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变更该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14年5月16日。目前基金合同约定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中债综合(财富)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走势的代表性指数。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中债信用债(财富)总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反映中国债券市场信用类债券市场总体走势的宽基指数。该指数的样本券覆盖我国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成份债券包括企业债、公司债、商业银行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发行主体是企业的在境内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的债券,对信用类债券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中债国开行债券(1~3年)总财富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反映债券市场中国家开发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的代偿期限在1~3年的可流通债券总体走势的分类指数。这两个债券指数具有较好的市场代表性,能够较好的反映我国债券市场的总体走势;对本基金的投资标的具有较好的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基于此,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6月8日起将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0402、B类基金代码:000403)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中债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变更为80%中债信用债(财富)总指数收益率+20%中债国开行债券(1~3年)总财富指数收益率。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将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第(五)款业绩比较基准,同时修改为:
章节 原表述 变更后表述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80%中债信用债(财富)总指数收益率+20%中债国开行债券(1~3年)总财富指数收益率。
中债综合(财富)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走势的代表性指数。该指数的样本券覆盖我国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成份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几乎所有债券种类,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中债综合财富指数是以债券全价计算的指数值,考虑了付息日利息再投资因素,即在样本券付息时将利息再投资计入指数之中。 中债信用债(财富)总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反映中国债券市场信用类债券市场总体走势的宽基指数。该指数的样本券覆盖我国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成份债券包括企业债、公司债、商业银行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发行主体是企业的在境内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的债券,对信用类债券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中债国开行债券(1~3年)总财富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反映债券市场中国家开发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的代偿期限在1~3年的可流通债券总体走势的分类指数。这两个债券指数具有较好的市场代表性,能够较好的反映我国债券市场的总体走势。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本基金对中债信用债(财富)总指数收益率和中债国开行债券(1~3年)总财富指数收益率分别赋予80%和20%的权重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特性。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本公司将在今后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相应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注意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的文件;
2、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相关详情:
(1)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