3、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4、设立日期:1998年6月4日
5、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号
6、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7、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从事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从事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业务
9、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0、联系电话:021-38969999
11、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12、联系人:王艳
13、网址:www.huaan.com.cn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2、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
朱学华先生,本科学历。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首长处副团职参谋,上海财政
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
经理、工会主席,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霄岭先生,博士研究生。历任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经济学家、摩根斯坦利
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三
部副主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
行官。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丛宏先生,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学位。历任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科员、信访办副主任、主任等。现任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
马名驹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总经理,上海东方上市企业博览中心副总经理,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计划
财务部经理。现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锦江资本股份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Radisson
Hospitality AB董事长,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聂小刚先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三部助
理业务董事、企业融资总部助理业务董事、总裁办公室主管、总裁办公室副经理、
营销管理总部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处主任助理、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董事会秘
书处主任、上市办公室主任、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总经理、战略投资及直投业务委员会副总裁等职务。现任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长、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夏则炎先生,本科学历。历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业务员、交易部
业务员、业务管理部项目经理、管理部综合处副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经纪业务部副经理、董事会办公室副经理、经纪业务总部经理、营销管理总部
经理、上海福山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上海福山路营业部总经理、上
海分公司副总经理、经纪业务委员会综合管理组副组长、经纪业务委员会执行办
公室主任、零售业务部总经理。现任国泰君安证券销售交易部总经理。
独立董事:
吴伯庆先生,大学学历,一级律师,曾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律师与上海市十佳
法律顾问。历任上海市城市建设局秘书科长、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上
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朱宁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2003年至2010年在美国加州大学(戴
维斯分校)担任助理教授、终身教授,主要从事经济金融教学研究等工作;2010
年至今在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担任副院长、金融学教授,主要从事经
济金融教学研究等工作。
(2)监事会
张志红女士,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原上海证管办)机构
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处长、机构监管一处处长、上市公司
监管一处处长等职务,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预算管理委
员会委员、合规总监、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总裁助理、业务总监、投行业务委员会副总裁等职务。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
许诺先生,硕士。曾任怡安翰威特咨询业务总监,麦理根(McLagan)公司
中国区负责人。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高级总监,
华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诸慧女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高
级监察员,集中交易部总监。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高级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朱学华先生,本科学历,21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
首长处副团职参谋,上海财政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霄岭先生,博士研究生,21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美国联邦
储备委员会经济学家、摩根斯坦利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
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翁启森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6年金融、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
任台湾富邦银行资深领组,台湾JP摩根证券投资经理,台湾摩根投信基金经理,
台湾中信证券自营部协理,台湾保德信投信基金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
球投资部总监、基金投资部兼全球投资部高级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杨牧云先生,本科学历、硕士,20年金融法律监管工作经验。历任上海市
人民检察院科员,上海证监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现任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姚国平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6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香港
恒生银行上海分行交易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区域销售经理,华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助理总监、机构业务总部高级董事总经理、公司
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谷媛媛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21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广发
银行客户经理,京华山一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市场业务二部大区经理、产品部高级董事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范伟隽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毕马
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主任科员、副处长,富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2、本基金基金经理
许之彦先生,理学博士,17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CQF(国际数量金融工
程师)。曾在广发证券和中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从事金融工程工作,
2005年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发展部数量策略分析师,2008年
4月至2012年12月担任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09年9月起同时担任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
基金的基金经理。2010年11月至2012年12月担任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1年9月至2019年1月,同时
担任华安深证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19年1月至2019
年3月,同时担任华安量化多因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13
年7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
年8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4年11月至2015年12月担任华安中证高分红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2015年6月起同时担任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7月起担任华
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6月起担任华安创业板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12月起,同时担任华安
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型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11月起,同时担任华安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12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沪深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8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沪
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11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中证电子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离任基金经理:
徐宜宜先生,自2013年8月22日至2018年9月28日担任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3、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
下:
张霄岭先生,总经理
翁启森先生,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杨明先生,投资研究部高级总监
许之彦先生,总经理助理、指数与量化投资部高级总监
贺涛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
苏圻涵先生,全球投资部副总监
万建军先生,投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