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8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易方达新兴成长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0404
交易代码
00040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11月28日
基金管理人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161,694,557.73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和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主要是基于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宏观及市场分析,确定组合中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在股票投资策略方面,本基金将从新兴产业中优选预期成长性较好的公司的股票进行投资。本基金所指的预期成长性较好的公司是指预期净利润复合增长率高于同期GDP增长率2倍并满足公司所在行业景气度较高且具有可持续性、公司所在行业竞争格局良好以及公司管理层素质较高等标准的公司。在债券投资策略方面,本基金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券种选择两个层次进行投资管理。同时,本基金将根据对现货和期货市场的分析,采取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新兴产业指数收益率×50%+中债总财富指数收益率×5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张南
郭明
联系电话
020-85102688
010-66105798
电子邮箱
service@efunds.com.cn
custody@ic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 881 8088
95588
传真
020-85104666
010-66105799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efunds.com.cn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3楼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114,470,463.43
本期利润
-301,827,828.21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2502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6.31%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2018年6月30日)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9395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484,732,116.06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2.139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8.43%
2.31%
-4.27%
0.83%
-4.16%
1.48%
过去三个月
-17.41%
1.93%
-5.17%
0.66%
-12.24%
1.27%
过去六个月
-6.31%
2.01%
-4.48%
0.69%
-1.83%
1.32%
过去一年
10.37%
1.86%
-2.54%
0.59%
12.91%
1.27%
过去三年
-28.08%
2.28%
-11.46%
0.92%
-16.62%
1.36%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113.90%
2.23%
29.37%
0.89%
84.53%
1.34%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易方达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11月28日至2018年6月30日)
/
注:自基金合同生效至报告期末,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13.90%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9.37%。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文批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易方达”)成立于2001年4月17日,总部设在广州,在北京、上海、成都、大连等地设有分公司,并全资拥有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两家子公司。易方达始终坚持在诚信规范的前提下,通过市场化、专业化的运作,为投资人的资产实现持续稳定的保值增值,成为国内领先的综合性资产管理机构,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易方达是国内为数不多的具有基金公司全部业务牌照的公司之一,拥有公募、社保、年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QFII、RQFII、QDIE、QFLP、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等业务资格,投资业务包括主动权益、固定收益、指数量化、海外投资、多资产投资、另类投资等六大板块,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投资管理服务。截至2018年6月30日,易方达旗下管理的各类资产规模总计1.3万亿元,服务各类客户总数7580万户,公募基金累计分红超过1000亿元。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宋昆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易方达新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易方达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易方达科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投资二部总经理
2013-11-28
-
12年
硕士研究生,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公募基金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公募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公募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易方达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胡云峰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科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自2017年07月04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017-07-04
2018-01-01
10年
硕士研究生,曾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研究员、研究部研究员,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
王昊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科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新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
2018-06-02
-
4年
硕士研究生,曾任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研究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做市业务部投研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
注:1.此处的“离任日期”为公告确定的解聘日期,宋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胡云峰、王昊的“任职日期”为公告确定的聘任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通过建立有纪律、规范化的投资研究和决策流程、交易流程,以及强化事后监控分析来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本基金管理人规定了严格的投资权限管理制度、投资备选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等,并重视交易执行环节的公平交易措施,以“时间优先、价格优先”作为执行指令的基本原则,通过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以尽可能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66次,其中64次为指数量化投资组合因投资策略需要和其他组合发生的反向交易;2次为不同基金经理管理的基金因投资策略不同而发生的反向交易,有关基金经理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上半年,上证综指下跌13.90%,深证综指下跌15.36%,沪深300指数下跌12.90%,创业板指数下跌8.33%。板块方面,上半年中信一级行业指数中餐饮旅游、医药、食品饮料行业保持上涨;电力设备、通信、有色金属等行业跌幅较大。
2018年上半年,本基金保持了对战略新兴产业的重点配置。新能源、智能汽车、人工智能、创新医药、云计算和AI等新兴领域都取得实质性进步,我们继续致力于挖掘新一轮信息化浪潮带动下高速成长公司的投资机会。与此同时,在综合考虑未来成长空间、行业壁垒、公司治理、估值水平的基础上,我们对个股进行了结构性优化。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2.139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6.3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4.4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8年下半年,宏观经济层面存在较大的担忧。由于受到贸易战影响,市场对于宏观经济整体发展前景较为悲观,叠加去杠杆的大背景,预计货币政策易紧难松,流动性压力会一直存在。结合下半年的政治经济形势,预计短期内A股市场的整体指数大幅度提升的空间很小,重点还是在于对细分行业和个股的把握,然而由于市场的优质投资机会大多已被挖掘,短期内再发现投资机会存在巨大难度。展望中长期,本基金将会继续对战略新兴产业如新能源、智能汽车、人工智能、创新医药、云计算和AI领域中的投资机会保持高度关注,同时灵活应对市场波动。衷心感谢持有人对本基金的信任和支持,我们将在后续的投资运作中勤勉尽责,争取为大家创造更好的投资业绩。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指引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公司首席运营官担任估值委员会主席,主动权益板块、固定收益板块、投资风险管理部、监察部和核算部指定人员担任委员。估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和适时修订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监督整个估值流程。估值委员会成员具有多年的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法律合规或基金估值运作等方面的专业胜任能力。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约定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的估值数据,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按约定提供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和流通受限股票的折扣率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易方达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易方达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易方达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易方达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易方达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资产:
银行存款
120,866,364.95
56,087,994.52
结算备付金
3,861,185.01
4,378,055.36
存出保证金
1,013,504.92
742,978.87
交易性金融资产
2,425,998,719.11
2,014,690,568.62
其中:股票投资
2,291,511,854.96
1,898,693,082.02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134,486,864.15
115,997,486.6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8,130,180.69
应收利息
2,830,972.33
1,577,148.38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18,003,332.30
5,502,440.96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2,572,574,078.62
2,091,109,367.4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负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55,206,766.09
28,628,639.98
应付赎回款
25,871,209.19
6,782,984.88
应付管理人报酬
3,176,205.41
2,857,407.43
应付托管费
529,367.59
476,234.55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2,624,214.24
2,320,183.34
应交税费
92.06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434,107.98
412,150.20
负债合计
87,841,962.56
41,477,600.38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161,694,557.73
897,601,128.95
未分配利润
1,323,037,558.33
1,152,030,638.07
所有者权益合计
2,484,732,116.06
2,049,631,767.0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572,574,078.62
2,091,109,367.40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2.139元,基金份额总额1,161,694,557.73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一、收入
-267,721,257.04
-6,001,150.89
1.利息收入
2,356,435.47
605,199.82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444,225.15
88,278.13
债券利息收入
1,912,210.32
516,921.69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93,689,900.41
-94,267,491.58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101,192,265.80
-98,602,179.61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19,960.00
-10,000.5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7,482,405.39
4,344,688.53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87,357,364.78
86,941,107.55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10,969,572.68
720,033.32
减:二、费用
34,106,571.17
10,913,812.92
1.管理人报酬
21,180,228.52
7,082,445.33
2.托管费
3,530,038.13
1,180,407.57
3.销售服务费
-
-
4.交易费用
9,082,881.08
2,440,210.92
5.利息支出
86,913.45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86,913.45
-
6.税金及附加
59.52
-
7.其他费用
226,450.47
210,749.1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301,827,828.21
-16,914,963.81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01,827,828.21
-16,914,963.81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897,601,128.95
1,152,030,638.07
2,049,631,767.02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301,827,828.21
-301,827,828.21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264,093,428.78
472,834,748.47
736,928,177.25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407,842,807.24
2,021,585,087.73
3,429,427,894.97
2.基金赎回款
-1,143,749,378.46
-1,548,750,339.26
-2,692,499,717.72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161,694,557.73
1,323,037,558.33
2,484,732,116.06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500,740,128.38
491,825,965.10
992,566,093.48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16,914,963.81
-16,914,963.81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4,554,266.14
8,493,728.34
23,047,994.48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51,553,599.34
139,003,290.06
290,556,889.40
2.基金赎回款
-136,999,333.20
-130,509,561.72
-267,508,894.92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515,294,394.52
483,404,729.63
998,699,124.15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刘晓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荣,会计机构负责人:邱毅华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易方达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313号《关于核准易方达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进行募集,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易方达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公开募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1月28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47,445,760.49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20,570.23份基金份额。根据《易方达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易方达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以及本报告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差错。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行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国发[1985]19号发布和国务院令[2011]第588号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48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