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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1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邮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27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11月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年11月21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11月21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邮定期开放债券A 中邮定期开放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271 00027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2024年11月21日为本基金第11个运作周期内的第3个受限开放日。
投资人可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期内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公告。
2.2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每个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每个受限开放期为上一封闭期结束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个自由开放期为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的5至20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代销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3.2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3.2.1前端收费
中邮定期开放债券A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1,000,000 0.6% -
1,000,000≤M<5,000,000 0.4% -
M≥5,000,000 1,000元/笔 -
中邮定期开放债券C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 -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注:投资者在申购C类基金份额时不需要交纳申购费用。
3.2.2后端收费
注: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和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中邮定期开放债券A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0天<N≤6天 1.5%
7天≤N≤29天 0.1%
N≥30天 0%
中邮定期开放债券C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0天<N≤6天 1.5%
7天≤N≤29天 0.1%
N≥30天 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为赎回费总额的100%。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中邮基金官方微信平台——中邮基金服务号、中邮创业网上直销平台:https://i.postfund.com.cn
5.1.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麦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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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本基金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2024年11月21日为本基金第11个运作周期内的第3个受限开放日,即在该日15:00前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开放日当日15:00以后不再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在每个运作周期内,除受限开放期以外,均为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2、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占该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特定比例]区间内,该特定比例不超过15%(含)。本基金在第11个运作周期内的第3个受限开放日将对当日的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日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10%]区间内。如净赎回数量占比超过10%,则对当日的申购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的确认按照该日净赎回额度(即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10%)加计当日的申购申请占该日实际赎回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如净赎回数量占比未超过10%(含),则对当日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如净赎回数量小于零,即发生净申购时,则对当日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
3、基金管理人将于受限开放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公告本次受限开放日申购、赎回实际确认情况。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公告。
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7、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8、咨询方式: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58511618、400-880-1618(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均可拨打),公司网址:www.postfund.com.cn.
9、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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