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加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2021年2月3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二月
重要提示
中加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3年8月27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2013】1125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0
月2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
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承担基金投资中
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
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
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
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低风险、高流动性、
预期收益稳健的基金产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
金及债券型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
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
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
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
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
之间的匹配检验。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根据法规要求,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2月3日对本招募说明书的“重要提
示、第三节基金管理人、第四节基金托管人、第五节相关服务机构、第九节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第十节基金的投资、第十七节风险提示、第二十一节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服务、第二十二节其他披露事项”的内容进行了更新,其余内容暂
未更新。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目录
第一节 绪言 ..................................................... 5
第二节 释义 ..................................................... 6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 11
第四节基金托管人 ............................................... 22
第五节相关服务机构 ............................................. 25
第六节基金份额的分类 ........................................... 41
第七节基金的募集 ............................................... 43
第八节基金合同的生效 ........................................... 44
第九节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5
第十节基金的投资 ............................................... 54
第十一节基金的财产 ............................................. 71
第十二节基金资产的估值 ......................................... 72
第十三节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6
第十四节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 78
第十五节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1
第十六节基金的信息披露 ......................................... 82
第十七节风险揭示 ............................................... 88
第十八节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4
第十九节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96
第二十节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1
第二十一节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3
第二十二节其他披露事项 ........................................ 125
第二十三节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6
第二十四节备查文件 ............................................ 127
第一节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
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加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
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
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节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加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加货币市场
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加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
批准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并取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加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
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票据投资收益、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
约
47、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
益
48、影子定价: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
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
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49、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
实现收益
50、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51、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2、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
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53、A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4、C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5、升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达到C类基金份
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
金份额全部升级为C类基金份额
56、降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C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基
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C
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5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6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6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6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
新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泽大街65号3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35号
法定代表人:夏英
成立时间:2013年3月27日
电话:400-00-95526
注册资本:4.6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股权结构: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4%、加拿大丰
业银行28%、北京乾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2%、中地种业(集团)有限公司
6%、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5%、绍兴越华开发经营有限公司5%。
基金管理情况:目前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五十三只基金,分别是中加货币市
场基金(A/C)、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心享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加心安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丰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丰尚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丰盈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丰
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丰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纯债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颐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
加聚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颐慧三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心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C)、中加紫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颐兴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加颐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颐睿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C)、中加颐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颐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加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颐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中加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中加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聚盈四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恒泰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颐瑾
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民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中加享利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享润两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优选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科盈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优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瑞享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安瑞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中加科丰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
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加聚庆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
加核心智造混合型证券资基金(A/C)、中加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
中加安瑞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中加博裕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中证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科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瑞
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新兴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
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夏英先生,董事长,伦敦商学院金融硕士学位,于1996年加入北京银行,
历任办公室副主任,航天支行行长,阜裕管辖行行长,资金交易部副总经理等职
务。夏先生具有丰富的金融业工作经验,于2013年5月加入中加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
冯丽华女士,副董事长,管理学硕士。自1985年始,冯女士历任工商银行
东城支行计划科副科长、北京市计委财政金融处正科级调研员、北京银行资金计
划部、公司金融部、个人银行部、财富管理部等部门总经理。现任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副行长。
施礼安先生(Peter Slan),董事,现任职于加拿大丰业银行,职务为全球
战略客户集团高级副总裁。施礼安先生在丰业银行已工作了20多年,在金融,
财富管理,全球投资银行和股权资本市场等业务领域都担任过领导职位。他的主
要社会工作包括Baycrest基金会董事,卑街联合犹太人上诉内阁副主席。施礼
安先生是特许账户和特许专业会计师,持有多伦多大学罗特曼管理学院的工商管
理硕士(MBA)学位。
周美思女士(Juliana Chow),董事,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拥有加拿大财
务策划协会和财务策划师标准理事会颁发的财务策划证书,同时也是加拿大银行
家协会院士。周女士拥有30多年金融市场工作经验,擅长于国际商务管理,合资
经营,基金及经纪业务。在她丰富的职业生涯中,推出了领先的区域和国际投资
基金,建立过基金超市,并在日本建立第一只美元清算基金,也曾在香港,新加
坡和日本等跨国金融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目前,周女士任职加拿大丰业银行亚太
区财富管理业务副总裁,负责亚太地区全面财富管理策略的开发和执行,领导亚
洲财富管理业务,包括理念构思与设计,市场评估,产品开发管理以及财务,经
营合规性和风险管理。
刘素勤女士,董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学士,助理经济师,于1998 年
7月加入北京银行。刘女士于2017年1月至今担任北京银行资金运营中心总经
理,2015年2月至 2017年 1月担任北京银行资金运营中心副总经理,2008 年
12月至2015年2月担任北京银行资金交易部副总经理,2006 年7月至2008年
12月担任北京银行资金交易部总经理助理。之前,刘女士先后在北京银行天桥
支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行资金交易部从事相关工作。
毕黎黎女士,董事,大学本科。在投资领域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现任北京
乾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张建设先生,董事,1984年7月毕业于西北农业大学(现西北农林科技大
学)经济管理专业,获农业经济管理学士学位;1984年7月至1996年5月就职
于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农业物资司、农业物资供销总公司,先后
任职员、财务处长,高级经济师;自2003年至今,先后担任中地种业有限公司董
事长兼总经理、中地种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北京中地种畜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地乳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中地乳业控股有限公司董
事长兼总裁等职务;同时担任中国畜牧业协会副会长、中国奶业协会副会长。
刘显清先生,董事,1989年至2018年任职于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在财务处先后担任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总会计师等
职务,现任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
吴小英女士,独立董事,研究生;自1985年起,吴女士先后在中国人民银
行廊坊分行人事科、中国银行中苑宾馆、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民族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并先后担任副科长、人事主管、商贸部总经理、计划资
金部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纪委副书记等职务。
杨运杰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自1986年始,
杨先生先后在河北林学院、中央财经大学担任经济学的教学工作,并先后担任系
副主任、研究生部常务副主任、学院院长等职务,期间还在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
司北京管理总部担任研发部经理。现任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杨戈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自1993年始,杨先生先后在中国航
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担任分析员、在法国里昂证券亚洲有限公司担任经理、在
WI Harper Group(中经合集团)担任经理、在中华创业网担任总经理、在鑫苏
创业投资公司担任合伙人、在北京华创先锋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并在美国纽
约证券交易所北京代表处担任首席代表,在苏州琨玉前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
董事长等职务。
刘扬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统计与数学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经济数据研究中心主任、校学术委员会理工部主任委
员,国务院学位办第七届统计学科评议组成员、全国应用统计专业硕士教学指导
委员会委员、全国工业统计学教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统计委员
会副主任、北京大数据协会副会长、全国经济规律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统计教
材编审委员会委员、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评审专家。
2、监事会成员
高红女士,监事。现任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管理部公司银行部总经理。
高女士自1994年起,先后担任湖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营业部总经理、湖北三峡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惠营业部总经理、黑龙江佳木斯证券公司总经理、北京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监、西北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兼合规部总经理等职
务,拥有丰富的金融行业工作和管理经验。2008年加入北京银行,先后任职于
总行公司银行总部、北京管理部大企业客户二部及公司银行部。
希琳(ShirleyShe)女士,监事,厦门大学学士,加拿大达尔豪西大学
(DalhousieUniversity)工商管理硕士MBA,拥有CIM、CIPM等专业资格证书,
并长期在国际知名资产管理机构从事投资工作,在境外证券投资及产品研发方面
具有丰富的经验。2000年4月至2013年7月历任加拿大丰业银行丰业证券高级
投资顾问、丰业资产管理高级投资经理。2013年7月至2013年12月任加拿大
丰业银行中国投资产品总监。2013年12月至今任中加基金市场营销部副总监。
边宏伟先生,职工监事,上海外国语大学学士、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国际
金融学硕士,掌握扎实的金融及财务管理领域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经济金融及
跨境金融管理工作经验。边宏伟先生自1993年至1999年任职于中国日报社,1999
年至2003年任职于世界银行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04年至2013年于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任零售银行部副总经理;2013年3月加入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现任市场营销部总监。
王雯雯女士,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北京银行,从事风险管理等
相关业务;2013年5月加入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监察稽核部总监。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夏英先生,董事长,伦敦商学院金融硕士学位,于1996年加入北京银行,
历任办公室副主任,航天支行行长,阜裕管辖行行长,资金交易部副总经理等职
务。夏先生具有丰富的金融业工作经验,于2013年5月加入中加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