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农银汇
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www.abc-ca.com)发布了《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公告》,并于2020年4月23日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发布了《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
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13]959号文核准的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
基金”)于2013年12月18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农银汇理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农银汇理金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农银金汇债券基金”)的事项,主要审议内容包括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运作方式、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
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基金费用、收益分配及其他内容,并相应修订《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5日起,至2020年5月24日17:00
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收件人:叶冰沁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021-61095588
客服电话:400-68-95599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变更注册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以下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5月15日,即在2020年5月15日在注册登记机
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
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abc-ca.com)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
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
相关业务专用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
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
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
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原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
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
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
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代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
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
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
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
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授权书等相关文
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20年5月15日起,至2020年5月24日17:00
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基
金管理人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并请在信
封表面注明:“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专用”。
五、授权
个人投资者授权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
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见
附件二)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机构投资者授权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
供被代理的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
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
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原件并加盖公章。如代
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
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
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
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
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
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原件并加盖公章(如有)
或由授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
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其
他证明文件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
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
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
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
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规则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
内送达指定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
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寄送表决票者,若各表决票之意思相同时,则视
为同一表决票;表决之意思相异时,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
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
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
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3)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表决票无效,并且不视为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亦不计入参与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1)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在表决票上签字、加盖公章或未附个人或机构有效身
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
2)通过委托代理人表决的,未同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或代理人有效身
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未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原件的。
3)表决票上的签字或公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
4)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址的。
(4)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其他要素符合会议公告规定者,该表决意
见视为弃权,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1)对同一议案表决超过一项意见或未表示意见的;
2)表决票“表决意见”一栏模糊不清或矛盾的;
3)表决票污染或破损,并且无法辨认其表决意见的。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或委托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总数的50%(含本数);
2、《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依法将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表决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
以上(含本数)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
够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
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
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
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8-95599
联系人:叶冰沁
联系电话:021-61095588
网址:www.abc-ca.com
2、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地址:上海市凤阳路660号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3、见证律师: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联系人:徐莘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十、重要提示
1、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变更注册事宜获表决通过,在变更注
册实施前,本基金将预留不少于二十个交易日作为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选
择赎回,以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退出需求。选择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
的,不受原《基金合同》关于每份基金份额只能在运作期到期日赎回的限制。选
择期内,本基金不开放申购业务。选择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的,不收
取赎回费用。选择期结束后,投资者未赎回的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
000322)、B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0323)将分别转为农银金汇债券基金的
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0322)。无意持有农银金汇债券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请
在选择期内做好退出安排。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
表决票。
3、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
站(www.abc-ca.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68-95599咨询。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变更注册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及
其说明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4日
附件一:
《关于变更注册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农银汇理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农银汇理金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事
项,主要审议内容包括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运
作方式、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基金费用、
收益分配及其他内容,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变更注册的具体方
案和程序可参见《关于变更注册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的
说明》。
为实施本基金的变更注册的方案,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
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变更注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关于变
更注册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的说明》对《基金合同》等
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等,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变更注册事宜获表决通过,在变更注册实
施前,本基金将预留不少于二十个交易日作为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
回,以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退出需求。选择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的,
不受原《基金合同》关于每份基金份额只能在运作期到期日赎回的限制。选择期
内,本基金不开放申购业务。选择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的,不收取赎
回费用。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
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可暂停赎
回或调整赎回方式等。关于选择期的具体安排以及变更注册后的《农银汇理金汇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时间详见《关于变更注册农银汇理14天理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的说明》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4日
《关于变更注册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
1、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称“《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
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变更注册的议案。
2、本次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方案需经提交有效
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通过,因此变更注册方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
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
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
监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
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4、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在
变更注册实施前预留至少二十个交易日的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
2020年5月27日至6月24日为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
册实施前的选择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选择期内作出赎回或继续持有的选择。
二、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基金名称由“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农银汇理
金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农银金汇债券基金”)。《农银汇理14天
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与《农银汇理金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对照表如下:
章节 原《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版本 拟修订后《农银汇理金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草案)》版本
内容 内容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 三、农银汇理金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核准及其变更为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二部分 释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基金或本基金:指农银汇理金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农银汇理金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农银汇理金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6、招募说明书:指《农银汇理金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删除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8、《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改,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并于2012年6月19日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农银汇理金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删除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存续期:指《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至《农银汇理金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运作期起始日: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每份申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上一运作期到期日未赎回的每份基金份额的下一运作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上一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 36、运作期到期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次两周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四周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以此类推 删除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删除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无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57、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收益 58、七日年化收益率:指最近七个自然日(含节假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折算出的年收益率 59、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即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按不同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 删除
无 5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0、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 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一、基金名称 农银汇理金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1、每个运作期到期之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两周的对应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的期间。第二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