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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86号文核准募集,《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4年1月28日生效。
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基金运作情况,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2023年5月17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sfund.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关于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3年5月17日,并于2023年5月18日进入清算期。
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5月18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目前,本基金已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备查文件:
1.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3.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4.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880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2日