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分红规则设定的公告 上投摩根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于2013年9月18日合同
生效。 根据《上投摩根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 )的规定,本基金将在满足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实行定期收益分配机制。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决定,2018年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实行定
期分红机制,分红周期为每季度分红,收益分配基准日为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即分
红的收益分配基准日为2018年3月30日、6月29日、9月28日、12月31日。 预定年度单位分红
金额为0.04元,预定季度单位分红金额为0.01元。 在收益分配基准日,当本基金的可供分配
利润低于预定季度分红金额(预定季度单位分红金额×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总份额)时,
本基金管理人将全额分配可供分配利润,据此确定的单位分红金额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
3位以后的部分舍去;在收益分配基准日,当本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预定季度分红金
额(预定季度单位分红金额×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总份额)时,本基金管理人除了按照预
定的季度单位分红金额进行收益分配之外,对于单位可供分配利润超过预定季度单位分红
金额的部分可用于补足当年前几个季度实际单位分红低于预定单位分红的差额,力争实现
年度分红目标。 其他分红事项本基金将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来执行。
特此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