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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旗下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4月19日。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3年4月20日起至2023年5月15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或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经统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288,206,361.40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的51.81%,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为:288,206,361.40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2023年5月16日,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了监督,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5月1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关于终止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终止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2023年5月17日是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自2023年5月18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人提出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本公司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财产清算程序,并将清算结果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公证书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